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强 王炳辉 苏宏斌
摘要:小场所是火灾高发的重点场所,且存在数量多、隐患大、管理难等问题,在消防改革的新形势下,笔者通过对小场所的走访调查,分析了近年来小场所火灾形势,阐述了小场所消防安全现状,探讨了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关键词:小场所; 消防; 安全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改革和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各类“小场所”如雨后春笋一般迅速增加,保持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但从消防安全管理角度看,由于各类“小场所”发展较快,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存在一定问题,本文就小场所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浅谈一些看法。
1 小场所火灾形势
根据笔者所在城市火灾数据统计,2015-2019年,全市小场所共发生火灾约1724起,死亡9人,受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约5121万元,分别占总数的42.9%,36%,28.6%和47.1%。其中,由于电气火灾占49.5%,用火不慎火灾占15.7%,吸烟引起火灾占13.6%,生产作业类火灾占6.3%,玩火引起火灾占6.4%,放火占1.6%,其他原因火灾占6.9%。在小场所火灾中,由于火势发展迅速,空间狭小疏散困难,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缺乏,给灭火救援造成了较大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可见,小场所火灾的严峻性不可小觑,更是火灾防范的重点和难点。
2 小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
2.1 消防结构布局不合理,设施匮乏
一是建筑耐火等级低。部分经营者为方便快捷而节约成本,多采用泡沫彩钢板或木板等可燃材料进行搭建、隔断。一旦发生火灾, 火势极易蔓延扩大。
二是疏散逃生困难。小场所多数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 或数量不足,或宽度较窄,或楼梯交陡,或违规占用等,一旦发生火灾,难以逃生。
三是防火间距不足。根据生活需要及历史自发形成等原因,小场所多集中在生活区周边、城乡结合部或自发形成的小吃街、娱乐街、“小旅馆村”等,大多为住宅底商、单层建筑,老城区住房改建等,且无防火分隔,间距较小, 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火灾扑救难度大。
四是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小场所内部普遍缺乏消防设施及灭火逃生器材。一旦发生火灾, 初起火灾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2.2 人员消防素质偏低, 消防安全管理混乱
一是小场所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此类场所使用生火炉、空调、电暖气、电热毯、热水器等用火、用电设备较多,加之电器多为老旧设备,线路规格选用、敷设不合格,有的甚至存放大量液化石油气罐用于生活、经营,火灾危险性极大,加之防火措施不完善,增大了火灾发生概率。
二是“三合一”、“多合一”现象严重。小场所多数集经营、储存、生产、住宿等功能混合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人员密集,消防安全状况复杂,甚至违法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易造成亡人、伤人事故。
三是消防管理不善。大多数小场所经营者不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技能;在经营过程中,消防安全制度不明确,甚至无视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无人检查整改。
四是重视程度不足。由于多数小场所为个体经营场所, 火灾隐患整改需要资金投入, 经营者又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消防安全, 存在侥幸心态, 对消防监督执法逃避、观望, 对整治要求不配合甚至对抗。
2.3 消防标准不健全,监督管理不畅
一是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不健全。目前,虽然部分省份出台了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标准,但国内仍没有针对性统一的标准规范,致使在日常工作中,没有权威的标准可依,各地只能依照经验进行管理。
二是消防监督管理不畅。该类场所按照三级管理体系是派出所监督,消防部门检查较少。但随着消防体制改革,消防机构已脱离了公安机构,造成了工作衔接不畅,工作职责和管辖范围不明。同时派出所日常工作繁重,消防监督落实并不能到位,造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长时间浮于形式,此外,在消防部门开展的消防宣传也难以顾及。
三是先天隐患无法消除。随着国家“放管服”的不断发展,此类场所基本无需进行消防检查即可进行营业,这就导致诸多先天隐患产生,如防火间距不够,耐火等级不足,无室内消火栓,疏散宽度不符合要求,疏散楼梯数量较少等,且此类情况较为普遍,数量较多,导致整改难度较大。
四是消防監督指导力量不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对小场所进行抽查检查。但目前,由于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消防民警的数量根本无法覆盖如此众多的场所,在一定程度上也留下了消防安全隐患。
3 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3.1 完善管理标准,明确监管主体
一是完善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由于小场所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有一定的特殊性,这就要求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管理标准。标准过高,单位难以实现,不利于隐患的整改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标准过低,则起不到消防安全管理作用。标准应当对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用火用电用气、业态构成和人员素质等基本条件提出具体要求,使其能够做到会发现整改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会宣传培训等。
二是明确监管主体。消防体制改革后,目前仍然应用消防安全三级管理体系,属于消防机构管理负责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以外的单位、场所的监管部门为公安派出所,采用派出所监管、消防安全“网格化”单位协助配合、消防部门技术指导的模式进行监管。充分发挥派出所及基层网格人员“人熟、地熟、场所熟”的优势,将消防监督工作融入其日常工作中。同时消防部门针对小场所特点,制作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内容,指导派出所、网格人员掌握基本知识,以满足小场所检查要求。
3.2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群防群治
一是针对消防监管工作,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检查发现的消防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处罚, 或停产停业。对单位确无能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或隐患突出的区域, 要书面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协调解决。
二是国务院办公厅制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各行业部门在消防监管中所担负的责任,各部门要形成合力,联合对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同时, 整合社会资源, 充分发挥保安、巡防、网格员等力量,建立“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模式, 实现群防群治,综合治理。
3.3 创新监管模式,增强科技服务
在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中,要不断推广智慧消防物联网系统和第三方服务,将“小、散、乱”的小场所进行有机统一,实现巡防、报警、疏散的智能化管理,达到协同监管、多级联动,精准防控。以社区或片区为单位,在各小场所的重点部位和电气总线安装数据模块,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做到隐患第一时间发现,火灾第一时间报警,灭火疏散预案第一时间启动。消防监管部门可通过数据终端,查看分析各场所状态,有针对性的进行抽查检查,节省了人力物力,提高了效率,极大地提高了火灾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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