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受诬者澄清 让诬告者得惩

2019-09-06 13:12夏季伟
雷锋 2019年1期
关键词:依纪纪律处分证据

夏季伟

据报道,河南省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推动中原更加出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澄清保护干部机制,对有诬告陷害等行为者,纳入失信“黑名单”,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以匡正社会风气。

群众举报是干部监督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证据线索的重要渠道。近几年来,随着问责力度的不断加大,群众举报的热情越来越高,诸多贪腐者因被举报,而被打落马下。可以说,揭发举报已经日益成为反腐的“杀手锏”,成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利剑器”。然而,举报的招式虽然好用,但也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告黑状”、乱造谣等,不仅抹黑一个干部的清白,影响一个干部的政治前途,干扰组织人事工作,更会破坏一个地区、行业、领域良好的政治生态。

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遵循。对受到不实举报影响的干部,一旦查清,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为他们澄清正名、打气鼓劲,帮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倘若那些无责无错的干部因被诬告而受到处罚,肯定会寒了无数党员干部的心。

事实上,提倡群众或者干部举报违法行为,不能等同于鼓励去诬告陷害他人,举报者绝不是一“报”了之,看谁不顺眼,就随便捏造一个虚假事实。举报者要对举报的内容负责,即便拿不出确切的证据,但至少也应该有一定的证明材料,绝不能见风是雨或者凭空捏造。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必须勇于向心怀叵测的诬告陷害者亮剑,不仅为受诬陷者澄清问题,更要让诬告者付出代价,有力惩治和震慑这些良好政治生态的破坏者,形成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正向氛围。不久前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从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相应纪律处分。对涉嫌诬告陷害意在使他人受到纪律追究的,一经查实,必须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真正让流汗者不流泪,辛苦者不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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