茹希佳
摘要:此文旨在通过对家庭暴力概念的认识、案例的解剖,为公众普及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现实性和必要性。与此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探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解读以及实践中的困境,为新闻媒介探寻出一条营造家庭暴力零容忍舆论氛围的优化路径。
关键词:新闻媒介;家庭暴力;零容忍;舆论氛围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为广大家暴受害者撑起了一柄“保护伞”。这一法律出台的背后,离不开新闻媒介对这一话题的持续关注,笔者也试图从新闻媒介不遗余力地宣传关注个案动态,及时准确地传播法律法规,追根溯源地邀请专家解读,进而探寻出一条营造家庭暴力零容忍舆论氛围的优化路径。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国人最早关注家暴话题缘于2001年播出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这是中国第一部直观反映家庭暴力的影视作品,故事叙述了著名外科医生安嘉和与貌美娇妻梅湘南婚礼之际,竟牵出一起陈年强暴案件,导致安嘉和对梅湘南不再信任,进而将爱转化为束缚、辱骂、殴打、囚禁的经过。公众的目光再次聚焦家暴,则是在2011年,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妻子Kim在微博上公开曝光了数张李阳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的照片,引发公众热议。
无论是反映在荧幕上的故事,还是出现在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反家暴逐渐成为新闻媒介持续关注的话题之一,而由家暴产生的“民转刑”“刑转命”案件也越来越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隐患,必须零容忍。中国自古就有“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正是遭遇家暴的受害人选择沉默、忍气吞声,不敢张扬,才更加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事实上,许多的家暴案例表明,只有大胆地把自己遭受家暴的情形以证据的形式保存下来,显像化后,才能更有效地制止家暴的发生,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自媒体时代,家暴案件可以通过指尖的力量迅速传播,有图像、有真相,零容忍,新闻媒介的正义声援一直在路上。
2015年全国妇联发布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中,新闻媒介就立即聚焦了其中一起家暴典型案例。家庭暴力受害者林某某遭受丈夫余某长期辱骂殴打,并持水果刀追杀,还打伤其头部、脸部,甚至发短信威胁要杀其父母和儿子,同时,林某某的朋友也遭到了威胁恐吓。在记者笔下,林某某遭受的肉体和精神双重折磨让很多曾经经历和正在经历的家暴受害者感同身受。在新聞报道中,林某某虽多次拨打110报警,但余某仍然穷追不舍,对其进行殴打、威胁、恐吓。万般无奈之下,林某某向辖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机智的林某某为了尽快能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向法庭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辖区法院很快出具了辖区内第一份人身保护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中明确“禁止被申请人余某殴打、威胁申请人林某某或其儿子、父母姐妹……如余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类反家暴典型案例的报道极大地提振了受暴者的维权信心和勇气,人民法院对家暴零容忍的态度也彰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维权“利器”突破了“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困局。
其实,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走过了漫长的道路,早在1995年,第四次“世妇会”上就设置了家庭暴力的议题。1996年,湖南省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发布反家暴决议,这也是反家暴工作在中国大陆的标志性事件。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对反家暴在法律层面取得突破,修正案中以法条的形式,正式写明“禁止和预防家庭暴力”。随后,《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中,也相继加入了“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内容。
但一些“禁止”在现实中难以落地,转折发生在2013年7月,江苏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和妇联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此宣告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保护受害人权益,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具体来说,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旨在通过公安机关发挥正式的教育、说服、警示、训诫等治安行政指导手段,提前干预、矫治,改变了过去对依法不予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缺乏有效干预、遏制手段的状况。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加害人进行教育、警示;对受害人进行法律帮助;对加害人进行家庭暴力矫治,这项基层的探索实践尝试通过书面形式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进行告诫,对施暴者有显著的教育与震慑作用。这一创新做法获得了《人民日报》、新华网、《中国妇女报》等主流媒体的及时点赞和深度报道,《江苏率先推广反对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常州模式”落地落实反家暴工作》《“移动公证”为受暴者低成本固定证据》……这些新闻报道系统解读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概念、原则、调查、处置、反馈等详细程序,让许多迷茫中的家暴受害者获得了摆脱家暴的方法论,找到了全新的自救路径。
有公开资料显示,全世界66%的女性遭受过家庭暴力。我国虽然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其中亦有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撤销监护资格制度等惩戒效果明显的制度设计,但是笔者作为媒体人,在长期跟踪《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的地方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些地方仍然缺少精细化的操作流程和裁判标准,导致受暴者的维权之路不尽如人意。
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李明舜曾经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家暴举证难、调证难、认定难、送达难、执行难,家庭暴力案件的认定仍然有一些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在笔者的基层采访中发现,很多家暴案件的认定难题,虽然存在法律制度的缺陷和模糊,但更多的是基层执法、司法机关的执行者们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还不够明晰,对家暴受害者缺乏积极保护的责任感。因此,新闻媒介在营造舆论氛围时,可以将笔触伸向有待进一步调动反家暴积极性的领域,向公众介绍具有建设性意义的实践,以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与《反家庭暴力法》相配套的法规政策。例如,笔者曾经采写的一篇通讯《你遭家暴,我为你做主》,聚焦南京警官学院针对警察群体开设反家暴课程,普及反家暴知识的特色做法,有利于未来警察更加快速、规范、准确地判定和处置家庭暴力警情。
综上,随着新闻媒介对反家暴相关领域的报道越来越广泛,人们对反家暴相关知识的了解也愈加深入,新闻媒介更需主动担起“守望者”“瞭望哨”的角色,从个案解剖、系统解读上升为拾遗补缺、监督智库的作用,为构建文明和谐社会营造出家庭暴力零容忍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