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冤错:让百姓重拾法治信心

2019-09-10 07:22姜佩杉
新华月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错案改判真凶

姜佩杉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

因为“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纠正、防范冤假错案就是这道防线最后的堡垒。

改革开放40年来,人民法院紧紧抓住时代契机,实事求是,勇于担当,有错必究,先后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加大了人权保障力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勇于纠错的态度和努力,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的赞誉,司法公信力也随之得以进一步提升。

面对未来,人民群众的期待如此热切,司法的努力也将充满艰辛。我们有理由坚信,公平正义的阳光,将洒遍我们每一个人身上,去照亮法治中国前行之路。

从拨乱反正开始

“文革”结束后,国家和民族再次站在历史的转折点上。

十年内乱波及全国,遭迫害的人上至国家主席、开国元勋,下至普通老百姓,新中国的法治之路遭受重创。十年间积累的大量冤假错案,亟待纠正错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全面复查和纠正文化大革命前后产生的冤假错案,让百姓重拾对国家和法治的信心。

1978年4月24日至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会议。《会议纪要》提出了按照“全错的全平、部分错的部分平、不错的不平”原则,处理刑事申诉案件,纠正冤假错案。

1978年,人民法院开始全面复查“文革”期间刑事案件。

到1981年底,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120余万件刑事案件,依法改判纠正冤假错案30.1万余件,涉及当事人32.6万余人。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还主动复查了1977年和1978年两年中判处的反革命案件3.3万件,改判纠正错案2.1万件。

1978年,刘殿清反革命案改判无罪;

1979年,纠正张志新反革命案;

1980年,撤销“胡风反革命集团”错误判决;

1982年,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

……

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表示:“那么多受林彪、‘四人帮’迫害的人,冤没有平,气没有平,家庭生活没有安置,怎么能够安定团结,又怎么能够说恢复了法制?”

纠正冤假错案是国家拨乱反正工作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自此,人民群众的巨大创伤得以抚平,国家安定团结得以守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新开始汇聚力量,人民法院司法工作步入正轨,社会法制秩序得到重建,法律意识在人们心中苏醒,依法治国的风帆重新飘扬起来。

走向司法体制改革

一段时间内,由于过分追求破案“效率”,又产生了一些冤假错案。

魏清安案,1984年执行死刑,同年真凶落网,1987年平反;

杜培武案,1999年被判死缓,2000年真凶另案逮捕,2000年无罪释放;

李化伟案,1990年被判死缓,2000年真凶被捕,2002年无罪释放;

孙万刚案,1998年被判死缓,2002年真凶另案落网,2004年无罪释放;

佘祥林案,1998年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2005年“亡者归来”,2005年无罪释放;

赵作海案,2002年被判死缓,2010“被害人”现身,2010年无罪释放;

……

为从制度上切实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司法体制改革走上了历史的舞台。

党的十四大、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司法改革”目标,十六大报告明确为“司法体制改革”,“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被写入宪法。

“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疑罪从无”原则在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确立,如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007年死刑复核权正式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少杀慎杀”的基本原则,死刑案件二审应当开庭,要求法官复核时讯问被告人,奉行更严格的证据标准,在死刑案件中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种种措施大力推行,筑起了预防冤假错案的坚实堤坝。

以审判为中心铸造防范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纠正冤假错案给予了特殊关注,一系列重大刑事冤假错案得到再审改判。

在2014年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成为受到社会各界称赞的亮点。实际上,从2014年到2018年,每一年两会,最高人民法院都会在工作报告中向人大通报人民法院在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上作出的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不要说有了冤假错案,我们现在纠错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伤害和冲击,而要看到我们已经给人家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对我们整个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

“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要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错案机制,吸取错案教训,完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尽最大努力保证公正裁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等司法文件,从司法理念、证明标准、诉讼程序、职责把关等多个方面确立了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

2016年6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近年来,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在法院系统全面铺开,员额制改革成功落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正逐步成为现实。

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聂树斌案让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以审判为中心等现代司法理念,成为推动中国法治建设前行的共识。

除了纠正重大刑事冤假错案,人民法院还加快了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张文中宣告无罪案,重审顾雏军案,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案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先后改判或启动再审。只有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才能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

一组数据令人振奋——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里,人民法院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再审改判刑事案件6747件,其中依法纠正重大冤错案件39件78人,并依法予以国家赔偿;对2943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93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司法体制改革的清风吹散了蒙冤者头顶的阴霾,让每一次审判拥有正义,让百姓对司法公正更有信心。

(摘自2018年12月4日《人民法院报》。作者为该报见习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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