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会计与税收关系的双向协调

2019-09-10 07:22蒋建友
商讯·公司金融 2019年19期
关键词:会计税收新形势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与税收两个制度之间的差异也越来越大,税收是国家经济主体中不能回避的内容,也是会计管理人员纳税人应当尽到的责任与义务。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发生这各种变化,但税法不具备弹性,会计准则又会随着新会计理论不断地更新,随着政策的改革深入,会计与税收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不协调关系也不断地扩大。本文通过分析新形势下的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协调发展,提出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协调发展思路,促进我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形势;会计;税收;双向协调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也不断地进行改革与优化,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也明显增大,若不能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从政策方面能一定程度的引导会计准则的制定与计算方法的选择,同时会计也能为税收提供较为基础的信息,为税改提供了能借鉴的信息,税收与会计都具有独立性,同时需要让会计与税收进行有机融合,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税收改革需要从会计理论中汲取先进的理念

一般来说,会计准则先行,税收的政策需要立足于税法改革,税法改革需要从会计理论中汲取一些先进的理念,可以从以下几个具体的方面考虑。

(一)对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从最基础的差异进行协调

目前税收与会计最主要矛盾就是税收法律法规发布与会计处理方法的不匹配问题(如例如税法的收付实现制与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文件规定,就会导致会计人员在实际中出现困难。当税收法律法规在出台后,对于涉及会计处理方法,应该明确和规范会计处理方法。税务部门与会计部门应当建立积极的沟通机制,在做出行动时要进行具体的讨论,从而联合行动,以降低对会计人员同时遵守会计和税法的工作难度。因此,需要解决会计与税收之间的矛盾关系,就要从二者的本质上体现出协调性,采取具有针对性的革新,分析税收与会计之间的差异,从而更好地了解其中的双向关系,达到促进财务管理的工作顺利开展。

(二)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限制适当地放宽

当下税法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限制措施,目的是为了预防企业通过会计政策的一些漏洞,从而偷税漏税或者延迟缴税。而会计人员在企业中为了顺应企业的发展,一般都会采取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会计准则,而这种选择可能会成为造假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当然对于会计准则的选择并不会对税收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能根据这一点让会计人员去选择不同的会计准则,放宽企业会计准则的选择限制是很有必要的一点.这样就能即可以保障企业的利润,同时还能增加税收来源。对于有避税行为或避税动机则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进行管理。

(三)汲取会计先进的理论指导税法改革

我国经济进步后各方面都在不断地进步,国家科技的进步也给会计与税收的方法带来了多种指导,目前仍需对现在的方法进行革新,才能利于税收与会计的发展,我国会计准则主要是面向市场经济的一种完善的体系,税收制度一般需要结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对税法进行制定的时候应当尽量降低对市场主体的影响,这就需要汲取会计准则中的先进理念,让税收的革新与会计准则能相对稳定的发展。

二、会计准则应用与税收法规的相互协调

(一)结合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落实会计目标

大部分的投资者都非常重视会计目标的落实,会计目标可以反映出会计内部控制的功能。会计在核算工作中对明细的核算非常重视,对于涉及的税收会采取会计准则执行,还需要将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采取明细账户进行体现,这样才能在纳税申报中为税务稽核提供详细的信息。国家对社会经济的调节通常会通过宏观调控,在会计与税收的相互协调中,要注重国家税收政策,将国家税收作为最基本的指导,从而保证税收与会计能相互协调。

(二)尽量地缩小会计准则的选择范围

会计准则的选择范围有很多,而税法却相对单一,虽然税法在体制上需要适当放宽会计准则的选择,但也无法彻底地解决会计与税法之间的矛盾。作为企业单位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发现税法与会计之间的政策出现不一致时,也增加了信息含量,对投资决策不会带来不良影响时,就没必要去追求会计的精准性而与税法出现相违背的情况,而是尽可能地将会计与税法一致性。

(三)准确核算和记录纳税的调整事项

目前会计准则的制定已经从规则基础逐渐转变为原则基础,对于同一件事情的会计处理方式会因为企业的战略不同而选择的会计准则也不同,而税法则会因为征收成本的原因,规定的规则相对较多,因此在进行日常核算时,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变成了需要调整的纳税事项。纳税事项的调整将会增加企业的税收风险也会降低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因此企业应当选择合适的方法核算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投资者对于企业的战略目标非常看重,会计需要对战略目标设计的会计信息充分地反映出来,从而促进内部控制。如果会计准则的选择与企业的战略目标没有产生影响,就需要鼓励企业选择与税法一致或者接近的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结果,从而降低税收、会计之间的差异。例如一些中小企业,投资人与管理者通常是同一人,同时对会计核算的质量要求不是特别高,就可以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这样不仅能减轻会计核算的压力,还能降低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带来的风险。对于大企业而言,其具有一定的公众性,管理者为代理人,需要较强的会计信息,在进行会计核算中需要注重基础的核算,与税法相关的内容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保证核算、记录税收与会计之间差异的纳税事项清晰精确,为纳税申报与稽查等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

(四)完整会计信息披露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出非常高的要求。尤其是近年来,制定了多种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要求的法规,相关法规也在不断地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也在不断地提高。但这会计信息的披露只针对了上市公司,对于纳税调整事项的披露没有专门的规定,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果能展示出会计与税收之间金额数据的差异,分析其中的原因与影响的结果,就能更好地让会计报表的使用者理解报表的信息,从而提高会计报表的质量,也可以更好地为税务部门提供会计基础信息,从而降低税收的征收成本,使税收与会计实现统一协调。

三、小结

综上所述,必须要充分了解会计与税务之间出现差异的原因,吸取会计准则中的先进方法进行革新,准确地核算记录纳税事项,有利于加强管理以及监督的工作,在保持自身特性的情况下虽小两者之间的差异。为税收与会计的内容不断的革新,为两者的双向协调打下坚实的基础,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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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蒋建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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