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阿敏
在新桃换旧符之际,回望20世纪上半叶的历史,发现今日看似平常的春節背后,实则蕴藏着十分强大的生命力。透过新旧年之争,也更加能体会春节在中国人心目中无比重要的地位。
我国传统春节“自祭灶日起,直至新正元宵佳节止,又各备饮食,恣游戏,每当家庭团聚之时,享受其乐叙天伦之福……民间则经商作客,虽地角天涯,必作归计,贫户乞丐,虽箪食瓠饮,亦聊应年情”(谢宗陶《说新年》)。中华民国建立之后,政府虽不再重视传统春节,民间却依然如故。上述引文中所述春节情形,直至今日,亦是如此。
新旧之争
春节在今日看来十分平常,但在民国时期曾被政府明令禁止。虽说民间依旧过年,可这年却有了不一样的身份,有人称之为“旧年”,以示同公历一月一日之元旦新年相区别,即使仍然称之为“新年”者,亦大多在之前缀以“废历”二字,叫作“废历新年”。所谓“废历”即我们传统上说的农历、阴历。春节在民国时期,一直处于名不正言不顺的状态,政府三令五申要废纸,无奈民众不买账,“任你叫破喉咙,用尽机谋,废历由他废历,过年他自为之的”(白天《废除不掉的旧历新年》)。传统风俗之深入人心于此可见一斑,难道民众就不畏法吗,还是有其他原因?春节何以具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值得我们思考。
民国时期,可以说两个新年并存,一个是农民的“旧年”,一个是工商学政的“新年”。政府提倡的“新年”可以说丝毫影响不到当时占全国人数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即使在今日,对于大部分农民来说,这一天同样无足轻重。我们从看似与旧历绝少关系的新闻事业来观察一番,又可窥见这新旧年之间的有趣关系。政府施行新历,报纸自当遵令倡导。“新年”前夕,报馆忙着刊登征文的广告,预备着将元旦特刊做成让读者十二分满意,这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但是,当新媒体碰上旧历年,却发生了奇妙的一幕。有的报纸在旧历春节时照常出版,可是事实上却受到极大挫折。上百人辛辛苦苦出版的报纸,全部堆积在工厂中,不能出报社门一步。不仅是大家的劳动都白费了,经济上的损失尤其不少。“今日复当旧年,工友以休息为请,报贩以罢送相胁……即使勉强出版,一般民众方休游享乐之不暇,奈何看此满纸懊丧之日报哉。”这段报道刊载在民国十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出版的《大公报》上,其时民国改奉新历已经十八年了,依然发生这样的事情,可见旧历春节对整个社会生活的影响之大,绝非一纸命令可以断然取消的。
就在这一年的末尾,国民政府还在为转移风气,提倡新历“新年”而努力,下令“新年”放假五天:“兹为提倡国历,扩大庆祝范围,转移人民习尚起见,国历新年休假日期应改定为五天,即自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至一月四日止。旧历新年各界一律不得休业。”(《民国政府司法例规》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国民政府训令各院部处会第七一四号)通过增加“新年”的放假天数来扩大影响,还禁止各界“旧年”停业,可是不停业的结果恐怕就如上述的报馆一样吧。
繁华依旧
民国政府的上述规定可说是一纸空文,民国二十二年二月九日的《上海周报》直言:“假若谁再说废历他就是大大的傻子!”何出此言呢?看看下文的情景就明白了:“像这样一个热闹的旧历新年,偏偏说它是废历,那么不废的历应当是怎样呢!难道竖了两杆旗子,放了半天假,冷冷清清的,就算得过年吗?”(白天《废除不掉的旧历新年》)冷清的“新年”与热闹的“旧年”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可见民国政府的政令丝毫没能扭转局面,“新年”还是那么尴尬地存在着。
时隔多年,废历年依旧热闹非常。这一年,也就是1933年,上海春节的繁华景象,透过上文作者的笔,我们还可以领略一番。国历新年之后的几天,作者曾猜想今年的废历年不会热闹了,至少爆竹声不会震耳了,因为公安局曾经布告过“冬防期间禁燃爆竹”。可是这种猜度在作者脑海里只埋伏了没几天,当他看到家家作坊都在拼命赶制烟花爆竹,店铺里也陈列着各式的烟花爆竹时,就明白了“禁燃爆竹”只是空文而已。
果然,在除夕晚上,“就已听到单声的、双声的、连串的爆竹声,像去年一二八日本炮轰闸北的境像差不多,会震聋行人的耳朵。马路上行人也和去年人民逃难时一样的拥挤和忙乱,警察老爷似乎也忙了起来,一只手要指挥车路行人的秩序,一只手还要塞住耳朵怕受惊”。如此形象直观而又略带黑色幽默的比喻,想必大家不难想象出除夕之夜大上海的盛况。
正月初一这一天的上海,更是浓浓的年的味道。“恭喜发财”成了人们见面的口头禅。街市上没有了做买卖的,学校恰好赶上放寒假,机关单位里虽然没有“例假休息”的通知,但办公厅里只留着勤务值班。报馆也经过日报公会的决议放假休刊了。政府没有命令邮政局没收拜年帖子,各家都收了一大堆拜年帖。邮寄拜年帖子拜年,神似今日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消息来拜年。这也是旧历春节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发展。如此景象,不但不是在政府组织提倡之下,甚至是反其道而行之,但是各行各业都不约而同选择了过春节,机关单位自身也不免。可见旧历春节果然是废除不了的。
并行不悖
其实,这种新旧对立、势不两存的思路本就是错误的,故而,无论政府怎么提倡宣传,依旧不能如愿。时人对此早有认识,民国十四年(1925年)时,即有人在刊物上断定:“假若政府贸贸然下了一道命令,叫人民一定废除了旧年,或者一定废除了新年。那么能不能收效?姑无论政府能不能下此命令,即或政府能这样作去,恐怕还是没什么用处。”(竞心《中国人之旧年与新年》)事实也果真如此。
“旧年”何以不可遽然废除,实有其不可泯灭之价值所在。民国时期讨论“新年”与“旧年”的文章亦多有涉及,其认识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历法本身而言,阴历在中国已经有数千年的历史,早与民众生活融成一片,内中又包含着“二十四节气”,十分符合农民的习惯与需要。采用阴历自然要过“旧年”,且农民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不能不考虑农民的特殊需要。
旧历新年也可以说是数千年来民族之休息日,“是日也,适当农事敛藏,阳春乍来,老妻炉畔,儿女灯前,信为休息逸乐之好光阴。米谷已售,耕耘未作,亦正绝好之会计年度也。故旧历新年为公认之休息日,亦为公认之结算日”(《论旧年》)。一年奔忙劳苦,总需有个特定的日期休息与享乐。从谚语“糖瓜祭灶,新年来到,姑娘要花,小子要炮,老头儿要一顶新毡帽,老婆儿要一块大花糕”,即可看出新年的全民娱乐性,吃喝玩乐,应有尽有。所谓独乐乐不若与人乐,春节期间,社会同乐,别有情味。
旧历新年还可以崇礼敦谊。古礼有六,分别是:婚、丧、冠、祭、乡饮酒、相见。春节可以举行其中的两项。首先是祭礼,民俗有祭天、礼佛、奉财神、祭灶等,但是最普遍的就是祭祀祖先,这也符合儒家提倡的“慎终追远,民德归厚”之义。其次是相见礼,机关单位有集会团拜,亲友之间有请客送礼,家庭之内有叩拜恭敬,可以借此来巩固友谊,加深感情。
保留旧历新年,并非排斥新历。当时不少人都认识到了实行新历,以顺应世界潮流的必要性。在政府为政考绩等事,自当依照新历。至于民间私人方面,不妨一仍其旧。所以当时的问题实际上不在新旧之争,而在如何推行新历。新旧之间并非水火不容,从今天的现状来看,前人争论的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新旧并行,各取其便。春节亦得到进一步的保护和传承,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不再是阻力和包袱,而是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精神资源。斗转星移,在又一个春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们依旧满怀着希望与憧憬,去迎接诗意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