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子荣
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确定的新时代“绿色发展”理念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宏伟目标,推进国内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和促进绿色发展的国际合作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课题。近年来,中国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低碳节能減排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同时,国内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的任务还很重,中美贸易摩擦和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为产业部门达成减排目标增加了阻力。在这样的背景下,需探讨如何实现低碳转型与经济发展、中国与伙伴国家、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共赢。
中国走过的绿色发展道路
过去70年中,中国实现了从初级工业化到工业现代化的飞跃,也不可避免地积压了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其中一个就是高投入、高排放的传统发展方式与生态和资源承载力之间的尖锐矛盾,并集中表现在雾霾等公共环境问题上。为此,中国努力改变过去建立在大规模资源开发和消耗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断,将“绿色发展”确立为五大发展目标之一,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把“生态文明”写入宪法,把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总量、优化能源结构作为能源生产的关键战略,探索出一条在绿色中发展、以发展反哺“绿色”的道路。
在此指引下,中国的绿色发展获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到2017年,中国已提前三年完成《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到2020年碳强度下降40%-45%的减排目标,碳排放快速增长的局面得到初步扭转。与此同时,中国坚持积极推动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成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工作中的中流砥柱。
对绿色发展问题的三个认识
中国的绿色发展实践,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积累了“绿色发展”的丰富经验,对于绿色发展的认识可以归纳为“三个关键问题”:
第一,绿色发展是一个公平问题。实现绿色发展,首先是要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体系。绿色发展强调的是发展的可持续性,而不是以“绿色标准”束缚住发展中国家的手脚。事实上,在技术水平、人力资本、治理能力有限的情况下,“绿色”和“发展”的矛盾是世界大部分国家都经历过的历史阶段。
联合国《2007/2008人类发展报告》曾指出,从工业化时代至今,全球每10吨二氧化碳排放中约有7吨来自发达国家。第二次工业革命后,欧美国家排放量大的工业活动逐渐或被取缔、或被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或被新能源取代,欧美国家进入碳排放缓慢增长的时代。
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挑战则更加严峻复杂:一是发展中国家有发展本国经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的需求;二是发展中国家承受着发达国家早期排放造成的气候和环境后果,并且对环境恶化和气候变暖的影响更加敏感;三是发展中国家身处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环境中,面对更加紧迫的应对气候变化议程。可以说,在发展的坐标系中,发展中国家面对着贫困、环境承载力和国际舆论三条约束线。诚然,近年来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在全球总排放量中的比重正在上升,但须承认,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的需求是合理的、权利是正当的。
第二,绿色发展是一个辩证问题。绿色发展中的“绿色”和“发展”两个要素既相互矛盾、又相互转化和促进的。如果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就认定高投入、高消耗、强刺激是经济增长的唯一动力,那么经济越发展,污染和排放越高,生态越退化,后期不仅需要为生态环境的恢复付出巨额代价,还有可能为其他国家,尤其是生态环境脆弱的国家,带来严重的外部损害。
打破绿色和发展之间矛盾循环的关键还在于把握住“发展是硬道理”。早在2007年,我国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就开宗明义地指出,“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但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这里不仅是说发展会对气候、环境产生不可避免的影响,也是说,发展是推动一国从高排放到低排放、从“先开发后治理”到开发与治理齐头并进、经济水平从量变达成质变,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根本动力。
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的能源强度还远高于发达国家,但国家层面已明确了2030年左右碳排放尽早达峰的目标。为此,在当前已提出强制性的环境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坚持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技术创新,通过排放产权等绿色金融市场机制,鼓励资金向节能减排的关键技术部门集聚。而其他发展基础较弱的国家,需要国际社会在资金、技术、政策方面的支持。对此,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应承担起相应的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的国际责任,帮助发展中国家找到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力点,释放发展的积极性。
第三,绿色发展是一个具体的问题。环境标准宜因地制宜,不能“全球统一”,更不是“越高越好”。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挑战不能对发展中国家搞“一刀切”,而是应该从各国不同的自然资源禀赋和发展议程出发,选择符合各国自身条件和发展阶段的能源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例如,在传统能源储量丰富且环境承载力相对较高的国家,应当允许保持传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适当比例,同时在政策设计和技术创新方面加强气候变化减缓工作;对可再生能源禀赋丰富的国家,应鼓励因地制宜地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同时规范相关产业、吸引资金流入,减少对能源进口的依存度;对生态环境脆弱的国家,则应衡量环境的承载能力和风险预估,保护在前,审慎开发,并且加强对气候变化适应性基础设施的投资。
各国在开展对外投资、贸易合作的过程中,也应积极引导本国企业充分考虑东道国发展议程和环境气候风险、尊重东道国环境标准和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地开展可持续的经济合作。
中国对于绿色发展国际合作的贡献
随着国际合作的深化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作为全球生态文明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中国应当、也能够对国际绿色发展——特别是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绿色发展合作——做出更大贡献,其中至少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维护发展中国家的绿色发展权益。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南南合作最大的贡献者之一。中国始终强调全球气候行动必须承认所有人获得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权利,积极引导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应当继续利用一切必要的国际场合为发展中国家发声,敦促发达国家根据历史责任采取行动,履行资金承诺,加强对南方国家的技术转移,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绿色发展能力。
二是共享自身的绿色发展经验。中国的产业发展在短短70年时间内发生了高速发展和转型,至今基本形成了煤、油、气、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生产体系,且能源结构大幅优化。中国在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教训是宝贵的知识财富,对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选择可持续的经济发展道路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为此,中国应当继续与发展中国家在南南合作框架下加强能力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推动中非合作绿色行动、澜湄环境合作等机制的建设,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共享绿色发展经验。
三是在国际合作中主动对接绿色发展规划。中国在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投资贸易国际合作的过程中,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地对接发展中国家的绿色发展规划,打造更高标准、更高质量的国际合作名片。
中国是基建大国,基础设施建设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近年来,中国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国际合作的模式已经逐步由过去的工程承包为主,向以目标市场为导向的对外投资和投建营一体化发展。投资比重的提高意味着中方对项目长期运营负有更大的责任、需要承担更高的风险,也要求中方审慎考虑投资项目是否与东道国长远发展规划相协调、是否符合社区群众根本利益,注意存量和增量、环境与气候的关系,避免因单纯追求增量、忽视环境、对东道国长期的可持续发展造成阻碍。
四是加大“绿色”援助的力度。上世纪60年代起,中国政府根据受援国需要和自身经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系列包括小水电、沼气设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援助,为受援国维护国家独立和发展民族经济提供能源保障。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通过无偿援助、无息贷款、优惠贷款等方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低碳节能设备、支持建设能源类基础设施,同时关注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設,为小岛屿国家、最不发达国家等欠发达国家提供软实力支持。例如,中国已通过能力建设援外项目为发展中国家培训了近千名气候变化领域官员、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助力发展中国能源气候领域人力资本的提升。中国政府在包括联合国大会、中非合作论坛等重大国际场合旗帜鲜明地提出积极支持发展中国家绿色发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绿色”在中国国际发展合作中的比重。
总之,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继续积极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探索加大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绿色”援助的力度,帮助发展中国家做好绿色发展规划,提高绿色发展能力,用绿色发展的实际成果促进与发展中国家共同实现生态文明、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发展目标,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分享中国理念,做出更大的中国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