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锦
“咱们村,是宝地,民风美,人称奇;建设好,新农村,本条约,需牢记;爱国家,爱集体,跟党走,志不移;讲和谐,创业绩,谋发展,同受益;勤读书,多学习,重科学,守法律;立新风,树正气……”
设想一下,如果您路过某个村口,听到一群青少年正在朗诵以上文字,乍一听会不会以为他们在念《三字经》?其实不然,这个场景经常出现在江苏江阴的临港街道横塘村。他们朗诵的是当地的村规民约——《横塘村村规民约三字经》。可不要小瞧村规民约这张小名片,里面藏着大学问。
2018年底,民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向全国推出6个村规民约优秀范例,江苏昆山市周市镇市北村等名列其中。据民政部统计,我国大约有70万个行政村,自然村落更是不计其数。一个好的村规民约,就如同一张名片,言简意赅,让人一目了然,向大家展示自身的形象与特点,从众多乡村中脱颖而出。
在这些村规民约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元素跃然纸上,这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面的重要内容。比如,“爱国爱家好,一心跟党不动摇”“多学新技术,致富跑前头”“正业谋发展,勤劳同富裕”“邻里重情谊,互助如兄弟”“诚信心中记,利人更利己”等等。倘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广大村民而言略显宏大,那么,朗朗上口的村规民约是不是通俗易懂又接地气?
顾名思义,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规范,既然制定了,就要共同遵守。其中蕴含的,正是民主、协商、自律等村民自治的精神。当然,村民自治是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进行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文件正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基本依据。
乡村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农村的贯彻落实,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正在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就离不开有效的乡村治理。实际上,乡村治理既要遵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般规律,又要尊重农村熟人社会的基本特点,有效的鄉村治理应该秉持刚柔相济的理念,以自治“激发活力”,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从而实现乡村的善治。
不久前,民政部、中组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用好村规民约,促进乡村善治,要注意避免两个误区。一是村规民约没有整齐划一的“模板”,“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村规民约是不值得提倡的。村规民约不仅承载着当地的传统文化,也应当散发着浓郁的乡土气息。因地制宜,因村制宜,越“土”的村规民约才越管用。二是制定村规民约的过程,其实就是尊重乡俗、收集民意、凝聚民心、教化村民的过程。倘若抛开村民,由“官方”来单方面制定村规民约,那么,村规民约这剂治理乡村的良药就要失效了。
愿小小的村规民约化为一张张“独具匠心”的名片,镶嵌在江苏的锦绣大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