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EPC管理模式下的监理工作

2019-09-10 06:57阚旭东
中国房地产业·中旬 2019年11期
关键词:工程监理监理

阚旭东

摘 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EPC总承包管理模式是现代建筑行业发展的一个趋势,在该模式下,项目建设的众多情况都发生了变化,工程监理的重点也随之改变。如何适应新管理模式并进一步做好监理工作,成为监理行业需要探索的问题。本文就实施EPC管理模式下的监理工作展开探讨。

关键词:EPC管理模式;监理;工程监理

目前我国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主要采用的是业主自行管理模式。随着EPC总承包管理模式开始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逐渐采用,在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对监理工作的责任、权利、义务与行业传统的模式有不同的要求。

一、EPC模式概述

EPC经常被简单翻译为设计-采购-施工。其实,在实际的EPC模式中,它不但包括具体的设计、采购、施工工作,而且包括整个建设工程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EPC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首先在美国出现,得到了那些希望尽早确定投资总额和建设周期(尽管合同價格可能较高)的业主的青睐,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的应用逐渐扩大。FIDIC于1999年编制了《施工合同条件》,这有利于模式的推广应用。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化工、石化等行业开始进行工程总承包的试点,随后在其他行业逐步推广。

二、EPC总承包模式和传统承包模式下监理工作的区别

(一)合同关系以及监理方向的变化

在传统的工程承包模式下,业主会同时与多个承包商建立合同关系,将不同的建设内容分包给不同承包商,这就使合同关系较为复杂,监理工作需要处理好与各方的关系。而在EPC模式下,业主只需要与总承包公司建立合同关系,监理工作也只需根据业主与总承包商合同内容要求对总承包商的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分包商的资质进行控制即可。

(二)进度控制工作的区别

监理方对进度控制比较有利在进度控制方面,传统承包模式下由于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等相互分开,各阶段工作不能充分搭接,工程监理对进度控制难度较大。有效的进度控制需要做好各承包商的协调工作,因此如何协调,促使工程参与方之间的良好配合是工程监理进度控制工作的重点。而在川杨河桥EPC总承包模式下,进度协调转移到总承包单位的内部协调中,设计进度计划、采购进度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共同组成一个总承包模式要求的进度计划系统。由于设计、采购和施工由总承包单位承担统筹安排,使三个阶段能够有机地融合,能做到设计、采购和施工阶段相互衔接,而且设计和施工技术能够紧密结合,因此对进度目标控制有利。总承包方在设计的同时可以进行设备材料的采购或施工,而且进度上可深度交叉,从而有效地缩短了建设工期。工程总承包方对几个阶段的控制工作同时进行,但工程监理在进度控制上只需协调业主与总承包方的关系,主要是对总承包工作进行督促。

(三)风险控制工作的区别

在风险控制方面,虽然两种模式下工程项目建设所面临的风险都在安全、造价、进度以及质量上,但传统承包模式下由于承包商过多,监理单位需要对安全、造价、进度与质量等各方面都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这就造成当进度与造价存在冲突时,业主与监理单位难以进行取舍。而在EPC模式下,业主将所有建设工作都打包给总承包商,因此投资、造价以及质量上的风险也就转嫁到总承包商身上,监理工作则主要针对安全风险做好监控即可。

(四)投资控制的区别

传统承包模式下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不仅要对工程项目按工程内容分解的各项投资进行控制,即对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乃至分部分项工程的投资进行控制,而且要对按总投资构成分解的各项费用进行控制,即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和器具费用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进行控制。在传统模式下监理控制费用的对象是各承包商,监理工程师的主要管理内容为计量工程量、工程变更管理、审核结算资料等。而在EPC模式下,监理工程师对总包商的费用管理内容主要为控制技术标准、使用功能,以及按照总承包合同需要调价部分的费用,总承包模式通常采用总价合同形式。除业主要求和工程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三、EPC管理模式下监理工作调整策略

(一)建立健全项目监理机构

做为项目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项目大小,采取相应的管理模式,并选取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到场进行监理工作。而在人员的选用上,尤其要慎重,不合格人员的选用,会给项目监理工作带来较大的麻烦,这在其他模式下也是重中之重。

(二)注重监理综合能力的提升

在EPC管理模式下,全过程监理成为监理工作的必然趋势,这就使监理单位增加了许多以往工程监理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如帮助业主协调与地方关系、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条件等,同时在工程建设中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监理部门进行参与、策划、组织与监督,这些都对监理单位的监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在新模式下,监理单位必须注重自身能力的提升,加强对更多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以及工程程序的学习与掌握,并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以迅速提升自身各方面的综合素质水平,更好地胜任新模式下的监理工作。

(三)提高监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从国外建设监理的特点可知,他们实行的是高技术、高智能、现代化的监理。特别重视开发和利用新技术、计算机化管理,为此,工作效率极高。他们不局限于施工现场的控制,更注重在技术上、方法上、效益上的控制。他们认为建设监理是一项高智能的技术服务,作为监理工程师不但要懂技术,而且还要懂法律,具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监理工程师要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一定的专业学历和广泛的理论基础,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技术人员经过再培训后才具备资格,国外对监理人员的年龄、工龄都有严格的规定。但在我国,因为监理是刚刚起步的行业,监理人员非常紧缺,从而就造成部分监理人员仅是经过短期培训,有的监理单位甚至还招收应届毕业生作为监理员,从思想上抱有侥幸的态度,有的尽管通过考试获得了“监理上岗资格证书”,但缺乏实践经验,并且合同意识、法律意识也不强。

(四)加快健全工程监理领域法律体现

目前,我国的监理行业竞争十分激烈,许多企业甚至采取低价策略进行恶性竞争,最终导致监理服务水平低下,监理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此外,我国有关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对于工程前期与后期都缺少明确规范,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监理行业的规范发展,必须加快工程监理领域的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速度,对工程监理的各个阶段都制定出明确的法律条文,从而对监理企业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与监管,提升监理行业整体法律意识,同时使相关部门在进行监管时有法可依,最终营造出良好的监理行业法律环境。

四、结语

EPC管理模式在国内已实行了很多年,国家为完善EPC管理模式的管理,也下发了一些管理制度,比如GB/T50358-2005《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DG/TJ08-2044-2008《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规程》。但在国内EPC管理模式的实施中,业主因素占据了主导地位,因此在具体的实施中,还是有很多方面与国外推行的EPC模式有许多不同。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继续总结和不断完善管理理念的要求,持续改进,以确保在国内现有模式下更好地完成监理的服务工作。

参考文献:

[1]王建玉.新型工程承包模式下监理工作探讨[J].建设监理,2017(5).

[2]吴蓓.我国发展EPC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江苏建筑,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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