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波
近年来,酒驾查处力度加大,人们清醒地认识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如果车已经开到酒店了,酒后就要请人将车开回家去,代驾行业随之兴起。夜半时分,每个城市大大小小的酒店门口总有代驾在“趴活儿”,也有人手机里存着许多代驾司机的电话,随叫随到,很是方便。
小赵是一位代驾司机,白天的工作稳定轻松,晚上兼职做代驾,可以获得双份收入。可是今年摊上一件闹心事儿,让他乐不起来了。
三月份的一个晚上,小赵接到老客户刘先生的电话,请他代驾。回家路上,途经无信号灯路口时,小赵未注意瞭望,也未减速,将行人张女士撞伤,住院治疗发生医药费用五万多元。交警认定小赵负事故全部责任,行人张女士无责任。张女士与车主刘先生、代驾小赵协商赔偿未果,就把他们二人一起告上法庭。
雇人代驾,雇主有责任,雇工呢?
法官认为,刘先生作为车主临时花钱雇小赵代驾,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应按照我国民法关于雇佣关系的相关规定处理。
所谓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在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由于代驾小赵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有重大过失,除按照刘先生投保的险种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外,法律最终判决,超出部分由刘先生和小赵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代驾形式多,责任要分清。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寻求代驾帮忙,有的人联系代驾公司,有的人直接找代驾司机个人,有的人找朋友代驾,也有的人直接让酒店员工代驾。不同的代驾形式,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方式也有显著的不同,除上面的案例是雇佣关系的代驾外,我们再分别解析另三种形式的代驾:
第一种:帮工代驾。这种帮工代驾是无偿的,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幫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情况由车主负责,只有代驾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会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种:公司代驾。很多车主考虑自己应酬较多,干脆就和代驾公司签订长期的代驾服务书面合同,既享受价格优惠,又能得到VIP服务。车主与代驾公司建立的是委托合同关系,车主有需要时,由公司指派司机提供代驾服务。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不足以赔偿的,赔偿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车主和代驾司机不承担责任。
第三种:酒店代驾。很多大型酒店也会为顾客免费提供代驾服务,这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驾服务发生交通事故,从消费合同关系来讲,是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因此,应当由酒店承担违约责任。(作者单位: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