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导师制”在我国教育硕士培养中的实施现状与改进策略

2019-09-10 04:52张芳玲
高教学刊 2019年24期
关键词:双导师制改进策略

张芳玲

摘  要: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实施“双导师制”既是国家政策要求,又是教育硕士培养模式改革的必经之路。目前我国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双导师制”存在四个突出问题:一是校内导师固守传统教育观念,指导方式落后;二是校外导师参与度不高,作用发挥有限;三是校内外导师缺乏沟通交流的渠道,合作深度不够;四是培养单位相关政策保障缺失,“双导师制”落实不到位。针对以上问题,教育硕士培养单位应当增加教育实践课程比例,促使校外导师尽早融入指导工作;搭建“行业协同”实践教育创新平台,促进校内外导师之间的交流;构建师生学习共同体,提升校内导师作为教师教育者的综合素养;制定导师考核标准,分类完善校内外导师激励与淘汰机制,使得“双导师制”更好地落地生根,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服务。

关键词:双导师制;教育硕士;改进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9)24-0150-03

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double-supervisor system" is not only the requirement of national policy, but also the critical way to reform the training of master of education (Ed. M). At present, there exist four outstanding problems in China: firstly, the inner-university supervisors adhere to the traditional educational concepts so that their guiding mode is backward; secondly, the outer-university supervisors do not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their work so that their function is limited; thirdly, the supervisors both inside and outside universities do not have adequate communication and cooperation; finally, the universities have not made efficient policies to guarantee the implementation of "double-supervisor system". To solve the above problems, universities should design more educational practice courses to involve outer-university supervisors into the guidance work as soon as possible, build the innovation platform of "industry coordination" for practical education to promote the communication between supervisors and graduates, construct the learning community of supervisors and graduates to improve the comprehensive accomplishment of supervisors as teacher educators, and make evaluating standards to respectively perfect the incentive and elimination mechanism for supervisors inside and outside universities. Thus, the "double-supervisor system" will be better implemented in and work for the training of Ed. M.

Keywords: double-supervisor system; Masters of Education; improving strategies

一、概述

截止2016年,我國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高校有135所,包括6所部属师范大学、21所部属综合性大学和40所省属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累计招生25万余人,授予学位人数超过15万人,已然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专业学位类型之一。[1]报考人数的不断增加和培养规模的日益扩大均对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提出了新的要求。2017年3月,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布《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要求各培养院校尽快据此修订本校培养方案。《修订方案》规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的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并且强调“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2]可见导师队伍建设尤其是“双导师制”的实施是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双导师制”及其在我国教育硕士培养中的实施

“双导师”制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早期,其培养模式与传统导师制的培养模式不同。传统的导师制下,每名学生配备一位导师,指导学生在学期间的所有方面: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论文写作。“双导师制”则为每名学生配备两位导师,分别指导学生的校内基础理论学习和校外实践课程的学习,两位导师分工各有侧重,共同承担对学生的教育职责,在对学生的培养教学活动中具有同样重要的指导作用。[3]具体到教育硕士的培养,“双导师制”中的校外导师一般由具有丰富的基础教育实践经验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担任,除主要从事学生的教育实践指导外,也参与学生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学位论文指导等工作。两位导师相互配合,共同指导,有利于夯实教育硕士的学科基础,增加实践经验,促进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科研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导师的自我提升,培养高质量地应用型教育硕士研究生,更好地服务国家特殊需求。[4]

研究者在中国知网输入篇名包含“教育硕士”的检索项,获得1995-2017年间符合条件的相关文献1417篇,随后以“双导师”为篇名检索项进行二次检索,检索到2000-2017年间发表的期刊论文、硕士论文和会议论文共183篇。从研究时间来看,早在2000年,就有学者首倡要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实行“双导师联合培养制”,提出借鉴美国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模式,通过“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方式建成双师型的导师队伍,发挥基层教育单位对教育硕士培养的支持作用。[5]从2010年开始,研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的研究成果迅速增多,在2012年达到该领域研究的第一次高峰期,经过2013年的平缓过渡,2014年又形成了对该问题研究的第二个波峰,之后研究热度稍有减退。

经过逐篇阅读和梳理以上文献,研究者发现国内学界一致认为基于“双导师制”的导师队伍建设和教育硕士的培养质量关系密切,但研究的切入点各有不同,既有宏观层面的探讨,也对具体学科方向导师队伍建设提出的对策;既有针对在职教育硕士的研究,也有针对全日制教育硕士的探索;既有对“双导师制”实施现状的调查,也有对其建设机制的探析。以上研究较为全面地涵盖了“双导师制”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内容,但总体来讲既疏于理论研讨又少见实证分析。研究中的共性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虽然指出了“双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但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缺乏理论深度;二是所提出的设想与建构的模式有待进一步验证,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其结果未必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教育硕士导师队伍建设。

三、我国教育硕士“双导师制”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除了導师数量太少、指导水平低、师生关系欠融洽等容易受到教育环境和其他变量影响的问题外,“双导师制”在我国教育硕士培养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综合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校内导师固守传统教育观念,指导方式落后

校内导师在教育硕士培养中起着主导作用,是教育硕士学科素养、专业能力、创新思维和科研能力发展的关键因素,其指导应当为教育硕士的教育教学实践奠定良好的基础。但事实上,一部分校内导师缺乏学科教学的基础教育背景,没有系统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论,在指导工作中以学术导师自居,以纯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为主要指导内容,片面强调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思维的培养,忽略了对教育硕士职业能力的提高和解决教学实际问题的指导。[6]更有甚者,校内导师在理论指导方面严重脱离基础教育发展现状和教学实践,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教育硕士的创新意识和专业发展。

(二)校外导师参与度不高,作用发挥有限

目前大多数高校所聘请的校外导师都是中小学校领导或一线教师,也有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这些人既要完成单位规定的本职工作,又要承担合作高校的指导任务,难免会出现因时间和精力问题而无法充分参与教育硕士指导的情况。[7]因此,在课程学习和基础积累阶段,学生往往很难见到校外导师,只有在短短几月的教育实习期间才能接受校外导师的指导,严重影响了校外导师作用的发挥。此外,校外导师属于兼职导师,一般由高校和导师个人之间签署聘任协议,其单位很少参与到评聘和管理过程当中,高校又因为缺乏行政管理权而忽略对校外导师的监督,导致对校外导师指导内容的考核评价成为一纸空谈。

(三)校内外导师缺乏沟通交流的渠道,合作深度不够

实施“双导师制”的根本目的是搭建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协作育人的平台,将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优势结合起来,形成教育硕士教育的新型合力,共同培养学术素养和教学能力兼具的高层次中小学教师和管理人才。但正如前文所述,由于培养单位对校外导师的疏于管理,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沟通太少,有的校内外导师甚至从不联系,素未谋面。校外导师对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和规格一无所知,对所指导学生的专业能力、水平和专业发展需求也没有提前进行全面了解,致使教育硕士校内阶段和校外阶段的培养方案不一致,培养过程前后矛盾,甚至在某些工作内容上出现两位导师一致忽略的空白,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难以得到及时且有效的处理。[8]

(四)培养单位相关政策保障缺失,“双导师制”落实不到位

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和教育部一再发文强调教育硕士培养中的“双导师制”,从2009年《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到2016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中重申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全面推行“双导师制”,已经充分表明了国家对于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师范生教育当中实施“双导师制”的积极立场。但很多培养单位对“双导师制”的认识不到位,各高校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表现不一,忽视了建立中小学与高校合作育人机制和培养基地的重要性,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与制度执行等问题上也没有具体保障措施,导致“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在现实中落实不力。

四、我国教育硕士“双导师制”改进建议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为中小学培养优秀师资,突出应用性和面向职业能力的发展是教育硕士培养过程的核心,对“双导师制”的改进与完善同样要立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充分考虑其当前的教师从业要求和未来的职业发展需求。

(一)增加教育实践课程比例,促使校外导师尽早融入指导工作

教育硕士培养需要从教育硕士培养的教育实践层面出发,参照教师专业标准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 在调整和优化课程设置时,可以采取两方面的举措:一是增设有关基础教育政策与专业发展方面的课程,聘请校外导师单独授课或与校内教师合作授课;二是组织教育见习、教育调研和教学技能竞赛等实践活动,请校外导师参与活动开展的全过程。[9]通过课程学习和教学实践活动,一方面为校外导师和教育硕士提供交流的平台,使得校外导师尽早熟悉教育硕士培养工作,有效调动其参与指导的积极性和学生教学实践能力锻炼的主动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强教育硕士对教师职业的理解与认识,深化其教育教学态度与行为认知,增强其个人专业发展的自觉性。

(二)搭建“行业协同”实践教育创新平台,促进校内外导师之间的交流

培养单位应当以培养高素质的基础教育学校学科专任教师为目标,积极拓展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实验项目,推动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的协同创新。高校可以选择在一定地域内各方面条件较好的中小学,共同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元一体的合作培养模式。[10]其优势表现为两点:一是可以促进高校和中小学的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二是可以通过行业协同构建高校、中小学、教育硕士三方互利共赢的实践平台,从而为“双导师制”的实施夯实基础,此外也有助于全面开展教师技能实训和教育实习,提升教育硕士的职业素养和实践应用能力。

(三)构建师生学习共同体,提升校内导师作为教师教育者的综合素养

一直以来,我国的“双导师制”坚持校内外两位导师的配备,要求校内导师精于学术和理论教学,校外导师长于工作经验和实践教学,两位导师分别负责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导。尽管有很多学者一再强调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寄希望于通过教育实践提升学生的教学能力。事实上,教育硕士课程学习阶段的实践训练往往另有专人担任,校内导师指导教学实践的能力无法得到提升,长此以往很容易和基础教育实际脱节,对教育硕士的培养缺乏专业实践性与职业导向性。因此,培养单位要以实践基地为平台,让校内导师和学生一起进入中小学校,參与集体备课、课堂观摩、课例评析、教学反思等工作,为实践基地教师开办教育理论和学科前沿讲座,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来自高校的学术支持,通过以上途径构建校内导师和教育硕士的学习共同体,并通过师生各自的知识建构与彼此的意义协商实现共同成长。[11]

(四)制定导师考核标准,分类完善校内外导师激励与淘汰机制

培养单位应当结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和不同专业、学科方向指导工作的核心任务,制定导师评聘、管理与考核的具体标准。首先,要全面考察培养单位和教育实践基地可供选择的师资,从教师教育“双师型”培养的特点出发,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导师遴选与聘任方案,聘请优秀导师担任指导工作。其次,同协作育人单位共同研讨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工作内容,制定关于合作育人的协议,明确双方在教育硕士培养方面的责任,真正发挥双导师的工作主体作用。最后,健全多元化、多主体的导师考核制度,以立德树人作为导师评价的核心要素,将培养单位、协作单位、教育硕士的综合评价纳入到导师考核中,细化导师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或淘汰不合格导师,优化导师队伍整体素质。

五、结束语

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这样一个以应用性和实践性为培养目标、多方参与、联动协作的系统教育工程中, 教育硕士导师队伍起着主导作用。作为目前教育硕士培养的重要方式之一,“双导师制”的实施能够推动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的有机衔接,促进高等院校和中小学的合作,形成更易于达成培养目标和改善指导效果的协同育人机制,提升教育硕士的培养质量。因此,培养单位也应当在落实国家关于“双导师制”指导意见的同时,结合本校实际不断调整和完善教育硕士培养工作的“双导师制”,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更多优秀的中小学师资。

参考文献:

[1]张学敏,赵希.用什么激励全日制专业学位导师?——以教育硕士导师为样本的调查研究[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7(12):50-57.

[2]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Z].2017-03-06.

[3]金晶.“双导师”视角下的在职教育硕士培养研究[D].渤海大学,2014.

[4]姜德刚,杨道宇.在职教育硕士双导师的建设机制探析[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3(7):29-33.

[5]吴文莉,邬志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师资队伍建设的初步研究[J].高等师范教育研究,2000(0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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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樊华强.全日制教育硕士驻校教师培养模式研究[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4(06):70-74.

[8]柯志贤.教育硕士培养中如何健全双导师合力育人机制[J].集美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8,19(01):54-57

[9]张秀峰.我国教师专业标准与教育硕士课程体系协同对接的探析与反思[J].当代教育科学,2017(12):17-21.

[10]高子伟,郑海荣,杨聚鹏.免费师范生教育硕士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研究[J].当代教师教育,2017,10(04):12-17.

[11]张怀斌,孙二军,海春花.专业学位教育培养实践基地建设探析——以全日制教育硕士为例[J].中国高校科技,2018(Z1):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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