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审判记

2019-09-10 07:22汪浩然
快乐作文(3.4年级) 2019年2期
关键词:审判长零花钱花瓶

汪浩然

砰!一声巨响,将在无聊中沉睡的星期天下午惊醒,同时受惊的还有伯伯、爸爸、媽妈和我。

我们循着响声走进书房,只见哥哥站在书架旁,呆若木鸡。地上横七竖八地躺着一具支离破碎的瓶子的“尸体”。“唉呀,不得了了!”爸爸一边喊着一边冲过去,书架上那只备受爸爸宠爱、价值三千元的青花瓷瓶,已被哥哥碰到了地上,摔了个粉身碎骨。

看着满地的碎片,爸爸一张老脸顿时涨得通红,扬起右手,对着吓傻了的哥哥便要当头劈下。说时迟那时快,门口的伯伯一个箭步>中到爸爸身边,一把抓住爸爸扬起的巴掌,连拖带拽地将爸爸拉出书房。

在伯伯和妈妈的劝说下,爸爸总算平息了心中的怒气,打就免了,但对哥哥所犯下的大错绝不能姑息,一定要加以惩罚。为了公平起见,我提议开一个“家庭审判会”,并自告奋勇给“被告”哥哥当律师,而妈妈则是“原告”爸爸的律师,审判长由开明讲理的伯伯担任。

“开庭!”审判长一声令下,“请被告陈述打碎花瓶的原因。”“我、我不是故意的……”哥哥结结巴巴地说。“正因为你不是故意的,所以我才不动用家法;但这个瓶子非同一般,我要求你给予一定的赔偿。”这个原告真是不依不饶哇!可哥哥比我只大一岁,一时到哪里去弄那么多钱呢?作为被告辩护律师的我不由得着急起来,说道:“哥哥是未成年人,不小心失手打碎花瓶,不承担法律的民事责任。”这时,一旁的妈妈开口了:“鉴于你年纪还小,没有经济来源,我恳请审判长,剥夺被告两年的零花钱,取消两个月的零食供给。”“不行,我不同意!”妈妈的话音刚落,我便急得叫了起来,“请法庭注意,刚刚被告已经说了,他是无心之过,一时的疏忽酿成大错,所以情有可原。虽然他是六年级的学生了,但依然是个孩子,毛手毛脚在所难免,况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也有监护不力的责任……”

我据理力争。妈妈没有再为爸爸辩护。

审判长沉思了一会儿,宣读判决如下:剥夺被告两个月零花钱,一个月零食供给。同时,爸爸要当面向儿子诚恳道歉。如不服本判决,可在一个星期内向上一级“法院”(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组织的)提出申诉。双方当场表示不再上诉。

耶!我们胜利了,我和哥哥欢呼起来。

(指导教师:徐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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