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桐
摘要:俞樾是中国著名经学大家,他夫人过世后,精神颓废。但著书《右台仙馆笔记》在清文言小说中有重要的地位。对于俞樾著成该书的原因学界众说纷纭,所以本文将全面阐述该书形成的原因。第一章考察俞樾的文学功底以及题材来源,这是写成该书必备的文学底蕴和材料来源。第二章考察俞樾与姚夫人。姚夫人的离世是俞樾著书的直接原因,他希望记述旧闻,已销暇日,并且体会“听人说鬼便欣然”中“欣然”的含义。第三章考察俞樾的情感与情怀。通过这本书的成书与作者晚年提出“废医论”中情感间的承接关系,证实在该书的成书原因中作者的感情占很大的比例。本文将从文学功底与个人情感阐述该书形成的原因。
关键词:俞樾;《右台仙馆笔记》;成书原因
一、俞樾的文学功底与题材来源
(一)俞樾的家学
俞樾的父亲俞鸿渐,于清嘉庆丙子年中举。虽曾任知县,但家道一直贫寒落魄,所以一直以设官人幕为生计。著作有“印雪轩”系列的文集、诗集、随笔等。俞鸿渐一生除了读书写作以外并没有别的爱好。他著述众多,各种类型题材都有涉及。俞樾勤于著书的习惯直接来源于其父亲。除此之外,俞樾父亲所著《印雪轩随笔》,对他的小说观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同时这也是俞樾能够写成文言小说的基础条件。
俞樾的母亲姚氏,出生在浙江省仁和县的一个大家。书香门第十分注重教育。俞樾4岁时,因为南埭村无法从师读书,姚氏带俞樾与俞樾的兄长俞林到仁和临平(俞樾的外祖父家)读书。从此姚氏开始教育俞樾读书。这辛勤努力的五载,给俞樾以后的读书开辟了良好的道路。所以姚氏也是影响俞樾最深的一个人。
俞樾祖父的砥学砥行,开创的教育氛围到其父亲善交名人志士,游学四方。俞樾的家庭教育,使他在文学道路上有所作为,更为他成为著名的经学大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俞樾的文学成就
俞樾在道光三十年通过最后一级考试成为进士。后来提升为翰林学士院庶常。在复试时因“花落春仍在”①深受曾国藩的赞赏。述花落却无衰瑟之意,被列为第一。自此便用“春在堂”②来命名屋室。后来作品集也以此来命名,称为《春在堂全书》。可看出俞樾对曾国藩的赏识之情一直记在心里。咸丰二年,被提为翰林学士院编修;咸丰五年,被简放为河南学政;咸丰七年,被御史弹劾,罢官而归。世事皆言不定,仕途虽终结,但是晚清却出了个大学者。
俞樾学识渊博,著述繁多。除经学外,他对俗文学也有深究。并且诗文不拘宗派,自出机抒,其中《春在堂诗编》最为代表。俞樾关于小说的学术观更是不同于其他经学家的关键之处。他关注文言小说、通俗小说以及民间文学,而这些小说是当时文人所摒弃的、不屑一顾的。他的随笔类作品都对当时盛行等各种类型的通俗小说进行了考证。比如把当时家喻户晓的侠义公案小说《三侠五义》改为《七侠五义》,“于光绪己丑(公元1889年)俞樾序而传之,乃与初本盛行,在江浙特盛”[1],在当时极为盛行。俞樾小说取材繁博,立论平实,笔墨舒畅,以《右》最为有代表性。类似的作品还有《九九消夏录》等。这在清代经学家中实属罕见,也是俞樾近年来越来越受学者关注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俞樾与姚夫人
(一)夫人姚文玉
俞樾与夫人姚文玉二人青梅竹马,俞樾自幼聪慧深受姚光晋喜爱,遂于7岁时与两人议定了婚约。道光十九年,两人完婚。虽俞樾当时贫困,但并没有影响二人之间的情感,他们两情相悦,在贫困的生活中支撑着对方走下去。
俞樾被罢官归乡后,姚夫人用乐观的心态抚慰俞樾低落的情绪使其转身投入著述中去。在俞樾人生转折的关键时期,是姚夫人的陪伴与安慰、鼓励与支持,才使俞樾有了成为大学者的可能。这是俞樾钟爱姚夫人的原因之一。其次在性情上,两人颇为相似。二人要于律己,都有着严格的操守。姚夫人乐于助人,不求回报。作者在书中收录了许多善人善行、见义勇为之事。笔者认为这与姚夫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不仅如此,姚夫人也知书达理,善于诗文。在精神上与俞樾交流,可谓是与伯牙钟子期一般的默契。
俞樾与姚夫人的感情坚不可摧。这样带给俞樾精神和生活上安慰的女人,却在贫困中日益衰弱。在苏州“曲园”建成之后,可以安定生活的时候,姚夫人一病不起,不久与世长辞,给俞樾留下的满是遗憾与伤感。俞椒葬夫人于钱塘的右台山,并在旁建右台仙馆,希望能伴随在夫人的旁边。此时年过花甲的俞樾精神日益衰弱,无心治理学问。善于著书、勤于搜集考察的习惯,才有《右》的完成。自身渊博的文化,儒林之士和亲朋好友的支持,以及姚夫人的去世三者都是俞樾著成《右台仙馆笔记》的重要原因,缺一不可。但在这三者种之中作者的情感与情怀始终贯穿其中,才构成该书形成的必要条件。
(二)俞樾的“欣然”
《右》书中序所言的“欣然”,就是姚夫人去世后能带给俞樾最大的慰藉。“欣然”解释为“指表情上的非常愉快”。“聽人说鬼便欣然”可知是“听别人说有鬼神怪异之事才能有愉快的样子”。笔者认为俞樾在有神论的基础上,又听人言冥界亦与人界无异才“欣然”。因书中俞樾多举自己身边的奇异之事。所以笔者推测俞樾是相信有鬼神的存在的。并且鬼神所处的世界与人间并没有区别。又如卷一第三十七则中:杭州的顾茂才死后在吴市,遇见多年前已死的老友也在吴市。不仅生活的地方没有变,就连冥中的官吏也与生前无异。俞樾由是听闻冥界与人间无异,并且自己调侃自己为闲散之人,那么以后去了冥界也必定是个闲散的鬼。由此作者想到已经去世到冥界的姚夫人会怎么样呢?笔者认为俞樾因果报应的道德观使其认为姚夫人一生多行善事,那么过世后去冥界一定有个好的归宿,避开今生的种种折磨。这是使之“欣然”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使作者“欣然”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右台仙馆笔记》中多有鬼怪因今生之爱或恨久久徘徊于人间,尚未离去。与俞樾伉俪情深的姚夫人会不会因为爱而伴于俞樾左右,不曾离去呢?姚夫人去世以后,俞樾对姚夫人的想念之情必定与日俱增。文中说道:姚夫人去世后,俞樾经常梦到夫人。但这只是正常的日有所思夜有所梦,并无异常。但在自己被蚊虫困扰无法入眠之时,蚊虫却忽然被东西击中。这件事情就有怪异之处,倘若无人,蚊虫怎能突然死掉。俞樾认为夫人的灵魂一直在其左右,并没有离开。所以笔者认为《右台仙馆笔记》是在由姚夫人去世而作,所谓“缘事而发”,他必然希望姚夫人即使在冥间也有个好的归宿。
三、俞樾的情感与情怀
(一)俞椒的情感
从不忘曾国藩的赏识之恩,到《右》对姚夫人的遗憾。我们看出除了专注学术以外俞樾的另一面。在家庭俞椒是人夫、人父,俞樾与姚夫人孕育了两儿两女。但是好景不长,大约从1860年起,家中的儿女和妻子陆续因为疾病去世。在疾病侵袭下的这个家庭,以俞樾的学问和交友并没有用医药挽救回家人。在厄运连连下他激愤地喊出“废医论”③,成为中国史上提出废除中医的第一人。“悲愤”[2]正是俞樾情感的表達。自己在残年之时,亲手送去一个个家人。从《废医论》到《右》,经历了一次次撕心裂肺之痛。故笔者认为从对医药的失望到对有鬼神的“欣然”,顺承的是俞樾一路走来的情感。在书中记录了很多当时民间行医的荒诞做法,例如卷五第二百零九则中,介绍了当时的医术风气有人生病以后,对于生死攸关的大事情。却让“首簪花,面敷粉”的巫者来医,并且医治手段也只是在清水中用笔墨一点,根据墨痕讲述症状如此滑稽可笑。从这我们可以理解俞樾想要废除中医的激愤。夫人的去世,是俞樾情感波动的另一个高峰,已然对中医失望,只能转身投入到对自己精神的慰藉中去。听闻鬼神来“欣然”。即便是治学严谨的大家,也有自己情感的抒发。故从“废医论”到该书的成书笔者认为作者的情感始终贯穿其中。而《右》更是加入了作者对鬼怪之事的期待。所以《右》这本书会必然形成。这不仅是俞樾抒情之作,更是他反过来安慰自己的关键著作。
(二)俞樾的情怀
个人情感往往会上升到个人情怀,在这本书中有很大的体现。俞樾与姚夫人性情品格颇为相似。姚夫人在世时,多行善事且不图回报,有着对人间疾苦的关怀。俞樾自小家风良好,加上姚夫人多年的陪伴,俞樾的作品中也有着对人的终极关爱的大情怀。
在《右台仙馆笔记》中关于医药之事记载颇多,对于愚害百姓性命的行医者,俞樾痛恨至极,但又无能为力。故在整理材料时俞樾尽可能不让更多的人枉死。那时鸦片像风一样盛行,所到之地,对人的精神和身体产生极大的破坏力。吸鸦片成瘾,食生鸦片则亡。颇多人因无法摆脱贫困现状,或不想沦为妓女都选择食生鸦片自尽。对于食生鸦片致命的现状,俞樾在第一卷第九则中写到,如果有人吞鸦片自尽,可以用雄黄、生桐油、蛋清等按比例调剂,就可以解毒。俞樾从“小家”开始关注“大家”。从自己的经历开始反思社会的现状,是俞樾情怀的体现。从一家之言到被世人所认同,这是俞樾对小说教化作用的看法。总之俞樾心系天下百姓的情怀不容忽视。
四、结论
综上所述,《右台仙馆笔记》的成书并不是偶然,俞樾的家学以及他的文学功底是他著书的基础,广泛的文学交游又是写成该书必要的材料来源。而俞椒广泛的文学交游又是其自身渊博的文化底蕴所吸引的,这些都是俞樾完成这部作品基础的条件。在家庭厄运下的俞椒,我们从对“废医论”这种观点提出原因的考察,证明《右台仙馆笔记》中俞樾的自序并不是偶然的,而是俞樾内心情感最真挚的表达。再者从“春在堂”来纪念对曾国藩的赏识之恩,到从《右台仙馆笔记》的命名,证明俞樾不仅是一个治学严谨的经学家,更是一个注重情感的有情怀的人。从《右台仙馆笔记》对种种灵异却值得思考的事件的记述,到“废医论”向“起医论”的转变。是俞樾情感与现实撞击的火花。故笔者认为《右台仙馆笔记》的成书原因中离不开俞樾的博学,但贯穿始终的却是俞毛遴最真挚的情感,这种情感来源于家庭、妻子,却流向了对广大人民的深深的关怀。
注释:
①在又一次核查时,礼部以“淡烟疏雨落花天”命题,他以“花落春仍在,天时尚艳阳”诗对。“花落春仍在”就来源于此。
②在应试以后取“春在”二字为堂,即为“春在堂”。
③1879年发表《废医论》,发出了废除中医的先声。
参考文献:
[1]鲁迅.中国小说史略[M].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2]丁兆平.俞樾从《废医论》到《医药说》[J].中医药文化,2007(2):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