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刘士余同志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成为热议话题。前有艾文礼“投案自首”,后有秦光荣“主动投案”,无不让“主动投案”成为中国反腐进程中的一个新现象。为何是他?涉嫌何事?“主动投案”有何深意?种种问题都需要有关部门在审查调查后发布权威信息,但选择“主动投案”终究是有些“与众不同”了。
之于贪腐,除了主动投案,就别无选择了吗?答案当然是很明确的,“主动”是最好的出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省部级到县处级,从在职官员到退休干部,从境内违纪违法人员到海外“红通人员”,主动投案的不在少数。仅党的十九大以来,就有約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反腐败的形势再明显不过了:有违必惩,有贪必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论身居何位、身处何地,只要有违法违纪行为,终究难逃党纪国法的惩戒,这一点需要认清楚、想明白。
一名干部曾在接受组织调查后,忏悔道:“我如果将个人获得的违纪款物如数上缴,并如实向组织交代违纪违法事实,事情也不会发展到今天这步,是我自己丢掉了回头的机会。”丢了党性、触了底线、违了党纪、犯了法律,究竟是对抗审查还是主动投案,形势与实践早已给出了答案。党员干部面对党纪国法,若悖之,请牢记:唯一正确的选择是“主动投案”,最值得信任的是组织。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5.20 裘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