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中 晏福
一、军工企业与民营企业融合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2017年1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对推动国防科技工业深度融合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推动国防科技工业融合改革深度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其中包括进一步扩大军工开放,推动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扩大军工单位外部协作,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
军工企业作为国防科技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国防科技工业深度融合发展方面起着主导性的作用。而民营企业作为军工企业的外部协作单位和重要的社会资本来源,对扩大军工开放,推动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和推动国防科技工业深度融合发展起着深度促进的作用。
然而,在當前,军工企业与民营企业在融合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为“融不进”“融不深”“融不好”“门槛高”和“不信任”等现象,这严重制约和阻碍了国防科技工业深度融合发展。由于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建设深受“苏联模式”的影响,军民两个体系长期处于分离封闭状态,军民资源要素融合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大量积累。
首先,从制度层面,军工相关的企业生产、科研和采购独成体系,这种自成体系的制度安排使得军民产业之间几乎没有资源和信息交流共享;军工科研生产单位与民营企业无法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实现公平竞争。
其次,从标准化建设角度,由于军工科研生产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对保密性的需要,导致军工和民用科研生产领域各自分割,形成了军用和民用两套专一化的科研和生产制造标准,导致了两个领域的生产设施在技术规格、型号参数和质量要求上不一致,相互之间差异性较大,存在着隔离创新带来的军用与民用领域的“碎片化”“重复生产”和“杂而全”等重复浪费现象。
第三,从融合优惠政策角度,由于军民科研生产的特殊性,国家和地方往往针对军工相关单位出台了专门的优惠扶持政策,比如国家针对军工生产和采购目录,制定了特定的税收和补贴政策,地方为军工单位提供优惠的土地资源使用,厂房建设和使用等便利;而民营企业则承担着相对沉重的税赋压力和土地及厂房使用成本等问题。
最后,从融合范围,军工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融合程度离真正形成深度融合发展格局还有很大的差距。民用领域大量高科技企业可为国防和军工提供高新技术及相关武器装备,然而,我国军工企业与民营企业长期处于军、民两条线,导致大量民营企业的相关技术和产品跨不进军工的大门,军民之间间隔“一堵墙”的局面未完全打破。
二、军工企业与民营企业融合发展的意义
军民融合,是指把国防和军队的现代化建设深植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内涵上把国防事业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与国家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文化、人才、科技、信息、资本等各个领域的融合,为实现国防事业、军队现代化和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更丰富的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它既是强军之道,又是兴国之举。大力推进深度融合发展,旨在坚持安全与发展兼顾,坚持富国与强军的统一。实施融合发展战略就是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建立和健全有利于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机制、政策制度体系,加快融合发展向更宽阔领域、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发展,努力破解“改革深水区”共性问题,对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赢得国家战略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
军工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融合发展是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主要形式和重要载体,其核心是将军民两用技术应用于社会生产以及军事与经济社会各相关领域。融合产业是利用国防科技工业在经济社会建设方面的优势技术,以及经济社会在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方面的有利资源,通过军工领域和民用领域之间的双向交流和互动,同时服务于军用需求和民用需求。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国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耦合关联越来越紧密,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彼此融合,相互转化越来越迫切。通过发展融合产业,使其既能满足国防军工的需要,又能使技术商业化,转化为发展市场经济的动力,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潜力巨大的商业价值。军工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融合发展是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主要形式和重要载体,军民融合产业的发展能为经济社会、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和技术支撑,对于发掘新的经济增长点、新动能和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完善军工企业与民营企业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军工企业与民营企业融合发展的实质是将军用生产资料与民用生产资料通过相互融合的形式,转化为军用科技工业融合要素和民用科技工业融合要素。军用科技工业融合要素除了为军工系统服务的同时也能带动和促进民用领域的发展,例如先进的技术装备和军品转民用等;同理,民用科技工业军民融合要素除了产生民用效能的同时,也会对军工系统产生一定的效用,例如军民共用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经济效应、军民人力资源等。因此,完善军工企业与民营企业融合发展是融合产业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应对复杂国际形势,增强国防建设能力的必然选择,更是维护我国经济健康和平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前面对军工企业与民营企业融合发展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拟从平台搭建、企业管理水平、军地资源共享和军地人才培养四个方面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搭建军民生产资源配置平台,科学配置军民生产资源
一是搭建国家层面资源配置平台。自国家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我国军民融合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军民领域各类企业积极作为,但这些融合企业的融合发展并不理想,深究其中原因,主要是这些融合企业的生产资源配置混乱,没有集中统一的权威资源配置平台对市场上军民生产资源的科学配置。因此,应该搭建由国家主导,军民双方共管的资源共享、相对开放的公共资源配置平台,将军工与民用领域分割的军民生产资源进行有机整合,科学合理地配置给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满足军民双方各自的需求和诉求。
二是搭建地方层面资源配置平台。通过搭建地方基础性的资源配置平台,将具体的军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各类生产资源进行合理分类和整合,通过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形式,将军民生产资源合理配置,真正实现军民资源的融合。同时,加强和完善对军民重点信息资源库和技术信息库的建设,全方位整合各种军民生产资源,为军民生产资源深度融合提供服务。
(二)提高融合企业管理水平,高效率推进企业融合发展
一是主抓企业核心业务能力、精简非主营业务,提高企业市场核心竞争能力和生產效率。对于军工企业,由于国防和军工的特殊需要,赋予了其生产能力和生产范围的特殊性。因此,在军民融合发展大环境下,军工企业的首要任务是提升其核心业务的竞争力以及精简其非主营业务,提升生产效率。对于民营企业,则应抓住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机遇,利用其先进的管理手段和较高的生产效率,积极承担军工企业的非主营业务,力争将军工企业的非主营业务做成自己的特色业务,在大市场环境下寻求更大的生存空间。
二是优化企业管理制度、定期举办军工企业与民营企业管理交流。鼓励企业内部员工技术入股,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工作效率。同时,定期举办军工企业与民营企业管理经验和技能培训,增强军工企业与民营企业的管理知识,从而达到提升军工企业与民营企业管理水平的目的。
(三)完善军地资源共享机制
以军地利益共享为纽带,完善军地资源共享机制,吸引和鼓励具备一定技术优势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军工武器装备研发生产,主动对接国防科技工业需求,同时,允许和鼓励军工企业将具备军转民项目转向民用市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一是推动军工企业和民营企业在科研、生产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共建、共享、共用。军民共用基础设施往往需要经过严密的规划、计算、分析、测试、试验等,具有建设成本高和共用性强的特点,任何一家军工企业或民营企业都不可能、也没必要建设系统完备的基础设施系统。因此,必须组织和协调各区域各省市编制军民融合基础设施共享、共建目录,支持军工单位、国防科研院所向民用领域开放共享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中心、试验平台等优质资源。
二是完善军工企业和民营企业投融资制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具备资金和技术实力的民营企业入股军工企业,同时,也允许具备军转民技术储备的军工企业入股民营企业,参与民营企业的生产管理。这种灵活的军民融合投融资制度能够引导民用领域的资金和技术为军工科研生产服务,使得军工领域能够共享到民用领域更多的优势资源。此外,军工企业将自身的军用技术和管理手段以入股的形式参与民营企业的生产管理,使得更多的军用技术服务于民用领域,让经济社会的发展分享到更多的军用成果。
(四)完善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
一是注重融合人才顶层设计,培养专一化融合人才。融合的深度发展离不开对专一化军民融合人才的依赖,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从宏观层面出发对人才培养进行全局化、专一化设计,将军民融合所涉及的人才培养体系纳入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国家战略全局。首先,统筹规划人才培养所需要的资源要素;其次,对融合人才培养体系实施科学划分,培养出可靠顶用的各类融合人才;最后,优化融合人才培养管理体系,做到统一布局、统一管理。
二是完善融合人才引进机制。在推进融合深度发展过程中,高质量人才是衡量军工企业和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为此,不论是军工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引进高端融合人才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其效率,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价值。因此,需要积极引导和完善高端人才引进机制,打破军民相互隔离的限制,以多种方式配合引进高端人才,促进军工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与国防院校人才培养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定期举行相关学术交流会,提升军民融合人才水平。
依托课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的政治建设研究中心课题项目(19GZY41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管理项目(71841054);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LH2019G014);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研究课题(19023)。
(作者简介:徐建中,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晏福,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作者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