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认会计原则与美国会计学术的发展轨迹及其启示

2019-09-10 07:22周华
财会月刊·上半月 2019年12期

周华

【摘要】通过梳理罗斯福新政时期与罗斯福新政之后的美国会计学术发展轨迹和会计理论研究的相关成果,可以清晰地看到,公认会计原则的制定者和美国会计学术主流心心念念所想的会计学已经不是人们通常所称的会计,而是证券分析,此“会计”非彼“会计”。会计要向过去学习,才能重回美好时代。美国会计学术的发展给我国的启示是:建立以信息真实性为基础的证券监管制度,避免中介行业误导会计立法,避免学术虚无化倾向。

【关键词】证券监管;会计规则;金融分析;法律事实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994(2019)23-0071-6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研究品牌计划)“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优化路径研究——兼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困境及其改进”(项目编号:16XNI006)

从公认会计原则的制定与发展来看,如果让中介机构去设计证券市场的公认会计原则,会设计出什么样的会计规则呢?这基本上完全取决于证券监管当局的态度。但在罗斯福新政之后,美国证监会并没有在证券监管领域贯彻证券法的信息真实性原则,其结果就是会计规则日趋弹性化。

一、罗斯福新政时期奠定的信息真实性理念的积极意义

“大萧条”以前,尚不发达的证券市场就已经积累了一整套做市技巧,脱离事实的会计操纵手法已然成型。罗斯福新政顺应民意,开启了联邦政府对证券交易的司法干预和行政干预。在罗斯福新政时期,美国对金融投机采取高压政策,并出台了第一部联邦证券法——《1933年证券法》,其核心是基于事实的证券信息披露,其使命之一就是要遏制编造虚假信息的证券欺诈行为。自1934年起,美国证监会曾长期坚持实施基于事实的证券信息披露政策。但遗憾的是,1938年美国证监会不恰当地把证券市场审计权赋予注册会计师行业,美国会计师协会继而推出了竭力迎合客户诉求的弹性化会计规则,从而逐渐在事实上瓦解了证券市场会计监管。

(一)会计程序委员会和会计原则委员会“大杂烩”式的规则制定思路

会计程序委员会和会计原则委员会都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其前身为美国会计师协会,于1957年更名)麾下的机构。美国证监会在成立之初笃信基于事实的监管规则,这是罗斯福任命多位法学专家坐镇美国证监会的结果。坐拥证券市场审计权和会计规则制定权的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此时未敢轻易造次。但自20世纪40年代中期起,这两个公认会计原则的制定者便开启了根据客户的意愿罗列会计规则的道路,大多数公认会计原则变成对各州上市公司五花八门会计手法的归纳。“大萧条”以前的会计操纵手法(合并报表、公允价值、权益法、资产减值等)卷土重来。美国证券市场上的会计和审计安排事实上已瓦解了罗斯福新政时期关于會计监管的严格要求。

会计程序委员会在1944年发布《会计研究公报第23号: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推出“所得税费用”概念和“纳税影响会计法”;1947年发布《会计研究公报第29号:存货计价》,推出“成本与市价孰低法”;1950年发布《会计研究公报第40号:企业合并》,推出“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1958年发布《会计研究公报第49号:每股收益》,推出每股收益的计算规则;1959年发布《会计研究公报第51号:合并财务报表》,推出合并财务报表编报规则。存货跌价准备这种以“谨慎性原则”的名义推出的会计规则,堪称瓦解资本市场会计监管的“特洛伊木马”。会计程序委员会这种罔顾理论上的合理性,竭力为客户操纵财务数据提供便利的做法引起了证券市场的激烈争议,甚至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引起了内讧。于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得不另起炉灶,让会计原则委员会操刀设计公认会计原则。

会计原则委员会从1964年开始推出租赁会计规则(APB Opinion 5),1971年推出股权投资的权益法(APB Opinion 18)。1970年,它试图改变纵容上市公司任意选择适用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状况,改为限制使用权益结合法,这一动向激起了证券市场上的强烈争议,最终导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得不将规则制定权拱手让给由多个证券市场从业群体共同组建的财务会计基金会。由该基金会旗下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捉刀制定公认会计原则,但情况并没有明显好转。

(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继承加创新”式的规则制定思路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73年成立,是在金融阶层再度崛起、金融化逐步升级、新自由主义成为经济政策的主旋律的大背景下走马上任的。它推出了延续既往轨迹的弹性化会计规则,同时又迎合金融自由化的利益诉求,在利益集团的促使下推出了新的弹性化规则。

储贷危机和安然事件期间,会计准则成为金融监管机构等各方利害关系人争相表达利益诉求的“跑马场”,出现了以下三个典型事例。

第一个事例是公允价值会计和贷款减值会计的出台。面对美国证监会的压力以及联邦审计署与社会舆论的责难,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93年分别推出了贷款减值会计规则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会计规则,而此前其在1990年推出的会计规则只要求进行公允价值披露。

第二个事例是套期会计。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4年发布《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19号: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和金融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披露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于1998年发布《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3号: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要求衍生工具一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为缓解推行公允价值会计的困难,该准则还推出了套期会计规则。不停地打补丁,用新的错误掩盖以前的错误,成为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哲学”。

第三个事例是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5年发布《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23号:以股票为基础的补偿的会计处理》(SFAS 123),要求披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安然事件爆发以后,2004年修订的SFAS 123要求将股票期权的理论价值计入当期费用。在这一过程中,为了全面反映浮动盈亏,其在1997年提出了全面收益的概念;为了便于推行公允价值会计,又于2006年推出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试图解决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这个老大难问题,但最终还是以“和稀泥”告终,它在2001年推出的企业合并准则虽然取消了权益结合法,但是给购买法提供了极大的操纵空间:商誉在入账以后不再强制摊销,管理层可以酌情处理。

总之,公认会计原则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其他证券市场中介机构共同拼凑、设计的一套脱离法律原则的证券信息披露规则、金融分析规则。它已经不再是人们所熟悉的会计。

二、早期美国会计学术的理论研究成果

美国的会计理论研究在公认会计原则出台前后经历了重大转变。随着公认会计原则的陆续出台,法律在会计教材和会计理论研究中所占的比重渐次下降,而金融分析的比重逐渐上升。

(一)罗斯福新政期间美国会计学术的三座丰碑

得益于《1933年证券法》出台前后美国政界对信息真实性的高度关切、美国证监会首届委员的高素质及其对证券交易制度弊端的深刻了解,学术界在罗斯福新政期间贡献了一批富有思想性的研究成果。

1.美国会计学会1936年和1940年的两部经典文献。美国会计学会率先进行了会计理论的系统研究。其在1936年发布的《影响公司报告的会计原则暂行公告》和1940年出版的佩顿和利特尔顿合著的《公司会计准则导论》,成功地把法律制度与会计规则融合起来,提出了富含思想的学术观点。美国会计学会只是一个具有行业俱乐部性质的民间组织,与受到美国证监会支持的美国会计师协会相比,美国会计学会没有强制执行力,比较追求理想状态而较少遭遇现实问题的困扰。但美国会计学会对公共会计师行业有很大的帮助,一些学有所长的学者曾兼职服务于公认会计原则的制定机构,一些切合实践诉求的著作得到了会计行业的广泛拥护。

《影响公司报告的会计原则暂行公告》中提出了如下观点:①企业管理层和政府机构的很多决策都依赖于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对于经济社会具有重要意义。②会计是一个信息浓缩和集成的过程,因此,对数据源的合法性的审查至关重要。③会计在本质上不是一个估值的过程,而是把历史成本和收入在若干会计期间进行配比,从而计算收益的过程。④币值的变动可能会导致原先记载的成本信息的有用性有所下降,但是,没有合理的理由支持那种不断调整账面数据的做法;现行的根据物价水平和企业经营前景定期调增或调减资产账面数据的做法是不合适的。⑤利润表应当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反映真实的业绩,另一部分反映已实现的资本利得或损失和异常损益。

上述观点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也是《公司会计准则导论》所要阐释的基本观点。虽然佩顿本人比较推崇现行价值理念,但在与利特尔顿合著《公司会计准则导论》时,他的观点与利特尔顿的观点有所中和。

2.美国会计师协会1938年的《会计原则公告》。紧随美国会计学会1936年的公告,美国会计师协会于1938年出版了桑德斯、哈特菲尔德和摩尔合著的《会计原则公告》。这两个公告的基本立场是一致的。

《会计原则公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该文件总体上倡导“遵从法律制度”,要求企业为所有交易保存可靠的历史记录,这一立场显然是符合实践需要的,并且与《影响公司报告的会计原则暂行公告》的理念相近。该书所推崇的是历史成本原则、实现原则,比较注重调研访谈和法律判例研究,认为应由管理层决定财务报表中应包含哪些资料以及如何列报[1]。其所体现的会计思想是对当今流行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论”“实质重于形式”等理念的反证。

《会计原则公告》娴熟地运用法学理论指明了这样一个残酷的现实:在美国联邦宪法所确立的法律架构下,不可能出现联邦统一的会计法规。因此,会计程序委员会能做的,只有对来自各州的公众公司所采用的五花八门的会计方法进行调和,使得公认会计原则对同一情形规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从而导致会计程序委员会饱受诟病。

当然,《会计原则公告》也存在一些令人费解的自相矛盾之处。比如,该书一方面主张“只有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才能记入利润表,未实现的收入不应计入会计账簿”,另一方面又主张“当期的存货损失应当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类账户”,两者的态度存在明显差异。该书还陈述了公共会计师行业编报合并报表的行规,但并没有给出理论上的新见解。然而,从法学理论来看,合并报表根本不具备法律上的证明力。大法学家摩尔先生为何对合并报表持“放水”态度,相当令人费解。

总体来看,《影响公司报告的会计原则暂行公告》《公司会计准则导论》和《会计原则公告》这三份文献堪称美国会计理论的三座丰碑,它们确立了以历史成本会计为基调的会计理论体系。这三座丰碑的形成与学者个人的价值导向、罗斯福政府(特别是由高素质委员组成的前几届美国证监会)的积极作为态度有关,其中美国证监会的态度是决定性因素。随着公认会计原则的形成和发展,会计规则的弹性化成为主旋律。公认会计原则与法律原则分道扬镳,学术主流逐渐沦为公认会计原则的卫道士。

(二)罗斯福新政前后美国会计学术的变化

罗斯福新政之后,一些会计理论研究重新捡起“大萧条”以前就流行过的现行成本会计(又称现行价值会计、公允价值会计)理念。為公认会计原则辩护的论著成为流行,这种风气在新自由主义兴起之后达到了顶峰。

1.美国会计学会背离昔日的学术立场。1953年,美国会计学会出版的利特尔顿撰写的《会计理论结构》一书驳斥了偏离历史成本会计的理论主张,立场与前述三部经典论著一致。但美国会计学会在1957年的公告《公司财务报表的会计与报告准则》中却背离了这一理论主张,把资产的定义改写为未来“服务潜能”的总和,之后美国会计学会逐步变色。

1966年美国会计学会在《基本会计理论公告》中提出了决策有用观,设计了并行列报现行成本和历史成本的报表格式。该公告将会计理论定义为构成某一学科的基本参照框架,由假设性的、概念性的和实用性的原则紧密结合而形成的一套学说,认为会计是为了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而进行确认、计量和传递经济信息的程序。这比以往公告的定义更宽泛。该公告认为,会计信息并非必须以交易的数据为基础,还应包括非交易型数据等信息。会计的目标是提供满足下列目的的相关信息:①做出使用有限资源的决策,包括识别关键决策领域、确定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②有效地配置和控制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③承担财产管理之职责并报告职责履行情况;④为社会控制和社会运行提供便利。

《基本会计理论公告》中提出,虽然会计在本质上是历史性的描述,但不可否认的是,处理未来的计划和预期的会计技术越来越受到重视。会计这一计量和传递信息的程序可以满足多种多样的诉求。该公告建议采用多栏式的报表来容纳多种价值维度的信息,会计报表除了要报告历史成本信息,还应当增加栏目,同时报告现行成本信息。易言之,历史成本满足可验证性,现行价值满足相关性,两者应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平行列报,甚至可以尝试采用离散分布或概率分布列报数据。

《基本会计理论公告》应美国会计学会行政委员会委员罗素·H.莫里森的要求,将其评论刊载于后。他认为:对于制定一套能够指导会计信息处理程序的合理原则的基本会计理论来说,这份公告基本没有什么用;现行成本不具有可行性;公告里大谈未来的会计,但它和基本会计理论关系不大。

1977年,美国会计学会发布了《关于会计理论与理论认可的公告》,认为目前不存在单一的、普遍接受的基本会计理论,学术界已經并且正在继续创建多重学说。该公告的定位与以往的理论公告有所不同,它不再试图构建统一的理论学说,而是转为揭示为何会计界尚未达成理论共识。其中归纳了理论建构的古典模式、基于决策有用性的理论模式、基于信息经济学的理论模式的理论研究路径。但是,这些理论路径没有形成主导型的会计理论,其原因在于:一是会计理论难以在会计实践中落地,这是一个普遍性问题;二是计算分摊上的主观性,这使得不同的理论很难达成共识;三是规范性的准则所存在的问题,在准则的实施中,客观性、可验证性、及时性等要求的执行情况五花八门;四是基于证券价格去评论会计规则的做法用处有限;五是现有研究很少进行成本与效益分析;六是数据扩容存在极限,信息并不是越多越好。该公告感叹,过去10年来会计理论的变化不是渐进性或进化性的,而是革命性的。

2.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理论立场转变为金融分析导向。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只是在1938年,即第一份公认会计原则公布之前一年,公布过倡导历史成本会计的《会计原则公告》,此后再无建树。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麾下的会计程序委员会简单地把公众公司惯用的做账手法逐步纳入公认会计原则,缺乏理论上的考量,招致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和社会舆论的谴责。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麾下的会计原则委员会试图继续脱离法律原则去构建空中楼阁,其在1961年发布的《会计的基本假设》和1962年发布的《企业广义会计原则试行公告》归于惨败。不得已,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70年发布的《企业财务报表的基本概念和会计原则》和1973年发布的特鲁布鲁德报告《财务报表的目标》,沿用了美国会计学会1966年在《基本会计理论公告》中提出的决策有用观,把会计理论绑在了金融分析的“战车”上。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扩张,证券市场上围绕公认会计原则的争议也不断升级,会计原则委员会难以招架,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遂牵头组建了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3.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关于建立财务概念框架的尝试。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了特鲁布鲁德报告,该报告是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理论纲领,1978年至今,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都是在该报告的基础上设计出来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作为多个中介行业的代言人,一边忙着推出更多弹性化规则,一边忙不迭地给现有规则提供辩护。但是,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实难为一套缺乏核心理念的会计规则体系圆场。1978年至今,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先后推出了8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迄今仍在打磨之中。

美国会计学术界还提出了很多令人大开眼界的新颖概念和奇思妙想,但这些大多属于金融分析理念而不是会计理念。罗伯特·K.毛茨[2]道出了美国高校会计教师之所以热衷于提出新颖概念的原因:美国会计学会多数会员没有会计实务经历,他们对会计实务可能不感兴趣。大学老师偏好变革,不喜欢遵循传统,这与实务界倾向于保持会计传统的偏好具有显著的不同。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前后,主流学术界以实证会计画地为牢,彻底走上了学术虚无化的道路。会计学的实证“革命”被认为是能够提供经过数据验证的“研究发现”,从而取代了具有强烈的规范化信念的早期会计研究。会计学被分割为一个个自说自话的小圈子。实证研究这种脱离具体背景的特征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优点是有可能在全球各地形成一模一样的会计研究风格,缺点是很有可能导致会计学术研究由于缺乏深入的调查而空洞化。理论上而言,只要样本量足够大,大样本统计可以构造出任意的统计关系,但统计关系并不代表实际的因果关系。实证会计给会计学者、会计监管机构和会计从业人员划出了安全的生存空间,但同时也妨碍了会计学科汲取其他学科的营养,向着更深入、更广泛的方向发展。

三、域外经验带来的启示

(一)建立以信息真实性为基础的证券监管制度

有效的证券监管至少需要以下三个方面的保障:一是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具备全面的行政监管权力;二是要有严刑峻法来整饬证券违法行为;三是建立以信息真实性为基础的证券监管制度。就美国证监会而言,它具备前两个方面,但不具备第三个方面。20世纪30年代美国证监会首届委员对会计监管持无为立场,这是导致证券市场会计监管出现一系列问题的根源。

美国证监会首届委员中,约瑟夫·P.肯尼迪和詹姆斯·M.兰迪斯都认为,与保证资本的流动性相比,会计方面的改革并不那么重要。正如美国证监会在1937年11月发布的内部研究报告中所称:“证监会不愿意处理会计问题,也不愿引起争论。”公众公司提交的注册文件只要得到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就很少受到证监会的盘查;除非会计报表及其附注过于混乱,否则证监会不会要求公众公司重新编制财务报告。1936年12月,詹姆斯·M.兰迪斯公开抱怨:“几乎每天都与会计师争吵,包括一些公共会计师行业的领导者,这使我们相信,会计师们对管理层的忠诚比他们对投资者的责任意识高得多。”他认为,有必要对公共会计师行业进行彻底整改,而不是对会计报表进行修修补补。但作为证监会主席,詹姆斯·M.兰迪斯不愿做训导会计行业或维持秩序的人;相反,他任命卡门·布劳为证监会首任首席会计师,指示其不要制定统一的会计准则,而要努力执行与公共会计师行业合作的政策。卡门·布劳[3]曾在1937年的一篇文章中表示:“美国证监会相当信赖独立公共会计师的能力。对于规定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或具体表格的形式,我们从未试图制定严格的规则。在每一张表格中,我们只规定了某些最低要求,但更多的则要由会计师来决定。”

事实上,威廉·道格拉斯(美国证监会第三任主席)和罗伯特·E.海利(美国证监会委员)的设想也不是创建会计规则,而是尽量汇总现有规则,形成外观上统一的会计规则。正如罗伯特·E.海利在题为“会计的下一步工作”的演讲中所称:我们不想对会计领域进行大量的规则创新,只是试图罗列一些我们认为能被大多数好会计师,尤其是那些不为富人客户充当专职辩护的会计师所接受的标准[4]。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再加上卡门·布劳的游说,美国证监会于是在1938年把公认会计原则的制定权移交给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从此埋下了任由行政管理相对人抱团瓦解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的伏笔。

成立证券监管机构是一回事,证券监管究竟起多大作用是另一回事。储贷危机、安然事件、麦道夫欺诈案、次贷危机,这一切都在不停地提示人们关注,美国证券监管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不在于其信息披露规则,而在于其证券监管机构拥有实质性的监管权力以及严刑峻法。

在美国证券市场上,会计规则的金融化与会计规则的弹性化呈因果关系,前者是因,后者是果;与之伴随的是资产负债表的“去法律化”。自从复式记账法形成以来,资产负债表曾长期是很多国家法律制度的實施基础。而公允价值本身并不属于法律范畴,因此,公允价值会计的出台过程同时也是会计“去法律化”的过程。耐人寻味的是,关于会计规则的诸多争论鲜有提及法律和商事律师的。公允价值会计的支持者和反对者的言论所及,几乎都是金融经济学,没有出现过法律的影子。经过近30年的“去法律化”,资产负债表的理论基础被彻底从法学改写为金融经济学,作为社会共识的“基于法律事实的法律意义上的真实性”,如今被公认会计原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于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金融上的真实性”取代了[5]。

反过来看,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看待会计问题,摆正会计监管的位置,能够更好地保护包括投资者在内的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会计监管应当着重关注公众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另一方面,要摒弃将利润指标与证券监管挂钩的做法,会计信息是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是证券监管与金融分析的抓手。

(二)避免中介行业误导会计立法

美国公共会计师行业成功地以“会计服务”取代了“会计监管”。《1933年证券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等一系列联邦法律为它开辟了广阔的服务市场。

中介行业操盘会计规则的后果就是会计规则的虚假繁荣。在新自由主义兴起的大背景下,证券市场上的会计操纵成功反扑。这一切与“大萧条”以前的证券市场操纵手法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如今,证券市场上的会计行为与罗斯福新政之前相比同样“神勇”,只不过现在的“神机妙算”是通过更加复杂、更加精妙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公众如果想要识破公众公司如今的操纵手法,就要先用数年的代价去研究公认会计原则。

中介行业对我国会计立法和金融监管立法的影响甚大,这种状况亟待扭转。有必要梳理会计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之建立在我国法律原则的基础上,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三)避免学术虚无化倾向

美国主流学术已经被实证经济学引入歧途,细碎化、庸俗化成为主流期刊的旨趣。美国主流会计理论基本上是在围绕证券市场做文章而不是做学问。在各州,政府的财税管理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依然在法律框架内活动。这意味着,主流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的背离态势依然会延续下去,除非美国的证券监管制度能够彻底好转。

近年来,一直有国内外学者不断批评那种唯北美学术马首是瞻的导向。对于我国会计学界来说,尽快摆脱北美风格的诱惑,汲取真正先进的域外经验,应当成为会计研究者一个重要的价值追求。

原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丹尼斯·R.贝雷斯福德[6]在《Can We Go Back to the Good Old Days?》一文中呼吁:会计应当重新恢复为一门像样的职业,会计规则应当恢复到简单有用的状态。著名会计史学家、原美国会计学会会长斯蒂芬·A.泽夫[7]在《Research on Accounting Should Learn from the Past》一文中疾呼:会计研究的重心应当重新回到丰富的会计研究主题上来,而不要再拘泥于如今狭隘的实证会计研究领域。最重要的是期刊编辑、商学院院长和职称评定委员会需要反思会计研究质量的评价标准,去包容那些在其他学科广受尊敬的研究方法,如历史研究、实地研究、政策分析、调查问卷、国际比较、经验性研究和分析性研究等。他们应当有勇气建立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的评价标准,而不是仅仅看期刊或报纸的档次。在这个意义上来看,他们必须承认,会计系与商学院其他系(如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不同,会计是一个定义明确的、广受认可的职业,因此会计系教师们有一个特殊的责任,那就是研究与会计职业有关的重要问题。

综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美国会计学会、美国证监会、财务经理国际协会、注册金融分析师协会等一干证券相关从业机构的种种表现,很难去评判它们的对错,它们都只是在谋求自身的利益——从它们各自的立场来看,它们都是相当成功的。对于我国会计立法来说,需要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来考虑问题,对上述境外机构各自的价值导向有一个总体的评价。唯有如此,方能辨明域外经验值得借鉴之处,真正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本文为《会计规则的由来》系列文章之十七。

主要参考文献:

[1] Sanders T. H.,H. R. Hatfield,U. Moore,et al. Report of the subcommittee appointed to study a statement of accounting principles[J].Journal of Accountancy,1941(1):58~62.

[2]Mautz Robert K. The practitioner and the professor[J].Journal of Accountancy,1965(4):64~66.

[3] Blough Carman G. The need for accounting principles[J].The Accounting Review,1937(1):30~37.

[4]乔尔·塞里格曼著.徐雅萍等译.华尔街的变迁:证券交易委员会及现代公司融资制度演进(第3版)[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211.

[5] Michael Power.Fair value accounting,financial economics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reliability[J]. Accounting and Business Research,2010(3):197 ~ 210.

[6] Beresford Dennis R. Can we go back to the good old days?[J].The CPA Journal,2014(12):6~11.

[7]Michael H. Granof, Stephen A. Zeff.Research on accounting should learn from the past[J].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2008(28):34.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北京100872;2.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研究所,北京100872;3.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创新应用支持中心,北京10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