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金戈
摘要:为规范宁德核电厂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流程,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和接口关系,确保宁德核电厂核材料许可证的有效性及核材料相关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编制此经验总结材料,为开展宁德核电厂核材料相关执照申请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核材料 许可证 申请 流程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
(一)我国对核材料实行许可证制度
我国政府一直对核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严格的控制,通过各种手段保证核材料的安全与合法使用,防止核材料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让和非法使用。根据核安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HAF501)(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核材料实行许可证制度”,持有核材料数量达到《条例》第九条规定限额的单位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核材料许可证”是核设施能否持有和使用核材料的证明。
(二)核材料许可证申请规定
根据核安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HAF501/0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许可证申请单位必须提前6个月(即首批核材料到场前6个月)提交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报告。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接受申请文件后,提出审查意见,经国家核安全局核准(首次申请)后,国防科工局办理许可证发放手续。“核材料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持证单位必须在许可证到期之前3个月提出换证申请。
(三)核材料许可证是首次装料许可证的必备文件
根据核安全法规《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HAF001/01)规定,一个核电站从建造到投入商业运行的过程中,业主需要拿到3个许可证,即“建造许可证”、“首次装料许可证”和“运行许可证”。这3个许可证是在不同的建造、调试时期,针对工程建造的不同階段申请、领取的。其中“核材料许可证”是“首次装料许可证”申请文件中得一个必备文件,必须在机组首次装料前1个月获得并提交国家核安全局(NNSA)。
二、组织和职责
(一)监管机构及职责
我国核材料管制相关的主要监管单位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简称“国防科工局”)、国家核安全局(简称“NNSA”)。
1.国防科工局(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
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设在国防科工局系统工程二司。国防科工局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核安保中心承担技术支持工作。
职责:国防科工局(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简称“国家核管办”)负责核电厂核材料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并委托国家核安保中心负责核电厂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文件的审评和现场检查工作。对于首次申请核材料许可证的,国防科工局(国家核管办)审查通过后出具审查意见转国家核安全局,待国家核安全局核准后,由国防科工局核发核材料许可证;对于更换核材料许可证的,则不需要国家核安全局核准。
2.国家核安全局(NNSA)
国家核安全局(NNSA)核一司监测应急处负责核材料许可证的核准工作。环境保护部直属事业单位核与辐射安全中心(NSC)承担技术支持工作。
职责:国家核安全局(NNSA)负责对国防科工局(国家核管办)所提交的核材料许可证审查报告进行核准,并组织核与辐射安全中心(NSC)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国家核安全局核准后,授权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向申请单位颁发核材料许可证。国家安全局(NNSA)仅对首次申请核材料许可证进行核准,换证(扩证)不需要国家安全局(NNSA)核准。
(二)电厂机构及职责
1.核材料管制办公室组织机构与人员组成
核材料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中1名副主任负责核材料实物保护,1名副主任负责核材料衡算管理。另设成员数名,主要来自电厂技术部(OTS)、安全防护部(OPS)、生产服务部(OGS)、以及核安全与执照部(SSL)、合同采购部(PCD)。
2.核材料管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并协调公司内部所有与核材料管制工作相关部门的接口;
(2)负责传达国家主管部门对核材料管制工作的有关要求;
(3)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文件及要求,对公司所有与核材料管制工作相关的部门布置工作任务,下达指令或通知;
(4)负责公司核材料许可证申请、延期、更换相关工作;
(5)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在线和离线核材料衡算活动;
(6)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报核材料转让、定期盘存和帐务衡算报表;
(7)负责核材料实物保护和消防安全,防止核材料被盗、破坏、非法使用和转移。
3.公司内部相关单位职责
公司内部相关单位在核材料管制方面的职责详见程序《核材料衡算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1)技术部(OTS):主要负责离线核材料衡算管理工作,并负责核材料衡算管理的具体实施。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材料中核材料衡算管理章节的编写。
(2)生产服务部(OGS):主要负责燃料操作,并负责在线核材料衡算管理的具体实施。
(3)安全防护部(OSP):主要负责核材料实物保护工作。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材料中核材实物保护章节的编写。
(4)核安全与执照部(SSL):主要负责与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国家核安全局的接口管理,包括核材料拥有许可证的申请与换发工作、现场检查等。
(5)合同采购部(PCD):主要负责与核燃料(包括天然铀、浓缩铀和燃料组件)供货商的商务活动。
4.报告制度的职责分工
(1)定期报告
技术部(OTS)负责定期向国防科工局(国家核管办)提交核材料交接统计报表、核材料出入境统计报表、核材料平衡统计报表等报告。
(2)核材料事故(事件)报告
当发生核材料事故时,必须迅速向核材料管制机构报告,并及时上报核材料事故损失统计报告,如发生与核材料直接有关的不正常事件也应报告。其中,技术部(OTS)负责向国防科工局(国家核管办)报告,核安全与执照部(SSL)负责向国家核安全局(NNSA)、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ERO)、国家能源局核电司(NEA)报告。
(3)专门报告(通告)
现场核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时(如设施设计资料有重大变化、核材料进场和出场等)必须事先向核材料监管单位报告。其中技术部(OTS)负责通告国防科工局(国家核管办),并核燃料组件进场前10天告知核安全与执照部(SSL);核安全与执照部(SSL)至少提前7天以项目官员文的形式通告国家核安全局(NNSA)、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ERO)、国家能源局核电司(NEA)。其中通告国家核安全局(NNSA)时,需要分别拟文通告核一司监测应急处项目官员、机组所属项目官员,同时抄送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ERO)。燃料进场当天,核安全与执照部(SSL)收到技术部(OTS)通知后,及时短信告知国家核安全局(NNSA)项目官员、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ERO)、国家能源局核电司(NEA)项目官员。
(三)相关单位组织机构图
三、核材料许可证申请过程总体说明
核材料许可证申请的检查可以分为两大板块,第一板块是执照申请文件的审查,以评估电厂是否满足持有核材料的技术条件;第二板块是现场技术条件的检查,以确定电厂是否满足持有核材料的现场技术条件。
(一)文件审查
因为执照申请文件是对电厂现场技术条件的说明,所以及时推动执照申请文件的审查工作,加强电厂专业处与核材料许可证技术评审小组的沟通,是不断改进现场技术条件,完善执照申请文件的重要途径,也是执照申请工作的核心内容。为此,核材料许可证的申请工作需要把控好各个之间节点,及时推动审评意见的沟通。
(二)现场检查
在获得核材料许可证之前,首先会经过国防科工局(或下设的事业单位或组织的专家组)组织的现场检查,然后在国防科工局向国家核安全局(NNSA)递交审查报告,国家核安全局(或下设的事业单位或组织的专家组)会以文件审查、现场检查的形式對审查报告进行核准。
关于审评沟通会、现场检查和文件提交的时间把控,详见(第6节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流程及进度控制)。
四、主要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一)申请文件提交不及时或修改不充分导致不能及时通过审评。
A.按内部管控流程提前上报申请文件;
B.上报之前做好文件内部审查;
C.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做好跟踪,及时获得审评问题并组织答复;
在正式上报回答单之前,加强与专家的沟通,争取专家对回答单的认可,确保一次通过
(二)现场检查不及时,导致不能取证延误。
A.跟踪现场施工进展和燃料进场计划,定期向国家核安保中心汇报现场进展(主要是实体保卫),便于官员协调检查时间;了解检查的重点关注项目(主次分明),重点处理。
(三)现场进展缓慢或问题整改不及时导致取证延误。
了解检查的重点关注项目(主次分明),检查前提请相关部门或领导关注并推动问题解决。
(作者单位: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