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捕168458人:纠防冤案从前端发力

2019-09-10 07:22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11期
关键词:错案改判冤案

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分别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最高法报告提出,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821件,其中依法纠正“五周杀人案”等重大冤错案件10件。依法宣告51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0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最高检报告提出,坚持不懈纠防冤错案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68458人、不起诉34398人,同比分别上升15.9%和14.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李锦莲故意杀人案”“邹俊敏贩卖毒品案”均得到改判。

以上的每個数字背后都连着清晰的个体命运。毋庸置疑,这是一份颇具分量的冤假错案纠防“成绩单”,尤其是“168458人不被批捕”,就表明司法机关在批捕环节的审慎,而这份审慎,也指向了对冤案的防范。这张成绩单绝非偶然之果。“冤案纠错提速”成了这几年司法改革成果的直观映射。呼格吉勒图、聂树斌、念斌等重大冤假错案,悉数被纠正。

不遗余力地纠正冤假错案,查清事实真相,纵然会让昔日之“错”浮出水面,但纠正无碍法治体面,反而对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作了修复。在持续纠正冤假错案的同时,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出现,是更加重要的“工程”。比起事后性纠正错案,在前端防止错案也很重要,而约20万人被不批捕或起诉,正是从前端防止冤案。

  这背后是很多制度机制的完善:近年来,《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等文件重磅出台,推动确立审判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和决定性作用,解决了影响和制约刑事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而羁押必要性审查、讯问合法性核查等机制的渐次完善,也让防止冤假错案有了更多程序性保障。十多万人的不批捕人数,还有1821件再审改判刑事案件,都是在纠正和防范层面的发力。这见证着司法前行的努力,也必定会以司法公正聚拢更多的公信力与社会向心力。    (综合《新华每日电讯》《新京报》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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