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我国首部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在全国范围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大类污染物、共计117种主要污染因子进行征税。
作为我国第一个体现“绿色税制”的综合税种,环保税平稳实现了排污费“费改税”并顺利完成首年征收,为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全新动力。
“费改税”有序顺畅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介绍,经税务总局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持续协作,上下联动,平稳顺利完成了税费转换。2018年前三季度数据显示,全国共有76.4万户次纳税人顺利完成税款申报,累计申报税额218.4亿元,其中减免税额达68.6亿元。
从应税污染物类型看,2018年前三季度对大气污染物征税135亿元,占比89.8%,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般性粉尘合计占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的85.7%;对水污染物征税10.6亿元,占比7.2%;对固体废物和噪声征税4.7亿元,占比3.0%。重点污染企业贡献了大部分税收。
全国各地税务机关依据环保部门传递的排污单位信息开展征收服务,纳税人自觉申报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省,2018年1月至10月共有12 142户环保税纳税人实现基础信息采集,申报率达99%,共申报环保税3.33亿元。福建省税务局总会计师曾钟滔表示,该省89个办税服务厅中有86个设置了环保税专岗和绿色办税通道,营造了积极正面的社会效应。
绿色税制转型成效初显
环保税的环保意义和社会意义远大于财政收入意义。环保税鼓励节能减排、促进绿色生产、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改革效益已经初显。
2018年前三季度数据显示,享受达标排放免税优惠的城乡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累计免税27.3亿元,占减免税总额的40%,体现了环保税对于污染集中处理、鼓励达标排放的激励作用。
在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公司,公司大气污染物经超低排放环保设施处理后,所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在一年内分别下降21.05%、4.98%和29.38%,减免环保税62.74万元,税负下降7.83%。公司环保专工冯国栋表示,阶梯税额制度为企业提供了75%和50%等不同档位的减税“福利”,让企业节能减排动力更足。
内蒙古元宝山发电有限公司则通过加大投入专项资金对发电机组进行改造,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同比减少二氧化硫排放546.1吨、氮氧化物620.6吨、烟尘55.8吨。在税额标准提高的情况下,公司所缴纳环保税较同期排污费减少167.3万元,降幅达24.6%。
在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较重的京津冀地区,环保税开征以来,地区二氧化硫同比下降了2.2万吨,降幅达22.7%;氮氧化物同比下降了3.5万吨,降幅为13.1%。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从“钱袋子”着手的环保税有利于实现中国对重点污染物的减排目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丰富政府对于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手段,发挥生态建设的整体协同效应。
持续优化政策解决“成长的烦恼”
对于环保税而言,在下一阶段深化税制改革中仍有不少“成长的烦恼”需要面对。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高萍表示,作为综合性的环境税税种,我国的环保税在具体征管过程中可以借鉴的国际经验相当有限。环保税征收范围涵盖几大类不同污染物,征管工作相对复杂,应顺应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时代要求,更多寻求与我国税制相适应、相匹配的信息化現代征管方式。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表示,企业在过去缴纳排污费时,不涉及行政处罚,但在缴纳环保税时,就有了税收征管法和刑法的约束。李林军建议,所有企业都应充分重视内部合规管控,尽量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
“环保税作为调节性税种,它的作用能否发挥,除了名义税率外,与征管力度密不可分。”高萍表示,面对跨部门监管合作难、企业信用信息和环保信息可能失实、应税污染物范围较小等问题,宜在下一轮改革中加大力度实现税务部门专业化征管,让环保税更好助力经济社会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