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与路径选择

2019-09-10 07:22黄涛李浩民
改革 2019年6期

黄涛 李浩民

内容提要:伴随着我国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阶段,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积累的风险日益凸显。为了打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增强金融系统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必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内涵包括:防范和化解两个风险、优化调整四个体系、强化三个监管基础、推动三个维度改革开放、处理好四个方面的辩证关系。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四大重点任务是防风险、调结构、强监管、促开放。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从增加资本市场制度供给、补充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大力创新金融产品体系、重构政策传导的金融微观基础等方面着力。

关键词: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风险防范;金融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19)06-0073-1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为实体经济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进行改革创新。现阶段,实体经济和金融系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导致系统性风险隐患日显,主要表现为:宏观杠杆率居高不下;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迅速攀升;影子银行缺乏监管导致金融资金系统内循环和空转;实体经济结构性改革导致跨行业和跨地域经济金融风险传染概率增大;等等。在深刻把握国内外金融形势以及金融本质的基础上,为了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坚决打好防范化解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重大风险攻坚战,2019年2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深入学习和总结中央关于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和指导精神,结合当前金融发展状况,系统剖析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内涵和现实价值,廓清改革的重点任务和路径,逐步凝聚改革共识,对于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价值。

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界定与现实价值

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和现实价值。当前关于金融各项改革的理论和文献很多,但对于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政策的理论内涵与现实价值进行论述的文献还相对较少。高度总结和概括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对于深刻把握改革本质、凝集改革共识、坚定改革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界定

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基于对国内外金融形势的深刻把握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和打好防范化解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改革举措。总的来说,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包括如下方面:

第一,防范和化解两个风险。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而且要支持“三去一降一补”,通过金融资源的重新配置,精准处置重点领域风险,防止实体经济风险与金融风险相互传染而引发重大系统性风险。

第二,优化调整四个体系。为了推动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围绕现代产业体系设计相适应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需要不断优化调整融资结构体系、金融机构体系、资本市场体系、金融产品体系。

第三,强化三个监管基础。建立风险预警制度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通过健全金融监管制度,从公司治理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金融业务穿透监管等三个方面发力,摸清金融家底,为科学决策提供坚实基础。

第四,推动三个维度改革开放。深化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是构建现代经济体系的制度保障,也是引进外部力量促进金融风险化解的重要渠道。通过加快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改革、增加资本市场联动和畅通境外金融投资渠道、创新国际化金融产品等三个维度的改革开放可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的国际影响力,为构建国际金融风险防火墙提供更丰富的金融工具和路径选择。

第五,处理好四个方面的辩证关系。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深刻把握当前金融发展的本质要求。具体而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处理好四方面的关系:一是总量调整与结构优化的关系,在增加金融对实体经济总量支持的同时优化金融结构体系,实现金融资源提质增效;二是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在强化监管基础的同时,鼓励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创新,更好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三是处理好金融业改革和金融业开放的关系,逐步扩大开放范围,以“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造”原则构建新的开放格局,通过开放促进改革,以改革加快开放进程[1];四是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任务是防范和化解重大系统性金融风险,但并不意味着就此“因噎废食”,而要在完善风险调控制度基础上,全面提升金融业务水平,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增长的积极促进作用,把握好“稳中求进”的改革基调。

(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现实价值

1.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化解实体经济风险

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是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基础,在推动实体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好稳增长、调结构和金融支持的关系,综合利用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金融服务体系改革等方式加强对实体经济风险的调控。

当前宏观经济面临的三大主要风险是宏观杠杆率偏高、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凸显、经济结构调整引发的经济波动。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在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爆发之前我国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在150%左右,2008年后我国采取货币宽松政策,宏观杠杆率迅速攀升到2018年的202.9%(见表1,下页)。过度的货币宽松政策可能加剧经济主体债务水平,并造成结构扭曲的固化,增加经济脆弱性[2]。

地方政府债务分为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显性债务是指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2018年,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1 652亿元,平均发行期限6.1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83 862亿元,债务增长速度約为12.5%。而2018年财政收入同比增速为6.2%,低于地方政府债务增速12.5%,地方政府债务率(债务余额/财政收入)达到了76.6%。相比于显性债务,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长更快,更具有危害性和隐蔽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主要包含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以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项目的支出。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的保守估计,2017年我国政府隐性债务高达8.9万亿元,而2016年的估计数据为5.7万亿元,增长速度高达56%,间接提高了地方政府的债务杠杆率。在国家推行减税降费的宏观环境下,财政收入将会被进一步挤压,地方政府债务偿还能力可能下降,这会进一步加大债务违约风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行加剧了企业的业务约束和融资约束。传统产能过剩和落后的行业将会获得越来越少的金融资源支持,“僵尸企业”的加快出清增加了风险跨行业、跨部门和跨地区的传染。同时房地产金融阻碍经济结构调整,房价波动带来金融系统的不稳定,挤占了大量金融资源,降低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3]。

在宏观经济各项风险凸显的情况下,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了多种功能:一是稳定宏观杠杆率,通过宏观审慎的货币政策框架,逐步退出货币宽松,稳定货币发行总量;二是化解企业和地方政府债务,通过金融创新等方式加快引入民间资本,降低政府债务负担;三是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4],充分发挥金融对于实体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资源配置作用和风险调控作用,熨平经济结构转型引起的经济波动。

2.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化解金融风险

系统性金融风险不仅来源于实体经济风险传递,而且来自金融系统自身风险积累。随着金融部门相对于实体经济部门更快的膨胀和发展,金融资本的独立性增强,逐渐出现了金融资源“脱实向虚”、产业空心化、资产泡沫化现象[5]。国际经验表明,经济过度金融化和虚拟化导致金融系统自身风险的积累速度加快,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6]。

当前金融系统重要的风险来源之一是影子银行风险[7]。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迅速,同业业务、表外理财业务、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交叉性金融产品等影子银行业务缺乏穿透性监管,资产管理业务容易发展成影子银行。金融资源在系统内部循环,容易加剧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中国资产管理行业总规模达到了124.03万亿元,其中银行表外理财资金余额为29.8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资金余额为24.41万亿元,保险资产管理资金余额为14.65万亿元,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管规模为13.4万亿元(含证券公司私募子公司私募基金),基金管理公司资管规模为6万亿元(含养老金),基金子公司资管规模为5.3万亿元,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为1249亿元。此外,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和投资顾问公司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庞大,并未纳入统计。银行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最大,属于银行表外业务,资管业务发展迅速时期也是企业融资需求旺盛期,银行通过理财资管计划为企业提供信贷资源,短期资金支持信贷类资产,这种期限错配的资产池模式迅速发展成了影子银行。这种影子银行业务模式加剧了金融资源与底层资产的期限错配,干扰了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提高了社会融资成本,容易造成风险的跨行业和跨市场传递,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集聚源。在当前影子银行迅猛发展的形势下,进一步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少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结构、期限结构和收益结构错配,畅通政策传导渠道迫在眉睫。

金融系统的自身风险还来源于资本市场体系不完善带来的风险沉淀。如新三板等场外市场扩张过快与监管缺位带来的风险溢出和市场波动,退市制度与注册制不健全带来的金融资源配置失衡与风险定价扭曲等。金融制度不合理本身带来的风险沉淀更多,危害性和破坏性也更强。

加快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从制度和源头上化解金融系统的风险,重新激发金融系统的活力,防止经济金融化、产业空心化和资产泡沫化,引导金融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通过实体经济的提质增效来提高金融资产的质量,形成良性循环。

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一要防范金融系统自身累积的风险。金融系统存在资金内部循环和内部空转现象,金融机构表外理财业务缺乏监管,层层嵌套增加了监管难度,不断追逐高回报的金融产品增加了金融投机行为,减少了流入实体经济的资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限制金融投机和金融资源内部空转行为,防范金融投机行为诱发的系统性风险,通过加强监管引导金融资源高效流向实体经济,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二要防范实体经济发展累积的金融风险。金融系统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核心,发挥着资源配置作用,与现代经济体系发展密不可分。随着实体经济发展进入转型发展期,原有生产结构和生产模式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愈发凸显,实体经济带来的金融资源错配使得金融系统风險逐渐累积,如企业信用违约行为频发、地方政府债务杠杆率攀升等。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方面通过调整对实体经济的金融资源供给,支持“三去一降一补”,稳妥有序处置重点产业领域风险,持续推动实体经济去杠杆,防止实体经济引发的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和跨地区传染;另一方面通过支持战略性新兴行业发展实现实体经济的高质量转型发展,逐步提高金融系统的资源配置效率和质量,减少不良资产和风险的积累。三要防范国际金融风险的传播,构建稳健而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制度,筑好风险防火墙,处理好对外开放与风险对冲的关系。

(二)调整优化金融体系结构

1.优化融资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系统为实体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但在金融资源配置方面还存在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在:我国金融资源供给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股权融资不足。间接融资渠道以大中型银行机构为主导,大中型商业银行在服务中小企业层面存在制度不完善和缺乏市场激励约束等问题。通过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直接融资供给,有利于加快实体经济发展。

优化融资结构一方面要增加企业股权融资比例。股权交易市场的供给对于企业快速融资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不断完善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产业板、主板的建设可以有效降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要进一步推进科创板和注册制试点,增强融资公司退市约束,完善直接融资风险激励制度。另一方面,要增加企业债券融资比例,加快企业债券市场的建设和规范,畅通企业债权融资的渠道和融资效率,为企业提供丰富的债券融资工具,高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优化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也是宏观调控政策传导的微观基础。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是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市场激励的重要途径。我国的金融体系以大中型商业银行为主导,占据了大量金融资源,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增加银行系统中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机构的供给,改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供给不足。此外,还要增加非银行金融机构供给,积极引入外资和境外投资机构,充分发挥证券、基金等机构的融资功能,形成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供给局面,提高实体经济融资效率。

3.优化资本市场体系

构建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制度保障。要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的产业体系、市场体系、区域发展体系、绿色发展体系等,提供精准金融服务,构建风险投资、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全方位、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不断改革和优化资本市场体系。优化资本市场体系一方面要畅通直接融资渠道,加强股票和债券市场建设,另一方面要从需求侧考虑,健全退市机制和加大违约执法力度,强化融资企业的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提高市场活力。

4.优化金融产品体系

以现代经济体系和实体经济发展为重心,优化和创新金融产品供给,充分利用市场激励设计高效服务于中小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加快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和农村金融产品的研发,深度融合不同领域金融产品。

(三)健全金融监管制度

1.完善金融企业治理制度

健全和完善金融企业治理制度是防范和化解重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着力点,建设现代化金融企业制度是重构金融体系微观基础的重要途径。完善金融企业治理制度需要从以下方面着力:一是加强金融企业信息披露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增强投资者预测能力,对信息造假和操纵等行为加大惩罚力度。二是强化金融企业内部监督和治理机制,通过强化内部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限制股东权力滥用、违规套利、关联交易及利益输送等行为,夯实微观风控主体风控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快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三是培养金融企业管理人员的自律意识,要做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要管住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中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其教育监督管理,加大金融领域反腐败力度。

2.建立风险预警制度

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制度是防范和化解重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利用金融科技等方式创新风险预警制度是监管体制改革的重点与核心环节。一要厘清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明晰中央与地方的监管分工,防止监管出现空白区域与重叠区域,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二要通过金融科技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强大的监管体系,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支付结算机制,适时动态监管线上线下、国际国内的资金流向流量,使所有资金流动都置于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视野之内。三要建立科学的金融统计制度,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能与责任,防止跨区域风险的传播,夯实地方金融监管基础。

3.穿透监管金融业务

以银行机构为核心的表外理财业务和资管业务发展迅速,提高了监管和风险预警难度。“一行两会”出台了资管新规文件,建立了从公司股东、金融机构到监管机构的三位一体穿透式监管框架,有效地遏制了影子银行的发展,切实弥补了金融监管短板。未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进一步强化穿透监管制度框架,一方面建设全面综合的金融业统计系统,全面掌握金融业数据和资源的流向,摸清各项金融业务数据和宏观负债杠杆情况,为科学决策和防范系统性重大风险提供数据基础;另一方面要重点处置特定金融领域和金融业务风险,稳妥处理资金池的流动性风险隐患,逐步打破刚性兑付,降低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和传染性。

(四)深化金融对外开放

1.加快人民币汇率和利率市场化改革

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是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领域发挥作用的重要改革方向。利率市场化改革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金融业内不充分不平衡发展的根源是利率管制与非市场化。利率管制导致银行业规模逐渐扩大,而基金业、信托业以及证券业的规模增长缓慢,固定利率息差使得银行业缺乏创新意愿和能力[8]。利率市场化改革通过资金价格竞争大大降低了融資成本,扩大了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与供给,提高了中小企业的信贷资源可获得性。汇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实现汇率在合理区间内自发稳定宏观经济发展和调节国际收支平衡。汇率市场化改革和利率市场化改革联动,有利于在引入外资的同时提高本土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为金融改革开放构建制度基础。

2.畅通境外金融投资渠道

畅通境外金融投资渠道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推进资本账户逐步放宽与开放,实现境外金融资金的有条件自由流动,增强外资投资灵活性和吸引力。二是金融服务业逐步开放,在持股比例、设立形式、股东资质、业务范围、牌照数量等方面实现中外资同等监管要求和标准,构建透明、高效的外资投资渠道。三是加强我国金融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合作与联动,进一步推进“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等资本市场合作,实现多边金融投资自由,提高金融市场活力。

3.创新国际化金融产品

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方面要优化国内金融产品结构,另一方面要优化国际金融产品结构,不断推出国际化金融产品,引进境外资金服务国内实体经济,充分调动国内外两个金融市场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股票市场国际化发展,试点外资企业在境内上市,不断完善“沪港通”“沪伦通”等股票投资渠道;不断提升债券市场国际化程度,实现优质企业负债外币化,提高企业境外投融资效率;不断推动期货市场国际化创新,推出一批符合我国产业发展战略的国际期货产品,增强我国大宗商品的国际定价能力。

三、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路径选择

在深刻把握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本质内涵、廓清改革重点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可行的路径,是全面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制度保障。总的来看,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路径可以从增加资本市场制度供给、补充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大力创新金融产品体系、重构政策传导的金融微观基础等方面着手。

(一)增加资本市场制度供给

1.进一步完善科创板建设,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

科创板的设立契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提供资本市场制度供給,可以服务于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吸收和研发核心技术、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企业[9]。科创板提高了科技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和渠道,同时也提升了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包容性。这些科技企业具有高成长性,其发展与经营模式与其他行业企业不同,因而传统企业股票发行、融资与监管的模式并不适用。科创板准入条件更加灵活,更多关注企业的成长性,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实现高速成长。同时,科创企业聚集了大量高素质人才与创新资本,鼓励科创企业通过科创板融资,为创新资本提供了投资退出通道,有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吸引更多金融资源投资科创企业,实现金融与科创产业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完善科创板建设,需要注意以下方面:第一,在风险可控范围内提高科创企业上市包容性。在目前的审核制或注册制下,企业上市具有硬性标准,如企业要求连续盈利等指标,科创企业处于初创发展期,科创板应允许没有盈利的企业上市融资,对不同行业科创企业制定差异化的上市标准,充分激发科创企业融资活力,畅通企业融资渠道。第二,完善科创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科创板放宽了科创企业上市标准,但应加强企业信息披露监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进一步提高金融中介机构的信息调查和信息审核责任,通过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标准为企业市场定价、交易与退市等行为提供依据。

2.试点注册制和退市制度,提高市场活力

科创板是企业上市注册制和退市制度的试验田,一方面实行注册制可以加快企业上市融资速度,解决上市“堰塞湖”问题;另一方面,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上市中介保荐服务,有利于提高市场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一,进一步强化金融中介机构责任。注册制和退市制度以真实严格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注册制并不意味着信息披露的放宽,而是强化了券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金融中介机构的信息审核和披露责任,实行连带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提高科创企业与中介金融机构违规违法成本,保证市场进入和退出行为规范有序。

第二,实行差异化的注册制和退市制度。科创企业虽然都属于高科技企业,但所处行业和周期不同,注册制应制定差异化的上市标准,推动不同行业非盈利的优质科创企业和同股不同权的红筹企业上市,畅通企业准入市场渠道。同时,应实行差异化退市制度,针对不同行业企业制定多维度评估标准,对造假和空心化企业严格执行退市程序。

3.创新期货品种,推动期货市场进一步国际化

在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过程中,期货市场充分发挥了风险管理和价格发现功能,期货市场品种体系逐渐完善,投资者结构不断优化,具备了走向国际化的成熟条件。随着原油期货、铁矿石期货以及境外交易者的引入,期货市场提高了我国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的定价能力,为我国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

第一,加快国际化期货产品创新,为实体经济提供避险和定价工具。2018年3月,中国期货市场推出原油期货产品,这是中国首款对境外投资者没有限制的金融产品。在原油期货上市前,中国原油贸易定价主要以美洲WTI和欧洲BRENT原油期货为参考标准,原油期货的上市推动了以人民币定价和结算原油贸易的进程,加速了人民币国际化,有助于实体经济更高效地管理原油价格风险,对冲国际期货价格波动风险。2018年5月,中国铁矿石期货上市,引入境外投资者,帮助中国铁矿石行业走向国际化。从实体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发,期货市场需要不断推出关乎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期货品种,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丰富的产品定价和风险管理工具,降低国际贸易风险,防范国际风险传播。

第二,加强期货业与金融系统其他行业合作,拓展服务实体经济广度和深度。期货市场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多样化的风险管理工具,在金融供给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的改革浪潮下,期货业应加强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基金业等金融行业合作,不断创新合作模式,完善产业风险管理和定价体系,引导更多产业企业积极使用期货工具帮助企业稳健成长。如进一步推广“保险+期货”模式服务“三农”行业,使用市场化手段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体系,在农业生产、贸易和加工的各个环节规避风险,保障农民稳步增收,实现高效扶贫。期货业与其他金融业的业务融合,有助于扩大实体经济服务范围,发挥期货市场普惠金融功能。

(二)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1.做好金融统计和风险预警工作

金融统计是金融系统监管与金融风险预警的基础,科学的金融统计有助于及时反映真实金融发展状况,为改革提供宝贵窗口期。一要健全金融统计口径,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金融创新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社会融资业务以及各类交叉性金融产品的监管统计,及时监控跨行业、跨市场、跨部门的金融业务和金融活动。二要加强对重要金融机构的监管统计,防范大型金融机构风险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三要完善金融统计制度,构建统一标准,打破制度分割和数据壁垒,建立数据共享系统,创新统计手段,增强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能力。

2.完善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涵盖大型银行、中小银行以及互联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社会信用体系,推进征信信息互联互通,对于防范恶意金融诈骗和金融违约行为具有重要意义。金融合约的本质是信用交易,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缺乏抵押和信用。建立全覆盖的信用体系,有利于中小企业及管理者积累信用记录,并通过金融机构加强信用数据挖掘分析、精准提高信用贷款供给,降低企业信用融资约束,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质量。金融信用体系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石,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降低了信用成本,对于金融体系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完善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多方合力。

第一,企业要提高自身信用意识。企业是金融系统中的信用主体,解决金融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企业切实提高自身信用意识。建立规范的财务审计制度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有助于金融机构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积累,增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任,将信用数据转化为信贷资源。

第二,建立全覆盖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系统。信用体系来源覆盖大银行、中小银行、互联网金融机构及民间借贷机构等。信用体系对象主体要全面覆盖各个地区和行业的大中小企业,建成统计科学与统计准确的高质量信用体系数据库。综合运用互聯网、大数据与电子政务等新技术采集企业财务、商务、税务等信息,并依托央行征信系统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公开制度,形成跨部门和跨区域互联互通的信用信息监管系统。

第三,加强信用金融产品创新。从信用抵押的角度来看,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信用体系,建立企业的科学信用分析机制,加大信用金融产品创新,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准确评估企业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适当降低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要求和资产抵押,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从信用担保的角度来看,要加快信用担保方式创新,对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和流动资产设计合理的评估、流转程序和担保方式,降低担保成本,扩大信用担保的覆盖范围,实现信用担保促进企业信用有效提升与信贷获取。

第四,加强信用执法,建设信用社会。建立和健全信用法律体系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提高信用违约成本,坚决打击恶意失信行为。同时建立失信黑名单共享制度,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的联合制裁,激励企业切实履行信用责任。同时,增强金融信用、工业信用、商业信用等信用体系的统筹与融合,不断提高企业与个人信用水平,进一步建设信用社会。

3.大力发展金融科技

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金融服务提供了新业态和新方向,丰富了金融产品的供给,提高了小微群体对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通过金融科技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是未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金融科技可以从金融资源数据挖掘与匹配、信用风险控制和金融业深度融合等方面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动能。

第一,应用金融科技实现金融资源精准匹配。金融科技的本质和核心资产是数据资源,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有利于提高金融统计工作和金融数据分析质量,通过科学分析经济主体的相关特征信息和数据挖掘,可以实现金融营销渠道和投放渠道的下沉。大数据分析、云计算、智能营销机器人、智能投资顾问等可以为金融机构充分挖掘对金融资源有需求的优质小微群体,并实现金融资源的精准匹配和精准投放,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

第二,共享金融科技提高信用风险控制能力。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共享金融科技的分析技术和分析模型,进一步发挥金融科技的自我学习与深度学习优势,提高金融产品全生命周期风险控制能力,对于金融业务结构转变、产品体系调整具有重要意义。央行与金融机构应共享信用体系,深度融合金融科技,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等技术手段共同开发金融信用风险识别、风险决策与风险防范机制,并覆盖金融信贷的贷前、贷中、贷后等全生命周期监控,及时进行风险预警,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

第三,推动金融科技促进金融业务融合创新。金融科技的发展促进了金融机构的分工和金融业务的融合创新,衍生出一批服务于客户与资金方的金融科技中介企业,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创新动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通过创新来转变金融服务的结构和质量,金融科技的推广可以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融合,在统一的平台开发不同盈利模式的金融产品,共享服务渠道和技术的外溢效应,让不同层次的金融机构都能享受到金融科技的创新,在风险定价、客户管理和服务水平方面得到质的提升。

(三)创新金融产品供给

1.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是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通过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产业转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产业,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实现高质量转型。现阶段,绿色金融的经济需求巨大而金融资源供给不足,因此需要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多样化的支持。

第一,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统筹协调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制定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提供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产业的金融资源投入,建立绿色信贷考评机制。通过政府与市场的合力,不断提高绿色信贷规模,满足日益增长的绿色信贷需求[10]。

第二,畅通绿色直接融资渠道。一是鼓励符合标准及目录的企业直接发行绿色债券进行融资,为债券提供优惠利率政策支持,同时加快建立绿色债券评级制度,提高绿色债券发行、交易的活跃性,吸引更多金融资源投资绿色债券;二是对于环保企业等绿色行业高新技术公司,可以考虑加快上市融资和股票发行进程,通过主板、新三板和科创板等综合资本市场体系建立绿色通道予以鼓励和支持。

第三,加快发展碳交易市场和碳金融。通过建立全国和区域碳交易市场,实现碳排放配额市场化交易和流动,增强企业生产约束,提高企业绿色生产意识和科技进步。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研究推出碳期权期货、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产业基金等产品,为企业实现绿色发展提供定价工具、融资工具和风险管理工具。

2.大力发展惠普金融

我国金融供给总量大,但供给结构不合理,中小企业和小微群体难以获得足够金融资源,普惠金融发展进程缓慢。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体系对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优化金融供给结构具有重要意义[11]。总的来说,需要从以下方面着力:

第一,加快普惠金融机构和业务供给。一要通过有效增加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和业务、规范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降低资金成本、提高信用风险评估能力、创新信用增信手段来实现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强监管机构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指导和政策支持;二要鼓励大型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普惠金融事业部和开展普惠金融产品业务,提高普惠金融事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大型金融机构优势;三要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建立普惠供应链金融业务,通过设立相关平台,对本行业、本产业、供应链上下游的优质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和支持,充分发挥供应链信息优势,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第二,推动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提高普惠金融效率。科学信息技术正在不断赋能金融,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业务深度融合已经成为未来发展趋势。实现普惠金融网络化、数字化,有利于提高普惠金融效率、质量和覆盖广度。

3.大力发展农村金融

农村金融是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的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已经难以适应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此,要深化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端的数量和质量,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增长红利。

第一,加快农村金融业务创新,提高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端数量和质量。提高农村金融供给端数量和质量可以从三方面入手:一是促进金融机构与产品融合,如进一步推广“保险+期货”产品模式,通过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行业产品组合与创新全方位保障农民生产和收入,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融资工具和风险管理工具;二是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降低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经济发展的风险,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提升农村经济投资吸引力;三是建立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以国有金融机构农村金融部门、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为核心,加快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化,引进社会资本和中小金融机构,构建农村普惠金融,提高农村金融覆盖深度和广度。

第二,完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建设,保障农村金融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完备的法律体系是金融改革和创新的前提,有利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的投资安全,提升农村金融投资效率,提高农村生产者的法治意识和生产效率。

(四)重构金融微观基础

1.健全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增强金融主体约束

第一,完善金融信用法律体系。金融的本质是信用合约,信用合约的抵押和信贷期限结构等细节需要进一步法制化,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信息不对称和违法违规行为,充分保障金融机构如银行以及中小金融机构的权益,从而充分降低金融信用风险和金融服务的运营成本,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普惠金融建设,形成良性金融法治生态环境。

第二,加快金融创新法律体系建设。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创新需要相关金融创新法律体系进行支撑。通过厘清新服务和产品债务人和债权人权利和义务,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制定适宜的法律准则,可做到既鼓励和支持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创新发展,提高法制的灵活性,又实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保障金融创新健康发展。

第三,健全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大量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这必将对监管能力和监管制度提出更高要求,因此,需要从顶层法律制度进行设计,明确监管机构权责,建立监管协调機制,规范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市场参与和市场退出行为,强化金融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信息收集、信息披露、信息审核与风险预警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2.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发挥金融中介功能

深入推进金融机构改革,是打造充满活力、竞争力和创造力的新时代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疏通政策传导渠道、构建监管基础的重要环节。

银行业是金融体系的主动脉,银行机构的改革目标是明确业务定位,提高市场化程度。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机构应进一步优化资本约束、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激励约束的“四项机制”,在基础设施建设、进出口外贸和农村扶贫方面发挥长期资金优势的同时控制金融风险,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商业银行要加快建立理财子公司,实现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的风险分离,提高资管业务的专业性和市场约束,不断拓展银行资管业务的直接融资功能,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保险业和证券业等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市场准入范围。通过逐步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充分发挥境外投资者资金和技术优势,实现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的优势互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投资能力,增强市场活力。扩大金融市场准入范围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市场竞争力,提高业务水平,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优化各类资本配置,实现金融市场效率与公平。

3.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管理水平

金融系统发展依赖于金融人才队伍的壮大,重构金融微观基础迫切需要培养、选拔、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精通金融工作的干部队伍。要管住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中高级管理人员,加强风险教育和监督管理,加强金融领域反腐败力度,对于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严厉惩罚。推动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化,强化多层次金融业务考核机制,对于不合格与思想落伍的金融人才予以淘汰,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加大境外业务能力突出的金融人才引进,不断推动我国金融系统创新发展,增强国际金融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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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郭毅,陶長琪.科创板: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风向标[J].国际融资,2019(5):26-28.

[10]樊鑫淼.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西南金融,2016(12):10-16.

[11]粟勤,孟娜娜.县域普惠金融发展的实际操作:由豫省兰考生发[J].改革,2018(1):149-159.

Financial 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 Key Tasks and Path Selection

HUANG Tao  LI Hao-min

Abstract: As China enters the three stages of superimposition, i.e. the shifting period of growth rate, the painful period of structural adjustment and the digestion period of early-stage stimulus policy, the risks accumulated by the real economy and financial system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In order to prevent and resolve systemic risks and increase the financial system’s ability to serve the real economy, it is necessary to promote financial 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 The main connotations of financial 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 is to prevent and resolve two risks, adjust four systems, strengthen three regulatory foundations, open three areas to the world, and handle four relationships. The key tasks of financial 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 are to prevent risk, adjust structure, strengthen supervision, and promote openness. Further implementation of financial 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 needs to increase supply of capital market system, supplement the shortcomings of financi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novate the financial product system and reconstruct the financial micro-foundation of policy transmission.

Key words: financial supply-side reform; financial risk prevention; financial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