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養老机构设立许可等17项行政许可事项。7月25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衔接工作。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力量,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保持行业安全运行和稳定发展。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是国务院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对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据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对养老机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做出规定,明确各级民政部门管理的主体责任。目前,全国有3万多家养老机构,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是养老服务业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