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转基因食品标识现状调查

2019-09-05 01:30谢梦菲王梓州任家鑫董絮王红梅肖梦璇羊韵悠
中国卫生产业 2019年17期

谢梦菲 王梓州 任家鑫 董絮 王红梅 肖梦璇 羊韵悠

[摘要] 为了解湖北襄阳关于转基因食品标识现状,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对襄阳市8家大型超市进行了调查,选取了大豆、玉米、番茄三大类相关的185种产品进行了有关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专项调查,其中转基因标识率为2.7%,非转基因标识率为31.2%, 66.1%无标识。以《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六条为依据,部分转基因食品的标识不规范,进行非转基因标识的生产企业很多没有经过非转基因标识IP认证。今后国家农业部应该大力加强转基因或非转基因食品标识的监察力度,维护消费者的权力。

[关键词] 转基因食品;标识;襄阳市

[中图分类号] R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9)06(b)-0145-03

转基因是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将一种或几种外源性基因转移到某种特定的生物体中,并使其有效地表达出相应的产物(多肽或蛋白质)的过程。以转基因生物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1983年世界上第一例转基因烟草问世,1994年第一个转基因作物转基因晚熟西红柿在美国投入市场。进入21世纪,全世界转基因作物种植发展异常迅速,1998年全球转基因植物种植面积仅2 780 hm(公顷)。1999年全球转基因植物种植面积达4 000 hm,其中美国、加拿大、阿根廷三国占99%,此外中国、印度等国也有一定的种植。继2009年的“三鹿奶粉事件”,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更加敏感和谨慎,消费者自身保护意识日益增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知情权和选择权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对安全性尚未确定的转因食品进行标识是顺理成章应民心的必然结果[1]。

为了解湖北襄阳关于转基因食品标识现状,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对襄阳市8家大型超市进行调查,选取大豆、玉米、番茄三大类相关的185种产品有关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专项调查。

1  调查地点与对象

选择襄阳市8家大型超市为调查地点,选取了大豆、玉米、番茄三类及其相关加工品为调查对象。

2  调查结果

2.1  产品标识情况

该次调查选取以大豆、玉米、番茄为原料的185种产品,其中大豆类85种,占调查总数的45.95%;玉米类58种,占调查总数的31.35%;番茄类42种,占调查总数的22.70%。经调查研究统计,在被调查的185种产品中63种有标识,占调查总数的34.05%,其中有转基因标识的产品5种,占调查总数2.7%,有非转基因标识的产品58种,占调查总数的31.2%。其中大豆类有标识的42种,占大豆类调查总数的49.4%;玉米类有标识的19种。占玉米类调查总数的45.2%;番茄类有标识的2种,占番茄类调查总数的3.4%(表1)。

2.2  转基因及非转基因食品标识用语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对标识的标注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分为三点:①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及其产品种子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②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③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份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份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者标注为“本产品中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2]。但是在调查中发现有许多产品都没有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六条中的标识方法来标识,标识方法多样却不符合规定(表2、表3)。

3  讨论

在调查中发现,襄阳市市场上的在售商品有关转基因标识存在以下问题:①标识不明确,没有转基因或者非转基因标识,除大豆油和玉米油的标识率达到100%以外,其他产品的标识率极低。这与有关部门的监督力度及厂家对食品标识的重视程度有关。有些产品没有标识不代表它没有用转基因产品,现在关于转基因产品是否对人体有危害虽然学术界尚未定论,但转基因食品却是在某些组成成分上与非转基因食品有较大变化,如转基因大豆的组成成分与非转基因大豆相比,转基因大豆中植物凝血素含量提高了约1倍,蛋白酶抑制剂含量提高了26.7%。而蛋白质和苯丙氨酸含量明显下降,维生素B2复合体胆碱的含量低29%等[4]。不管转基因食品是否会给人体带来危害,消费者都应对是否是转基因食品享有知情权。②标识方法混乱,尽管《农业生物转基因表示管理办法》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而该次调查发现仅大豆类的标识方法就达到了10种,其中有些标识方法不规范,有些是生产厂家自己随意标注,并没有经过第三方机构认证。厂家应严格遵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对转基因食品严格按规范进行标识[3]。有关部门也应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加强非转基因认证,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生命健康权。

4  结论与建议

完善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很多国家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符合自己国家国情的制度。我国关于转基因食品标识的相关法规制度尚不完善,还存在许多缺陷,需要结合自己的国情和向国外一些国家学习经验,继而来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5]。基于当前转基因检查技术的精确度,现在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达到零阈值管理的要求,所以要提高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实施定量价值管理是相对可行的。我国应该在严格遵守《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基础上结合本国转基因技术发展现状从未来发展、消费者权益、风险管理等多角度来确定其价值。实施定量价值管理的前提必须是强制性标识,对于已上市的转基因食品首先要设置一个接近欧盟标准的较低值,释放一个严格管制信号。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兩点。

①對于食物而言,消费者们首先注意到的一定是产品的安全问题,所以转基因食品商业化的前提是确保转因食品安全。例如转基因大豆油虽然价格相对非转基因大豆油较低,但绝大多数的消费者更愿意选择非转基因大豆油。市场失灵问题的本质就是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心存顾虑。在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方面还有很大争议的现状下必须加强有关商业化的管制,将有关风险降到最低,尤其是生态风险。现在我国有关转基因食品的市场经济尚不完善,如果放松其管制,必定会损害消费者们的权益。

②我国目前采用严格的标识制度可以提高国外转基因食品进入国内的门槛,抵消其对国内农产品市场的冲击,同时为我国进行转基因技术研究和转基因食品的开发留出时间[6]。

我国的风险评估部门可以根据我国人群的身体特点和自然环境情况进行科学的风险和生态风险评估,规划风险等级后确定具体的价值。在实施价值管理之前,要明确价值计算方法,注重检测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之后,再把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相关注意点放在转基因成分上[7]。在确定转基因食品的相关的风险、作用机制、具体价值及消费者明确转基因食品的价值后,才能考虑是否放松对标识的监管。

[参考文献]

[1]  张舒.论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完善[J].中原工学院学报,2015,26(2):13-1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2007.

[3]  王永.天津市转基因食品标识现状调查[J].天津农业科学,2018,14(5):8-10.

[4]  陈继承,周瑞宝.转基因大豆及其安全性[J].粮食与油脂,2004(9):36-39.

[5]  邓春爱,郭雪琴,杨孝彩.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J].农民致富之友,2014(4):24.

[6]  马述忠,史清华,陈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及我国的策略选择[J].环境保护,2001,289(12):10-12.

[7]  赵将,生吉萍.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与困惑[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15,20(3):1-8.

(收稿日期:2019-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