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
独立财经撰稿人,专栏作家,资深市场评论人士。
10月9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深圳调研时表示,证监会将聚焦先行示范区建设需求,整体谋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抓住节点,全力推进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尽快取得阶段性成效,切实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此次深圳调研,释放出什么信号呢?
目前深圳资本市场有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这几大板块也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圳资本市场的三大板块中,主板已多年不再有新股挂牌,中小板与创业板挂牌的上市公司日益增多。当然,相对于主板与中小板,深市创业板明显更受关注。
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首批28家公司集中挂牌,也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架構。在创业板首批公司挂牌迎来10周年之际,证监会主席到深圳调研,背后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虽然白履职证监会主席以来,易会满对市场的方方面面进行了多次调研,但其上任后于今年2月赴上海调研关于设立科创板与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以及此次的调研,明显更受关注。
2月调研后,证监会于3月1日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这两个《办法》的发布,向市场发出了科创板离市场越来越近了的重大信号,此后科创板的筹备工作进一步提速。此次证监会主席在一个较为特殊的时点到深圳调研,推进深市创业板改革的迹象亦非常明显。
实际上,推进创业板改革早已露出端倪。今年6月,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创业板从此前的禁止借壳,到放开重组上市的限制,体现出制度的重大变革。此外,在今年9月召开的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上,证监会同样表达了推进创业板改革的态度。
在资本市场多层次架构日益完善的情形下,特别是在上交所科创板已经实现“稳起步”的背景下,负重前行已10年的创业板,其改革也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了。个人以为,创业板的改革,主要应从发行上市制度、再融资制度、并购重组制度,以及退市制度上全面展开,将创业板打造成为既有别于科创板,又能切实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一个市场,这才是其改革的目标,也是证监会主席此次调研的目的。
在发行上市制度方面,借鉴科创板的经验,基于注册制试点在科创板进展顺利,创业板先于沪市主板与深市中小板试点注册制将是可期的。一来这是创业板改革的根本诉求,二来随着在创业板试点成功,将有利于注册制在A股市场的全面铺开。在上市条件方面,创业板有望实行更加包容性的上市标准,让那些不符合科创板定位,但又有潜力的创新型、创业型科技企业能够在创业板挂牌。
在再融资制度方面,随着创业板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创业板实行的“小额、快速”的再融资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创业板公司的融资需求。建立符合创业板公司特点,让创业板公司能够更便捷地进行融资的再融资制度,无疑将是创业板改革的一大方向。
在并购重组制度方面,证监会既然欲打开创业板禁止重组上市的“潘多拉魔盒”,那么同样有必要放开创业板并购重组的条件。不过,南于科创板定于高新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个人不建议类似企业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否则,创业板有可能变成“科创板第二”,从而变得没有白身的特色。
在退市制度方面,创业板应该推行更严格、更快速的退市机制。取消目前创业板公司冗长的退市程序,只要创业板公司触及退市条款,立即启动退市程序。一方面可降低监管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维护创业板退市制度的严肃性,从而提升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