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探析

2019-09-10 08:17陶玉莲
现代营销·理论 2019年9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

陶玉莲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各个领域的蓬勃发展,社会经济的持续攀升,国家惠民政策的不断扩张,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升,在农民消费理念日渐改变的同时,农村地区金融消费市场也日渐活跃。在国家普惠金融政策的推进过程中,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的扩张力度不断加大,农村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

关键词:农村金融 消费权益 保护问题

一、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探析

(一)金融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基层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金融知识的宣传大多以人口密集的城镇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区域为主,尽管近年来随着金融机构网点的扩张以及助农取款服务点在农村地区的覆盖,农村金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但相对于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服务需求来说,宣传的深度与广度明显不足。金融机构的宣传活动,往往没有深入地考虑农村消费群体在文化水平、年龄结构、知识需求等方面的特殊性,针对农村金融消费客户群体开展的实用性宣传很少。金融知识的专业化与抽象化让农村金融消费者在接受上存在难度。

(二)农村金融消费者法律维权意识淡薄

农村居民受文化水平的限制,对专业性较强的金融知识、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认知度较低,在金融消费过程中对潜在的风险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认识不足,发生金融消费争议时,不能很好地通过各种合法渠道保护自身权益。

(三)部分金融机构存在城乡歧视现象,农村金融消费者损害维权赔偿难

有的金融机构在办理消费贷款中要求对消费贷款的客户主体职业身份予以确定,而农村居民因不能确定职业身份,往往没有消费贷款申请资格,使得农村居民公平获得贷款的权利空间受到挤压。现实中,农村金融消费者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比较淡薄,遇有纠纷往往投诉无门、举证困难,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金融损害赔偿权是金融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自然合理延伸,只有这项权利最终得到了实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算真正的得到了保护。

二、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的对策

(一)优化金融宣传资源

进一步优化金融宣传资源,由人行牵头建立金融宣传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机构的宣传内容进行优化整合,充分考虑农村地域、文化、接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将专业化、抽象化的知识用通俗的语言进行表述,提升广大农村消费者的接受能力。同时应从教育的角度考虑金融知识宣传的影响力及长远性。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媒体合作力度,发展政府+学校+家庭三方融合的宣传模式。发挥微信等新媒体作用,结合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和事实,采用影音、图片等形式强化金融知识宣传。

(二)构建保护体系,畅通农村金融消费权益维护路径

由于银保监、证监会没有在县域设点,县级人民银行要发挥基层优势,牵头建立由人民银行、工商、金融办、司法等部门联合的基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划分,理清协作关系,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配合,建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维权平台。也可在乡村建立农村金融消费者维权服务站,以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为核心,融合金融产品与金融知识宣传、金融信息收集等多重功能。此外,还应定期组织对金融机构开展检查,促使金融机构改善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减少金融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对农村地区弱势群体的金融教育,提升普惠金融宣传的实效性

首先,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辐射范围大的优势,针对农民自身特点多编制一些简单易懂、贴近百姓的金融知识资料,提高农村金融消费者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其次,政府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公众平台等可以重复播放、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开展好日常性的普惠金融宣传,让消费者能够随时了解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有关知识和维权流程。同时,要提高对新产品的认知和风险识别能力,引导金融消费者合理维权。最后,金融监管机构应利用重要宣传节点,深入学校、社区、企业、田间地头等普及金融知识。或通过选拔一些文化层次较高的农民和村干部,对他们进行集中培训,为他们现场讲解金融知识和维权途径,使他们成为扎根当地的金融教育志愿者,以点带面,提高农村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推动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向纵深发展。

(四)坚持承担责任,履行农村金融机构的义务

首先,农村金融机构应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提高服务意识,推进“三农”服务工作。细化服务内容,如通过投诉举办电话等渠道了解消费者诉求,在有限时间内处理相关问题。求工作实效,争取在有限时间内,通过电话、短信、信件、邮件等多种方式联系并回应消费者。通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金融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其次,在销售金融产品时,要根据农村消费者的需求及利益,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问题,以保障消费者利益为基本,兼顾互利共赢为目标,最终推进长期及稳定持续的金融业务发展。第三,做到量化和细化工作。提高金融机构的诚信度,加强保密、提示、信息发布等具体服务工作。严格按照规范的指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搭建消费者诉讼处理平台,构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联动机制等。

(五)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农村金融机构内外部工作机制

一是农村金融机构应改变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的格局,加强内部治理,建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将各网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行为纳入考核指标,并设立专门的消费维权职能部门,由专职人员具体负责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和处理;二是要增强农村金融消保工作的外部监督,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村镇企业等社会主体参与监督;三是农村消保工作涉及多個部门的系统工作,需要在农村金融机构、工商、司法等部门和民间消保组织之间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配合,确保农村金融消费者异议处理结果真实可靠,保障农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的金融消费者作为消费中的弱势群体,对于满足其需求的金融服务获得性较低。因此,立足于普惠金融,以农村客户为中心,不断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郭荣华,郝瑞枝,张天羽.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探析[J].北方金融.2019,(01),108-109.

[2]赵虹,刘雨川.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思考[J].黑龙江金融.2017,(10),68-69.

猜你喜欢
农村金融
区块链技术助力农村金融发展研究
如何精准配置农村金融资源
农村金融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供给侧改革视野下农村金融供给的优化路径研究
浅析金融制约“三农”发展的几个关键问题
吉林的国家任务
农村金融大变身
安顺:荣升全国首个农村金融信用市
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度量体系构建与实证分析
农村金融效率的界定与测度:文献综述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