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该评价结果作为对市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以及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对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指对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评价。评价工作由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省教育督导委員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州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确保教育安全稳定情况。
对教育职责履行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出现重大及以上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州政府,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并提出处分建议。
摘自湖南教育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