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伟
(太原市河道管理站,山西 太原 030002)
汾河是山西境内最大的一条河流,发源于山西省宁武县管涔山,于娄烦县静游镇新庄村流入太原市境内,由北向南依次经过古交市、尖草坪区、杏花岭区、迎泽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于清徐县韩武出境,境内全长188 km。
随着太原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之汾河沿岸经济发展模式粗放,城市排污管网不完善、污水处理厂分布不均衡,以及老城区雨污合流等原因,大量污水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直接排入汾河。而汾河作为一条季节性河流,丰水期短,环境容量有限,导致河道水污染问题日渐严峻,已成为太原市当前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与难点。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坚决打赢污水防治攻坚战,以太原市汾河干流入河排污口为突破口,做好调查分析,为排污口整治、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科学指导依据。
根据太原市河长制办公室2018年第四季度的重点河道水质水量监测通报结果,对汾河干流太原段所涉及的三县一市与市区六城区内,51处汾河干流太原段入河排污口及支流河口的排污类型进行了分类统计,具体分类详见表1。
根据表1可知,汾河干流太原段的51处排污口及支流河口中,支流河口有23处;其余28处为入汾河排污口。其中生活排污口18处,占排污口总量的64.3%,其次是混合排污口7处,占比25%,工业企业排污口3处占比10.7%。
表1 太原市汾河干流入河排污口分类
根据太原市汾河干流入河排污口分类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排污口的分布受地区经济发展影响较大。除支流河口外,生活排污口主要集中在人口较为密集、城市化较为发达的古交市和太原市区段,占比分别为88.9%和11.1%;工业企业排污口在古交市和太原市区段的分布占比分别为66.7%和33.3%;混合排污口在太原市区和清徐县的分布占比分别为57.1%和42.9%。阳曲县和娄烦县均不存在直排入汾河的排污口。
参照《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工程区划》(DB 14/67—2014)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分段明确全市排污口水质目标与入河污染物监控标准。除去测量时无水的或已经截污的排污口外,古交市13处排污口的目标水质要求均为地表水Ⅲ类;娄烦县1处目标水质要求为地表水Ⅲ类;太原市区段12处排污口中,目标水质要求为地表水Ⅲ类的4处,Ⅳ类1处,Ⅴ类7处;清徐县3处排污口的目标水质要求,均为地表水Ⅴ类。
根据图1,结合表2可以看出,古交市13处在排排污口及支流河口中,水质达标的有8处(支流河口5处,排污口3处),达标率61.5%;水质不达标的5处(支流河口1处,排污口4处);无水或以采取截污措施的有11处,均为入河排污口。鉴于此,古交市的入河排污口水质提升工作,是该段汾河下一步水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
图1 排污口及支流河口水质情况统计图
太原市六城区12处在排排污口及支流河口中,水质达标的4处(支流河口1处,排污口3处),达标率33.3%;水质不达标的8处(支流河口4处,排污口4处);无水或以采取截污措施的有10处,均为支流河口,其中北涧河、北沙河、城南退水渠、南沙河纳入到汾河东暗涵当中;玉门河、虎峪河、九院沙河纳入到汾河西暗涵当中;清水河已进行截污处理。鉴于此,严控太原市区的汾河支流沿线排污口排污将是下一步水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
清徐县3处排污口中,有2处为死水,其余1处水质不达标。
经统计,太原市年均排污量共计8.85亿t,其中经治理后达标排放的有6.26亿t,占比70.73%;尚不达标的仍有2.59亿t,占比29.27%。三县一市当中,娄烦县岚河入汾口水质达标,年均排放量0.96亿t;古交市包括支流河口在内的年均排污量1.01亿t,占全市排污总量的11.41%,其中经治理后达标排放的有0.74亿t,未达标排放的0.27亿t;清徐县排污口年均污水排放量0.06亿t,水质不达标。
由图2可知,太原市城区及三县一市当中,由于太原市城区段经济发展方式粗放,城市污水管网以及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完善,致使太原地区入河废污水排放量以太原市区为最多,古交市次之,因此汾河太原市区段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势在必行。
图2 排污口及支流河口水质水量统计图
太原市六城区段包括支流河口在内的年均排污量6.82亿t,占全市排污总量的77.06%,其中经治理后达标排放的有4.56亿t,占比66.86%;未达标排放的2.26亿t,占比33.14%。22处入汾排污口及支流河口中,单项污水排放量占年均排污量10%以上的有4处,分别是汾河西暗涵(37.04%)、汾河东暗涵(15.56%)、晋阳污水处理厂入汾口(13.48%)、潇河入汾口(13.9%)。虽然太榆退水渠年均排污量未达城区年均排污量的10%以上,但占比仍达9.43%,且渠道水质污染问题严重。
表2 排污口水质、水量统计表
根据表2可知,太原市汾河段主要入河排污量集中在汾河太原中下游段的古交市区、太原市六城区以及清徐县区,与排污口的位置分布状况呈现正相关对应关系。除支流河口外,废污水排放量大于300 t/d规模以上的排污口共13处,占目前排污口的46.43%,其中古交市5处,达标3处;太原市区7处,达标3处;清徐县1处未达标。
综上所述,汾河娄烦县上游段,由于建有水源地保护区,无工业企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因此该段水质整体较好;汾河行至中游古交市与太原城区段后,由于沿途存在大量的工业企业及城镇居民,该段排污口分布较为集中。其中,古交市含支流河口在内的排污口数量24处(支流河口6处),无水或封堵排污口11处,在排排污口13处,排污口类型以生活排污口居多,其中经治理后水质达标排放的有8处(支流河口5处,排污口3处),年达标排放量0.74亿t;水质不达标的5处(支流河口1处,排污口4处),污水年排放量0.27亿t。太原市区段含支流河口在内的排污口数量22处(支流河口15处),无水或封堵排污口10处,在排排污口12处,排污口类型以生活排污口居多,其中经治理后水质达标排放的有4处(支流河口1处,排污口3处),年达标排放量4.56亿t;水质不达标的8处(支流河口4处,排污口4处),污水年排放量2.26亿t。清徐县3处排污口中,有2处为死水,其余1处水质不达标。除支流河口外,废污水排放量大于300 t/d的规模以上的排污口共13处,其中古交市5处、太原市区7处、清徐县1处。
汾河太原段水污染防治任务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尽管通过多年艰苦努力,太原市汾河治理工程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汾河中下游水环境恶化的整体趋势仍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目前太原汾河水质不达标问题症结,主要在温南社国考断面处,尽管相关单位已在该断面上游河道内处实施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中游核心区干流蓄水水面湿地工程,且该湿地工程生态修复已初见成效,但由于太原市区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有限、汾河自净能力不足等原因,每日仍有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汾河出境断面处水质仍然处于不达标状态。
2017年河长制在太原市全面推行开来,为我市转型发展化解水瓶颈问题提供制度创新,因此,开展太原市汾河干流段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应以河长制为抓手,围绕问题导向原则,把握“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一是针对入河排污量集中的太原市城区段及古交市区段加快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与新建扩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与回用率。二是依法严格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取缔非法排污口;三是以河长制为抓手,构建齐抓共管、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尽可能实现河湖治理体系格局优化,建立健全排污口整治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再反弹,汾河母亲河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