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林产品贸易现状与特点

2019-09-10 19:54王登举
国际木业 2019年3期
关键词:市场贸易政策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影响我国林产品贸易发展的国内外政策动向,然后分区域(北美、欧洲、非洲、亚洲、大洋洲、南美)分析了近两年全球林产品贸易现状与特点。同时,基于我国主要木质林产品的进出口情况,剖析了我国林产品贸易的现状与特点。在此基础上,全面分析了我国林产品贸易的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提出了我国林产品贸易的未来走向以及应对举措。

关键词:木质林产品,市场,贸易,政策

Abstract: The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policies which influence Chinese forest products trade were analyzed firstly, then the status quo and characteristic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of forest products were described based on different continents, including North America, Europe, Africa, Asia, Oceania and South America. At the same time, the status quo and characteristic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of forest products were analyzed based on imports and exports of main wooden forest products. On this basis, the paper offered an overall analysis to strength, weakness, opportunity and threats (SWOT) of Chinese trade of forest products, presented future trends of forest products trade in China an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wooden forest products, market, trade, policy

作者简介:

王登举,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农学博士;国家林草局林产品国际贸易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方向:林业政策,林产品市场与贸易。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房地产业、建筑装饰装修业和家具制造业等林产品利用相关行业的日益繁荣,林产品制造业以及相关的国际贸易发展迅速。目前,中国不仅是世界最大的原木进口国,同时也是木质林产品的全球加工中心和重要的出口国,在全球林产品加工和贸易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世界其他主要林产品贸易大国相比,我国对原木等初级产品的进口依赖度高,林产品出口又以加工型的贸易结构为主,这种大进大出型的贸易方式,使得我国林产品贸易对国际市场依赖性大,更易遭受因贸易环境恶化而带来的各种风险。因此,及时分析全球林产品贸易现状和特点,对于保障我国林产品贸易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1.国内外政策动向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任何行业都不能脱离开外部世界而在封闭的环境中健康快速发展,特别是对于我国这种大进大出型的林产品贸易方式而言,国内外政策动向将深刻影响我国林产品贸易的发展。

1.1 国内政策动向

国内影响林产品贸易的最新政策动向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修改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国务院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突出强调木材合法来源。相关条款包括:“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违反本条例规定,收購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2)中欧(俄)班列发展迅速。2018年开通了中欧(俄)班列,我国内陆城市与欧洲直通,大幅降低了内陆地区进口木材物流成本,促进了新的木材集散与加工基地形成。

(3)调整进出口税率。根据2018年4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发布《财税〔2018〕32号文件》,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进口木材,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2018年11月1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将提高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其中部分地板出口退税率由9%提高到13%。

(4)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2018年4月,海关总署正式发布公告,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简化一系列审批程序。

(5)禁止进口木废料等32种固体废物。2018年4月,多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木废料等列入禁止进口目录。

(6)不允许原木在国内进行熏蒸处理。中国海关总署宣布,中国港口不再允许原木在国内进行熏蒸处理,也不允许在香港熏蒸的原木进入大陆港口。

(7)出台《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多部委联合制定了《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指引。

1.2 国际政策动向

国际上影响林产品贸易的最新政策动向分大洲概述如下:

1.2.1 北美洲

(1)中美贸易摩擦对林产品贸易及产业影响有限。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美国加征关税的清单中,包括中国出口美国除印刷品外的所有木质林产品种类。美方拟于2019年5月10日将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的关税从10%上调至25%。中国政府采取了相应的反制措施。

(2)美对华橱柜和浴室柜开展双反调查。2019 年 4 月 19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木制橱柜和浴室柜导致美国国内产业遭受实质性的损害,由美国商務部着手开展倾销和补贴的调查。

(3)美加贸易摩擦升级。美国商务部对进口加拿大部分针叶锯材产品征收20%税率,对无涂层的制纸木浆(白报纸)征收高达22.16%的初步反倾销关税。随后加拿大政府做出迅速反应,对从美国出口到加拿大的软木胶合板征收10%附加税。

1.2.2 欧洲

(1)俄罗斯继续限制原木出口。俄罗斯联邦总统于2018年5月21日签署法令修改了《俄联邦森林法典》第29条的部分内容,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采伐的针叶木材仅允许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加工。同时,加大对桦木出口管制,实施配额制。

(2)欧盟委员会公布修改《欧盟木材方案》产品范围。欧委会一共收到来自不同利益相关方的219条意见。绝大多数意见都表示现行的产品范围不够充分,需要覆盖更多产品或所有木材产品。

(3)法国各部门联合签署《减少毁林国家战略》(SNDI)。旨在2030年前停止进口不可持续生产的农林产品,从而减少毁林。

(4)乌克兰将使用欧洲木材标准。2018年是乌克兰使用前苏联GOST标准的最后一年。国家林业署有计划地准备使用新的、与欧洲一致的国家标准。

1.2.3 非洲

(1)非洲各国纷纷出台原木出口禁令。2018年非洲新增7个国家出台相关禁令(赤几、安哥拉、尼日利亚、肯尼亚、莫桑比克、坦桑尼亚、乌干达)。截至目前,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出台法律法规禁止全部或部分原木出口。

(2)加蓬强化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要求。2018年9月,加蓬总统发布声明,要求“所有拥有加蓬特许经营权的森林在2022年之前通过FSC认证。”

(3)血檀木材将列入CITES公约附录II。在CITES植物委员会公布的第24届会议议程中,马拉维提议将非洲血檀(Mukula)列入CITES公约附录II的建议。目前CITES已收录18种红木。

(4)东非国家正在制定统一的林业政策。2018年4月20—21日在肯尼亚内罗毕召开的“东非政府间发展组织(IGAD)关于东非区域林业发展政策和发展战略研讨会”中,东非各国表示已经开始制定统一的森林政策和战略,主要目的是希望通过提升森林覆盖率,防治土地干旱。

1.2.4 亚洲

(1)越南与欧盟签署VPA。2018年10月19日,越南与欧盟签署了《森林执法、施政与贸易自愿伙伴关系协议》(VPA/FLEGT)。旨在通过越南木材合法担保体系(VNTLAS)授予出口欧洲货物合格证书以扩大越南木材和木制产品对欧出口。

(2)越南禁止中国及其他国家企业利用越南作为过境国向美国出口木制家具。2018年12月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与工业和贸易部担心美国对越南出口木材家具开展双反调查,制定了此规定。

(3)缅甸正在建立国内木材合法性认证体系。根据缅甸木材合法性保证体系(MTLAS)的要求,缅甸森林认证委员会指定了4个认证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建立了木材合法性认证的在线平台,以提高透明度和改善信息获取渠道。

(4)韩国要求木材进口商向海关提交木材合法性证明文件。韩国自2018年10月1日起要求特定木材产品的进口商向韩国海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实进口木材产品的合法性。此要求适用于木质颗粒、原木、锯材和胶合板等产品。

1.2.5 南美洲

(1)巴西发布《巴西<森林法>合规性评估实用指南》 中文版。2018年3月13日,巴西正式发布《巴西<森林法>合规性评估实用指南》中文版。该指南旨在帮助巴西农林产品的购买者验证其采购的商品是否符合巴西《森林法》的规定。为此,指南提供了一系列可供使用的工具,以确保买方的供应链与《森林法》的要求相符。

(2)圭亚那与欧盟就签署VPA达成一致。2018年12月7日,欧盟委员会国际合作与发展副总干事与圭亚那资源部部长于布鲁塞尔签署了自愿合作伙伴协议(VPA)。透过自愿合作伙伴协议(VPA),圭亚那将避免非法采伐、运输或加工的木材流入贸易活动,促进林业部门现代化进程,并能创造就业机会,促进永续发展,并保护原住民的权益。

1.2.6 大洋洲

(1)澳大利亚宣布FSC和PEFC认证产品不能豁免尽职调查。澳大利亚参议院于2018年2月阻止了这项豁免权并捍卫《澳大利亚非法采伐法》所规定的尽职调查要求。

(2)巴布亚新几内亚计划逐步禁止原木出口。巴新政府计划于2020年前逐步禁止原木出口,加大在当地林产品加工的比例。目前,巴新森林研究院、巴新技术大学和澳大利亚国际农业研究中心正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新西兰公布地区发展基金方案。该方案将获得30亿新西兰元的政府拨款,预计将有效提升新西兰偏远地区的就业和生产力。新西兰计划未来10年种植10亿棵树木,作为长远稳定的出口木材来源,从而创造大量的财富。

2.全球林产品贸易现状与特点

2.1 全球木质林产品贸易现状

总体来看,全球木质林产品贸易额在波动中平稳增长,但是在世界商品贸易中的比率有所下降。并且,林产品贸易变化趋势与世界经济增长趋势基本吻合(见图1)。其中,2017年全球林产品贸易额5 039亿美元,比2008年增长4.85%。同时,全球资源类林产品贸易份额下降,附加值较高的深加工产品贸易额占比不断提升(图1)。

2.2 全球木质林产品贸易特点

2.2.1 全球贸易特点

从全球来看,林产品贸易出口集中在北美、亚洲和欧洲,进口集中在亚洲、欧洲和北美地区。可见,北美、亚洲和欧洲是全球林产品贸易最为活跃的区域。2017年,世界锯材产量创历史新高;而随着全球房地产业疲软,人造板行业面临着一定的发展压力,首次出现逆增长,其中,中国是全球人造板产量第一大国,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一半以上,占亚洲人造板产量的83%。从人造板贸易流量来看,根据FAO数据,2017年全球人造板贸易总量为1.82亿m3,总贸易额为715.48亿美元。其中出口量9 460.80万m3,出口额363.67亿美元;进口量为8 721.51万m3,进口额为351.81亿美元。从出口额来看,中国是最大的出口国,其次是印尼、俄罗斯、马来西亚、奥地利、芬兰等国;从进口额看,美国、日本、德国、韩国、英国等国是主要的人造板进口国,其中美国和日本占有绝对的份额。

2.2.2 全球贸易最新动态

(1)美洲木浆产量持续增长。近年来,南美木浆生产量继续增长,巴西、智利、乌拉圭先后建立木浆厂,南美或成为木漿产业新兴市场。与此同时,美洲木浆产业依然强劲。

(2)欧盟生物质能源目标推动全球木颗粒生产。近年来,木颗粒产量增长迅速,这与欧盟委员会定制的生物质能源目标密切相关。2017年,全球木颗粒产量增长了11.7%,总产量为3 331.8万t,将近60%的木颗粒(1 995.6万t)流入国际市场。其中,亚洲木颗粒进口和消费涨幅较高,分别增长35.8%和25.7%。韩国超过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等传统进口大国,成为世界第三大木颗粒进口国。日本和中国对木颗粒的进口量也有所增加。

(3)东南亚承接我国过剩产能,逐步向高附加值生产转变。近10年来,东南亚地区林产品贸易呈增长趋势。但是,东南亚原木出口从2015年骤减,一方面是印尼等国家禁止原木出口,探索产业升级,另一方面自身木材加工业发展较快,原料消耗量增加。

(4)越南成为东盟重要的新兴林产品贸易市场。2017年,越南已成为东盟第三大林产品贸易国。随着越南经济增长速度、技术水平、劳动力数量和质量的提高,已形成了规模较大、技术水平较高的木材与林产品加工产业。越南木质林产品从2007年的17亿美元提升到2017年的58亿美元。截至目前,越南木制品已出口到世界120个国家和地区。越南木制品最大出口市场为美国、中国、日本、欧盟和韩国。

(5)我国在世界林产品贸易中仍占有重要地位。2017年,中国是工业原木、锯材、木浆和回收纸的最大进口国,同时也是第五大林产品出口贸易国。

3.我国林产品贸易现状与特点

3.1 我国林产品贸易现状

2018年,全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约1 652.8亿美元,同比增长10.8%。其中进口额为837.2亿美元,同比增长11.4%;出口额815.6亿美元,同比增长10.1%。因此,2018年我国林产品贸易再次出现贸易逆差,林产品贸易进出口市场日趋合理。

从主要木质林产品的进出口情况来看,近5年来原木、木浆等资源型产品进口量持增长趋势,锯材进口量小幅下降。同时,2017年7月国务院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其中包含禁止进口未分拣废纸。受此政策影响,废纸进口量大幅下降。现将近5年来主要木质林产品进出口情况概述如下:

(1)原木:2018年,我国原木进口量5 968.6万m3,同比增长7.7%,其中针叶材约占原木进口量的70%,阔叶原木约占原木进口量的30%。从来源国来看,新西兰仍是中国原木进口第一大供应国,进口量1 737万m3,较2013年同比增长48%;从俄罗斯进口原木量位居第二,进口量1 048万m3,较2014年同比降低8%;中国原木进口已呈现多元化趋势,尤其是乌拉圭、日本和赤道几内亚同比增幅较大。

(2)锯材:俄罗斯是我国锯材进口最主要来源国。其次是泰国、加拿大、美国。从俄罗斯进口量较2014年同比增长了117%,占比增加。除此之外,从芬兰、加蓬和泰国进口锯材显著增加。由于近几年加拿大受森林病虫害及自然灾害影响,资源供给不足,因此来自加拿大的锯材进口量同比降低了35%。

(3)胶合板:胶合板进口量近年来持续下降,2018年减少了12.13%,是近5年的最低点。胶合板是我国人造板出口的第一大板种,占我国人造板出口总额的82%。2018年,我国胶合板出口量企稳回升,同比增长4.66%,达到近10年的第二高位。特别是随着国内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推进,我国胶合板行业整合提速,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出口竞争力稳步提升。

(4)刨花板:刨花板作为我国人造板的主要进口产品,在过去5年间一直保持快速增长趋势。2018年我国刨花板进口量开始出现小幅下降,同比减少了2.64%。出口方面,2018年我国刨花板的出口量同比增长14.26%,达到23.15万t。进口收缩、出口扩大,反映出国内刨花板行业在经过一系列技术进步、设备引进等转型升级措施后,生产能力进一步得到释放,对优质刨花板的需求逐渐从进口转向自给自足。

(5)纤维板:2018年,我国纤维板的进口量为19.03万t,同比增长8.31%;但出口量再次出现大幅下降,同比减少14.34%,仅178.99万t,成为近5年的最低点。

(6)木家具:2018年出口木家具229亿美元,同比增长1%;进口木家具13亿美元,同比增长6%。虽然中美贸易战涉及到木家具,但2018年中国对美国的木家具出口量仍同比增长11%,美国依然是我国最大的出口国。近几年,木家具出口受到越南等东南亚国家企业的低价冲击,虽然对部分主要出口国的出口量增加了,但是单价不同程度降低。

(7)纸和纸制品:2018年我国出口纸、纸板和纸制品941万t,同比降低7%,出口额191亿美元,同比增长6%;进口纸、纸板和纸制品640.4万t,同比增加31%,进口额62亿美元,同比增长25%。我国纸、纸板和纸制品的出口国家比较分散,美国是最大的出口目的地国家。

3.2 2018年我国林产品贸易特点

(1) 2018年,中国的林产品贸易额继2017年之后再次出现贸易逆差,且逆差扩大。

(2)林产品贸易进出口市场日趋合理和多元,与东盟、中东欧、中东地区的木质林产品贸易大幅增长。

(3)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特征仍然显著,但自2017年以来,国内林产品消费势头日益明显。

(4)中国对美国林产品贸易顺差继续扩大,但美国提高关税后对中美林产品贸易的影响尚不明确,但目前市场观望严重,悲观和乐观情绪皆有。

(5)“一带一路”倡议对资源型产品来源多元化的影响显著,中东欧和南美的原木供应增多,包括针叶与阔叶原木,且多来自于经营良好的人工林。

4.我国林产品贸易的未来走向

4.1我国林产品贸易的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分析

只有明確了优势与劣势,机遇与挑战才能为林产品贸易的发展指明方向,才能准确判断出未来的发展走向。

4.1.1 竞争优势

(1)“一带一路”倡议有利于形成新的贸易网络,同时互联互通缩短了产地与市场间的距离,有效地提高了效率。

(2)我国GDP已迈上80万亿元人民币大关。

(3)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棚户区改造计划及大量新增就业人口等,对木材及木制品需求量有望增加。

(4)木结构建筑正形成新的产业风口,吸引更多资本和企业家关注。

(5)“互联网+”推动林产品市场更快发展。

4.1.2 竞争劣势

(1)国内环境、劳动等相关法规加强,导致生产加工成本上涨较快。

(2)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国内木材供给急剧下降。

(3)贸易结构仍然以低廉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

(4)林产品服务业发展滞后且产业化程度降低。

(5)缺乏龙头企业的带动,使得中国林产品市场竞争力较低。

(6)金融支持林产品贸易发展的投入仍有待增加。

4.1.3 机遇

(1)“一带一路”沿线约有 25 个国家的森林覆盖率超过25%,许多新兴经济体对林业产业建设的需求很大。

(2)国际社会需要中国的技术、设备与资金,为林产品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3)各国人工林(特别是工业人工林) 的发展速度加快,木材供应正在从天然林转向人工林。

4.1.4 威胁

(1)贸易壁垒仍然是制约林产品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

(2)受世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全球对森林问题的广泛关注制约了建立在森林资源消耗基础之上的原木贸易。

(3)国际社会对中国在非洲等地区林业领域的投资和贸易的报道主要针对其对环境和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损害了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

(4)东南亚等新兴市场正在吸引木材加工产业迁入,低价抢占市场,对我国林产品出口冲击很大。

4.2中国林产品贸易未来趋势基本判断

4.2.1 未来趋势

(1)在今后较长时期内仍依赖原料进口,但贸易逆差将成常态。随着消费成为拉动经济的主要驱动力,国内对林产品的需求将大幅增加,由于国内木材供应不足,势必仍将依赖进口,但出口将因为国内需求增长而有所下降,贸易逆差将可能继续扩大。

(2)国内进出口贸易市场将逐渐向中西部转移。随着东部地区产能升级转型、新农村建设等,人口大量回流中西部地区,加之中欧班列降低了西部地区的贸易成本,林产品贸易市场将逐渐西移。

(3)以人工林木材贸易为主的国家将是原木主要供应国。热带天然林大量供应木材具有不可持续性,今后原木供应来源主要是人工林,因而拥有先进人工林培育经营技术的欧美等林业发达国家及南美等大力发展人工林的发展中国家在未来将是主要木材供应国。

(4)林产品出口贸易仍将受到出口市场的各种限制。木材合法性和可持续性、甲醛、关税、双反等贸易壁垒在相当长时期内仍是我国林产品出口面临的挑战,一方面企业将通过投资第三方国家进行规避,另一方面也会加大研发,开发更富高附加值的产品。

4.2.2 应对举措

(1)控制原料型初级产品大量、快速进口,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档次,增加产品附加值。

(2)逐步改变“大进大出,两头在外”加工贸易模式,统筹平衡国内国外两个市场。

(3)大力发展人工林基地,加大储备林建设力度,提高木材供给能力。

(4)走绿色发展之路,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

(5)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发展产能合作,有效引导林业产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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