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下乡”别冷落老乡

2019-09-06 14:15张玉胜
中华魂 2019年7期
关键词:老乡资本农民

张玉胜

一家企业在下乡过程中向一个村子租用了1000多亩地准备建设狩猎场项目,让游客接触和体验狩猎文化。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借乡村旅游的名义大搞房地产开发,兴建别墅出售。随着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现下行态势,很多别墅销售不佳,企业难以收回投资成本,农民也因此无法收到土地租金。最终,该项目的投资者先后换了三拨,狩猎场没有建成,烂尾现状依然无法改观。(3月21日《工人日报》)

所谓资本下乡,就是城镇工商企业向农业农村投资,以带动人力、财力、物力同时让先进技术、理念、管理等进入农业农村,从而推动乡村振兴。这显然是一种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要体现。有基层干部将其称之为“撬动乡村振兴的活水”,是乡亲们的“甘霖”。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失范无序的资本下乡却偏离了正常发展轨道,呈现出“热投资、冷农民”的诸多乱象。比如,有的企业以发展特色小镇、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名义跑马圈地,圈而不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一旦经营不善就毁约弃耕、中途跑路;有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破坏了当地生态平衡,加重了环境污染,扰乱了当地农民原有的生活状态;有的资本下乡未能充分调动起当地农民积极性,导致其陷入水土不服的“独角戏”尴尬。这不仅有悖广大农民期盼,损害老乡切身利益,也给农村的可持续发展留下本当可以规避的诸多后遗症。

资本下乡乱象,固然与资本的逐利本性难脱干系,但监管缺位、法治不彰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这就需要我们从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的层面,对此建章立制、约法三章,进一步引导规范下乡资本的行为,既给下乡資本营造出足够的发展空间,也要最大程度地规避资本下乡可能带来的风险。

正如许多地方早已摒弃过往“挖到篮子里就是菜”的粗放式招商引资一样,引进资本下乡也需要当地政府协助农村把好“选商择资”的绿色投资关。政府要从制度的层面设定门槛,建立严格的资本下乡准入和监管制度。将那些损害生态环境、损害农民利益,不能让当地农民享有权益、获得收益的不良资本拒之门外;要指导下乡资本与相关农户签订合法规范的流转合同,明确界定土地流转用途、风险保障以及违约责任追究等程序事项,确保资本下乡不走偏、流转农户不受损、企业和农民双受益。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民是农村主体和农地主人,是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任何资本“下乡”都不能冷落甚至坑害“老乡”。无论是选择项目、流转土地,还是发展企业、创办实业,都必须确保当地农民的知情权、选择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资本下乡带来了激活土地资源的投资机遇,城市居民对乡村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的刚性需求,也给乡村振兴和资本下乡带来了极富潜力的市场机遇,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仍是生于斯长于斯的当地农民。只有让投资者、下乡企业与当地农民形成相得益彰的利益共同体,工商资本才有望在农村这个广阔天地大有作为、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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