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大办婚丧喜庆等“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党的十八大后,紧盯时间节点,净化节日风气,是我党作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近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广大党员干部当引以为戒,拒“四风”,扬清风,过一个祥和快乐的“洁日”!
案例一
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郭某某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1月上旬,湖北某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商务部主管方某到郭某某办公室,向郭作了自我介绍,并表示其公司在蔡甸区财政局投资评审项目库内,希望郭给予关照。离开前,方某将一个装有3000 元现金的牛皮纸信封放到郭某某的办公桌上,郭予以收受。郭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票、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規定处理。”
【执纪者说】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和主管部门搞好关系,经常会以专家费、评审费、指导费、劳务费等各种名义给予一定的礼金或报酬。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会认为这是正常的劳动所得,就会欣然接受。其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廉洁履行职责的义务,在公务活动中,不应当接受任何礼金、有价证券、财物,收了这些礼物,就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就违反了党的纪律。因此,党员干部应当谨记,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能收。今年元旦前夕,湖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取消了廉政账户,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当面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或其它各类违反规定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对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当面拒收的,必须在事后5天之内(特殊情况如出差、出国等,自回单位之日起)退还。
案例二
兴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某某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春节前,黄某某驾驶悬挂警用牌照的执法执勤车辆在宜昌市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后,未按照规定将车封存,擅自将车开回其居住小区,直至节后上班才驾驶该车返回兴山。2018年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五,周五),黄某某擅自驾驶公车回到宜昌家中,至4日(周日)晚才驾车返回兴山。2018年3月8日(周四),经院办公室审批,黄某某带领工作人员赵某一起驾驶公车参加第二天宜昌中院的会议,会后黄擅自驾驶公车回家,至12日(周一)才驾车返回兴山。黄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者说】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公车,亦当作如是观。春节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查处公车私用力度,广大党员干部出行会亲访友时,也应筑牢纪律防线,不要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案例三
竹溪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某某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7年12月23日,王某某在参加竹溪县第十四届党代会二次会议期间,接受原工作地向坝乡党委书记虞某邀请,参加向坝乡与会代表私下聚餐,费用由时任向坝乡林业站站长兼木材检查站站长丁某某支付,共计2100元。王某某在党代会期间违反“严禁吃请”等规定,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虞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向坝乡党委书记职务。丁某某于12月24日还参加了其他人员组织的吃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并被免去汇湾镇林业站站长职务。其他责任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二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者说】党员干部不能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这是一条不能触碰的纪律红线。王某某等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最终受到纪律严惩。春节期间,广大党员干部在享受假期,与亲友欢聚之时,还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把握界限、守住红线,度过一个“亲”“清”的节日。
案例四
大冶市灵乡镇副科级干部郭某某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8年2月8日,郭某某在操办其子婚宴时,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9300元。其中,灵乡镇政府17人送礼金7700元、灵乡镇各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干部11人送礼金5800元、灵乡镇规划城建分局31人送礼金12600元、灵乡镇国土分局及其他部门单位3人送礼金3200元。郭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被责令退回。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执纪者说】郭某某在操办其子婚宴时,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9300元,这已经触犯了纪律红线,属于“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的违规操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令五申,但少数党员干部显然没把中央权威和党纪党规入脑入心,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春节期间,红白喜事增多,广大党员干部在处理此类事务时,理应遵守相关规定,心存戒律,做明白人,不要算“糊涂账”。
案例五
浠水县政协提案法制文史委员会副主任何某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1月19日至26日,何某在兼任浠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农合联”)理事长期间,未经上级同意,携农合联3名工作人员,以外出考察为名,驾驶公车前往恩施、重庆、成都等地旅游。旅游期间产生的住宿、餐饮、车辆加油、ETC过境等费用共计10128.94元,在农合联财务报销。何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其他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执纪者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曾几何时,公款旅游穿上“隐形衣”,一些人打着“考察”“公务”的旗号揩公家的油,以为做法高明,不会败露。殊不知,近年来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之下,心存侥幸“公款旅游”顶风而上,等待的迟早是纪律的严惩。作为党员干部,理应提高政治觉悟,带头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处理好公私关系既是政治要求,也是最基本的操守。要始终保持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之心,坚持有所行,有所止,有所为,有所戒。
廉政提醒
元旦前夕,省纪委监委发布《关于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明纪律要求持续纠正“四风”的通知》,强调“八个严禁”纪律要求。
1. 严禁在工作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热衷于作秀造势;
2. 严禁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3. 严禁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消极应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
4. 严禁“新官不理旧事”,重招商轻落地、轻服务;
5. 严禁编造假经验、假典型、假数据;
6. 严禁为开会而开会,超计划、超时间、超规模、超预算开会;
7. 严禁文件照抄照转,超篇幅、超范围发文;
8. 严禁检查考核频次多、表格多、材料多,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