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大提质: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2019-09-07 08:52于忠宁
青春期健康 2019年16期
关键词:惩戒教育部意见

■ 文 于忠宁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发社会热议。7月9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进行解读,表示将通过强化劳动教育、规范校外培训、明确教育惩戒权、给家长减负等多项措施,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劳动教育成必修课

“五育并举”是此次《意见》中对于素质教育的创新定义,其中,劳动教育更是填补了此前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空位。

“必须认识到劳动教育是当前整个教育体系当中最短的短板。”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说。《意见》将从四个方面落实好劳动教育。第一,纳入教育体系。将劳动教育纳入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大大强化劳动教育的地位。第二,加强制度建设。要把劳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必修课。第三,要创新劳动教育形式。提高劳动教育的针对性,结合不同年龄段孩子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开展相应形式的劳动教育。第四,强化条件保障。要创建一批劳动教育的试验区。同时还规定在农村地区要安排相应的田地、山林、草场作为学农的实践基地。他也澄清了一个误区,即劳动教育不是单纯让学生干体力活,而是要通过劳动,培养孩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此次《意见》的亮点之一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发布会上,教育部首次提出将依法保证教师享有惩戒权,并提高教师待遇,助力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按照我国教育法、教师法,教师承担教书育人过程中,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但由于一些程序性规定的不规范甚至缺失,影响了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突出表现为:有的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存在一些过度惩戒、体罚学生的行为,有的家长对教师批评教育孩子不够理解,甚至造成家校矛盾。所以,“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对教师惩戒权出台细则进行规范和明确。”

吕玉刚表示,抓紧修订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可以保障教师有效地行使惩戒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家长作业”一定要治理

对基础教育而言,减负可谓是“老大难”问题。尽管有关部门出台多个文件减负,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郑富芝表示,目前减负的思路很明确:综合施策,系统减负。具体来说,有五条途径:一是通过提高质量来减负,在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课堂效率上下功夫;二是通过优化课程来减负;三是通过规范校外培训减负;四是通过科学评价来减负;五是通过社会协同来减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人观念,理性地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

减负不只是给孩子“松绑”。据调查显示,“家长作业”这个现象受到广大网友的关注。对此,此次《意见》态度鲜明,一定要坚决治理“家长作业”。“留给学生的作业家长替代做了,会给孩子们灌输一个什么样的思想?让学生以为应该自己做的事还可以让别人代替,这不是教育的初衷。”郑富芝强调。

(转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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