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S镇是某省地膜马铃薯高产创建示范点。2018年11月,省农业厅在S镇举行“工作现场会”,为了加快进度、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S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贾某安排村干部私下雇佣村民在没经过翻耕和已翻耕的空地上覆上地膜,却没有实际播种。
后经查实,S镇在高速路沿线地块违反技术规定覆膜,共有13块地11.7亩覆膜未播种。在向上级汇报时,贾某将镇里实际播种的马铃薯由95亩夸大为158亩,并虚报马铃薯种植的实际收益。而且,贾某还要求其他干部在上级询问情况时,“注意影响,与镇政府保持一致”。当地干部群众对此议论纷纷,还有人拍照后上网发帖,造成恶劣影响。
【党纪评析】
一、贾某等人构成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工作情况行为
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应当实事求是,既不夸大,也不缩小;更不得提供假情况、假数字。现实中,一些基层党组织为了所谓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弄虚作假,糊弄应付,造成了恶劣影响。
本案中,贾某等人为了应付检查,弄虚作假,在没经过翻耕和已翻耕的空地上覆上地膜,在向上级汇报时,虚夸马铃薯种植亩数和实际收益。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构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应当追究贾某等人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中还规定“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上级视察过程中,贾某唆使下级说假话,对贾某等人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此外,賈某等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也可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定性处理。但按照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建议按照第一百二十五条定性处理。
二、准确认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工作情况行为
本违纪行为在客观方面是相关违纪人员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这里的“不报告”是指对应当报告的事项,隐瞒全部或部分客观存在的事实;“不如实报告”是指对客观存在的事实不如实报告,隐瞒部分事实。另外,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