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做好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广西消防救援队伍享受各项优待保障政策。在《通知》解读发布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春林、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蓝雁对就外界比较关心的具体优待保障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接受教育方面有什么具体的优待政策?
根据《通知》,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执行。
2019年6月25日,自治区教育厅与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五类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享受教育优待:
一是烈士的子女,二是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三是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四是平时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五是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享受的教育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前教育阶段。可以在父母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父母户籍所在地,优先安排到县域内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家长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就读。
三是报考普通高中的,烈士、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20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边远艰苦地区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10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
四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可以根据其意愿安排学校。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学费政策,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毕业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五是参加普通高考的,烈士子女,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的工作累计满20年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达到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六是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普通高职学校完成规定学业,且符合自治区专升本相关录取要求的,可参照驻桂部队军人子女优待办法,优先升入本科阶段学习。
七是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参照军人优待政策执行。
配偶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的具体优待措施?
《通知》明确:“在职消防救援干部、消防员配偶或消防救援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参照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遗属待遇,按国家或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配偶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
据了解,目前,广西消防救援队人员在配偶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优待保障主要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修订)》(桂政发〔2014〕30号)精神执行,主要享有三方面优待:一是解决就业安置。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参照军人随军标准,对符合条件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配偶提供就业安置,有空缺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级垂直管理单位接收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置。二是鼓励和支持随军家属自谋职业、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主创办微型企业,符合我区微型企业扶持条件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1号)规定,享有行政规费减免和其他相关扶持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三是发放补助。对随军未就业家属给予生活补助。自治区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全额发放给个人。
此外,在职业荣誉方面,明确各地政府对功绩突出的消防救援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向立功对象寄发喜报,在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邀请代表参加重大活動。在优抚待遇方面,明确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享有抚恤保障,孤老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优先供养。在福利待遇方面,各地针对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执勤备战的职业特点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各项福利待遇,消防救援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在住房保障方面,消防救援人员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在当地申请公租房实物配备,按当地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优先优待方面,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在交通出行、窗口服务、旅游参观等方面同等优待。在经费保障方面,各地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类保障、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落实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
据介绍,《通知》是广西历史上首部消防职业综合性优待保障政策,完善了该区消防救援职业优待保障的细节内容,填补了从中央部署到地方落实之间的空白;及时解决了各级消防救援队伍的现实问题,在精神层面给予广大消防救援指战员极大鼓舞,为广西消防救援队伍进一步转型升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文件下发以来,全区各地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已有709个码头、机场、车站、医院、银行网点悬挂“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149个旅游景区施行“消防救援人员门票减免”政策,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
附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9〕10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不断增强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下称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激励广大消防救援人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待保障对象
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
二、优待保障措施
(一)职业荣誉。对功绩突出的消防救援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春节、全国消防日等重大节日期间,安排走访慰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当地举办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救援英模代表参加。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其家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举行一定仪式向受奖个人家庭送喜报,做好事迹宣扬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优抚待遇。对被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员,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照现役军人享受的优抚待遇,给其遗属发放相关证明和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享受定期抚恤金。各级人民政府在春节、全国消防日等节庆按规定向烈士遗属发放慰问金。对孤老、伤残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消防救援人员,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组织当地优抚医院、光荣院和公办养老机构进行就近就便供养或集中供养。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消防救援人员创办抚恤优待福利机构,对消防救援人员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鼓励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优先接收需抚恤优待的消防救援人员。(责任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厅、民政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福利待遇。针对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执勤备战职业的特点,按有关规定落实好消防救援人员福利待遇。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其家庭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厅、医保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住房保障。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消防救援人员符合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在当地申请公租房实物配备。消防救援人员按当地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配偶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配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参照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享受同等优待保障。(责任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子女教育优待。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和自治区关于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做好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保障。(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消防救援人员优先优待。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政策,优先乘坐交通工具,享受客票减免优待;在公共服务和行政窗口办理事务以及参观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面向公众开放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景区时,享受当地对现役军人的同等优待。(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广西机场管理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经费保障。落实好财政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类保障、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人民政府)
以上优待措施中,国家有关部委或者区直有关部门另出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优先优待政策的,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清重大意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隊,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是同老百姓贴得最近、联系最紧的一支队伍。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权益,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改革部署的具体措施,是激励和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履行职责使命的客观需要。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切实把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关爱优待措施、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安排,通过多种形式深化政策宣传,指导做好政策公告工作;广泛设立消防救援人员优先优待的标识标语,积极营造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社会氛围;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消防救援人员优先优待服务意识和水平;加强对优待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落实好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
(三)坚持创新发展,解决现实问题。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机制,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定更加细化的政策,切实解决消防救援人员现实问题和困难,大力支持消防救援工作。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职业优待保障措施,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本通知执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