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瑞典女孩Greta Thunberg经过两周的横跨大西洋航行后,从欧洲抵达美国纽约,参加10月在联合国总部举办的“青年氣候峰会”。联合国官方主页发微博对Greta的行动表示赞赏,称她之所以选择乘坐帆船,是为了让这段旅程实现全程无污染无排放,以进一步提高人们对全球碳排放量增加的认识。
Greta从小关注地球环境问题,15岁辍学全身投入环保事业,以演讲、游行、静坐等方式试图引起政府和民众对环境的关注。Greta激进的环保主张和行动赢得了西方政府和媒体的好评,多次被邀请在美国TED大会和欧盟国家领导人会议上演讲。
Greta的行为引起了正、反两面的评价。支持者认为,她是环保斗士,承担起了本该由政府承担的职责。而也有很多人认为Greta已沦为西方政客和媒体作秀的工具,其环保主张难以付诸实施,而横跨大西洋等行动并无实际意义,形式大于实质。
与此同时,一位叫冯月月的中国“90后”女孩近来也在网络走红,她录制的垃圾分类短视频点击量已突破千万,网络账号也有了数十万粉丝。冯月月出生于1993年,她15岁就辍学跟着父母捡垃圾,现在和家人一起经营一个600平方米的废品回收站。在废品回收站,冯月月每天要工作12小时,大部分时间蹲在地上手工分拣垃圾,一天要处理好几吨废品。工作之余,冯月月经常在网络平台上录制短视频,教网友如何正确进行垃圾分类,并科普一些关于垃圾种类鉴别的简单方法。许多网友为冯月月点赞,说这个整天守着垃圾堆的姑娘是最美网红。
口号喊一万遍,不如行动一次。奔走呼号固然也是一种参与环保的方式,但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持之以恒,或许更能带来切实的改变。
尴尬的慈善
◎王维依
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简称《慈善法》)将9月5日确定为“中华慈善日”。每年的“中华慈善日”,各地政府和民众都纷纷通过展示宣传、义卖募捐、社会救助等活动宣传和支持慈善事业,弘扬“仁者爱人”“乐善好施”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慈善事业在中国由来已久。传统的慈善组织包括红十字会、基金会、慈善会等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的主要职责是接收、管理和使用慈善捐赠形成的慈善财产,用于开展扶老、济困、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等慈善活动。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也迅速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做公益、献爱心。但随着公益行为不断多样化、网络化和市场化,也出现了很多尴尬的局面甚至是社会丑闻。“德云社相声演员大病求助”“眼癌女童离世”等新闻被媒体一再曝光“内幕”,当事人各执一词陷入“罗生门”。一系列新闻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募捐行为背后的家庭财产核实、募捐财产去向、善款使用方式等具体问题的关注,进而引出社会对于相关伦理道德标准的讨论,诸如“尚有不动产的家庭能否发起募捐”“目标筹款金额应该如何计算”“没用完的善款需不需要退回”“受益人有没有义务公开个人信息和善款使用明细”等。
对于技术问题的讨论最后都直指两个道德问题:献爱心的人有何种权利?接受捐助的人又有哪些义务?不止在涉及财物授受的捐赠行为当中,即便在日常人与人交往中也往往存在这类问题。例如公交车上让座,本来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小事,却经常引发冲突甚至演变为社会新闻。接受让座而不表示感谢有错吗?让座而不被感谢可以出言指责吗?被要求调换座位有权拒绝吗?
笔者以为,不管是当事人还是旁观者,在面临与行善有关的事件时,都需要分清法律、道德、礼貌的边界。对于有组织的公开募捐行为,需要接受《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个人通过网络平台求助,属于个人行为,应该遵守平台规则和自律公约;日常生活中人们的互帮互助行为,涉及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应当自觉自愿。
无礼,可以被原谅;无德,应该受谴责;犯法,必须被制裁。爱心不求回报,但也不应被辜负和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