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开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简称《规定》)中提到,成立中央生態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副组长,由党中央、国务院研究确定。组成部门共有8个,分别是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审计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为什么是这8个组成部门?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表示,组成部门的选择主要还是由督察工作的性质决定。这种协调机制和领导机构的设立,有利于强化督察的权威,有利于确保督察形成的报告和结论能够得到有效运用。
另外,这种设置还有利于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夯实,进一步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