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诈骗案”揭开司法鉴定乱象

2019-09-04 20:58曹柠
南风窗 2019年18期
关键词:鉴定中心南风窗司法鉴定

曹柠

在一宗饱受争议的案件中,市值几百万元的艺术品被鉴定为几百元,由此牵出一家违规成立,但横行江湖数年而不倒的价格鉴定中心。更吊诡的是,这家鉴定中心给出的鉴定意见竟被各地法院的28例案件采信,仅有一例幸免。

芜湖谢留卿案和杭州市价格鉴证专家委员会奢侈品价格鉴定中心(下称奢侈品鉴定中心)成为当下司法鉴定乱象的典型注脚:各种滥竽充数的鉴定机构横行,各种违法或无效的鉴定意见直接被作为关键证据用来定罪量刑。

这番中国法治的奇景乱象是如何酿成的?《南风窗》记者展开了多方调查走访。

相差悬殊的鉴定价格

今年3月18日至24日,涉及谢留卿等60名被告人的“特大诈骗案”在安徽芜湖繁昌县法院开庭审理。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2年以来,被告人谢留卿等人以“北京中金收藏”名义对外销售系列虚假收藏产品,致使诸多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达1789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谢留卿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本案前后繁昌县公安局委托繁昌县价格认定中心做了两次鉴定,也委托奢侈品鉴定中心做了两次鉴定。

在6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的焦点之一集中在:警方委托的奢侈品鉴定中心,对涉案艺术品的鉴定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巨大。

庭审中,公诉机关为了证明指控,向法庭出示了关键证据—繁昌县价格认证中心分别于2018年1月29日和2018年6月29日作出的鉴定书,分别对涉案的242件工艺品和177件工艺品进行了价格鉴定。鉴定书显示,由故宫博物院出品,市场销售价格13.8万元的“故宫乾隆三宝”被鉴定为3300元;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悬挂的《胡杨礼赞》作者张介宇创作的同类型作品十平尺的《胡杨礼赞》鉴定价格1500元,市场销售价格显示35万元。

面对如此巨大的差距,案件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该起案件只是一起普通的艺术品收藏退货纠纷,在当地司法机关和鉴定机构的“合谋”下发酵成了“特大诈骗案”。

按照常识来看,鉴定价与市场价相差如此悬殊,第一反应自然是鉴定机构鉴定有问題,不过,艺术品的价格随着市场波动价格的确会有出入,而鉴定起来价格上的确存在着主观性。

那么,为谢留卿案提供鉴定意见的究竟是家什么样的机构呢?

无照经营的鉴定机构

经过《南风窗》记者调查发现,杭州市价格鉴证专家委员会奢侈品价格鉴定中心在工商部门和民政部门均未进行登记,属于无照经营,根本不具备进行价格鉴定的资质。

7月初,被告方律师团队前往杭州市民政局、浙江省民政厅以及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递交了举报材料,要求主管部门撤销和调查该奢侈品鉴定中心及其相关人员。

随后,杭州市民政局在7月16日发布了处罚决定书,根据这份文件,杭州市价格协会于2011年8月22日下设分支机构杭州市价格鉴证专家委员会,而2014年9月15日该委员会又下设奢侈品鉴定中心。

杭州市价格协会是杭州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而按照社团管理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虽可以设置分支机构,但分支机构不能再设立分支机构,也就是说奢侈品鉴定中心从源头上讲就是个违规设立的机构。

杭州民政局审查认定,杭州市价格协会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因此对杭州市价格协会警告处罚,并责令改正。

《南风窗》记者辗转联系到傅勇卫本人,他是奢侈品鉴定中心的负责人。

经过《南风窗》记者调查发现,杭州市价格鉴证专家委员会奢侈品价格鉴定中心在工商部门和民政部门均未进行登记,属于无照经营,根本不具备进行价格鉴定的资质。

根据他向记者的描述,奢侈品鉴定中心实际上是一个“空壳”机构,只是负责名义上组织专家鉴定,而这些专家挂靠的实体机构则是同样由他担任法人的浙江省钱江艺术品评估与鉴定技术研究中心。经查,浙江省钱江艺术品评估与鉴定技术研究中心是在浙江省民政厅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机构,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办非企业机构也不得设置分支机构。

通过傅勇卫的表述,记者发现奢侈品鉴定中心在鉴定程序上的管理混乱,例如鉴定意见书的公章究竟是浙江省钱江艺术品评估与鉴定技术研究中心,还是奢侈品鉴定中心,傅勇卫认为“都一样,并不影响鉴定意见的专业性”。傅勇卫声称,他们只是专家的组织方,但机构撤销是因为在国家机构改革的规划,物价局撤销并入发改委,和繁昌案的鉴定活动并无直接关系,“价格协会也要撤销,我们作为分支机构在年初已经收到了通知,只是因为时间上的重叠”。

傅勇卫对律师的控告书和此前媒体报道的内容感到很委屈。他强调,所有的鉴定意见都是仅供相关的价格认证中心参考用的,“我们又不知道案件的详情,跟办案机关也只是业务接触,鉴定意见完全是根据专家的个人意见标准给出的,不存在和司法机关的串通和利益勾兑。”

委托、鉴定疑点重重

机构不合规,委托、鉴定的具体流程也是疑点重重。

谢留卿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认为,在鉴定过程中,繁昌县公安局存在违规操作,理由是,依照规定应当是繁昌县价格认定中心接受繁昌县公安局的委托,然后由繁昌县价格认定中心再委托专家协助鉴定,但本案中,杭州专家意见是繁昌县公安局委托作出的。

这一点《南风窗》记者曾向傅勇卫核实,委托他们的的确是繁昌县公安局。

另外,实际鉴定时间早于委托时间,也能从侧面反映出,是繁昌县公安局委托奢侈品中心在先。根据《价格鉴定(评估)专家意见》,其载明的现场查验、鉴定时间,的确均早于繁昌县价格认定中心接受委托的时间。何兵认为,“繁昌县公安局的这一做法,是越俎代庖,通过提供其他鉴定机构专家意见的方式,强迫繁昌县价格认定中心作出符合其要求的鉴定意见。”

何兵进一步向记者陈述了他怀疑的理由,第一,四五位专家们在一天内对160多件、不同门类的藏品进行了鉴定;第二,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存在弄错产品、张冠李戴的问题;第三,是否现场查勘验,需要提供查验、勘验的笔录来佐证,但这些在价格认定结论书中均未附有。

由此,律师团队进一步推断,鉴定可能没有当场进行。但是,傅勇卫一口咬定进行过现场鉴定,并向记者出示了照片。

现实情况是,一个违规鉴定机构设立五年以来,竟屡被采信。

《南风窗》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获悉,由该奢侈品鉴定中心联合参与或单独对涉案奢侈品、字画、艺术品等做价格鉴定评估的案件有28起,涉及国内8个省市。这还仅是一部分,因为绝大多数行政执法机关的文书都难以公开查询。这些案子基本都采信了该中心出具的鉴定价格意见,其中只有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院方未采信由该奢侈品价格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

《南风窗》记者通过联络安吉县人民法院找到了此案的主审法官刘芳,回顾了事件的经过。根据刘方回忆,自己当时的疑虑主要集中在三点。首先是名称不符,其次是鉴定意见上面字迹的问题,第三点就是鉴定专家中有一位是不在专家库名单的。

在这个案子中,检察机关起诉诈骗金额是超过50万元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刘方觉得应该有必要查清,发函要求安吉县的价格认证中心通知这几位专家要出庭作证。但对方以“出庭需要费用”“在西部地区采风”等理由搪塞,最终在无提前申明、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出庭作证。

“对于奢侈品鉴定中心及3位专家证人是否具有字画类价格鉴定资质存疑,以及专家证人拒不出庭作证,依法应对涉案字画的《价格鉴定(评估)专家意见》不予采信。”浙江省安吉县公布的孙利芳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2017)浙0523刑初111号记录了法官拒绝采信的过程。

打官司成了打鉴定

司法鉴定,按照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解释,指的是诉讼活动中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授郭华介绍说,通过调研发现,81.32%的法官认为鉴定对案件的影响较大,对于律师来说,96.72%律师认为鉴定对辩护非常重要。于是,打官司成了打鉴定,现状就是只要鉴定完成了这个案子基本就解决了。

安吉县人民法院刘方法官就提到,在司法实践中,文物鉴定、伤残程度、车速、精神疾病等的鉴定,涉及定罪的问题,要尤为慎重。

对于司法鉴定出现的乱象的原因,相关各方意见分歧很大。

在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法医室主任,曾在公安系统和检察系统工作多年的胡志强看来,司法鉴定应当成为国家的公权力,具有公益性和权威性,应当成为一个国家最集中的尖端科学,但现在推向了市场,目前的司法鉴定混乱局面很大程度上是由此造成的。

但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广东思为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叶竹盛的观点与之不同,他认为:鉴定意见已经和刑讯逼供、证据造假、逼迫认罪认罚、不公开审理、判决书不明确说理等司法怪象、乱象并列,成了制造冤假错案的“利器”。大量法官将裁判的责任“推卸”给鉴定意见,不想、不敢、不能去严格审查鉴定意见,不采信鉴定意见。

《南风窗》记者与多位法官沟通后,大致的看法是,法官沒尽到审查职责在一定范围内确实存在,但是“现在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大部分的法官还是会认真审查鉴定意见”。

不能否认的是,现在很多裁判文书说理模糊,没有充分说理,形成了“说理黑箱”,一边是原料,一边是结论,但论证过程高度省略,可以避免掉很多批评。

“仅刑诉法就非常清晰地规定了法官对鉴定意见的审查权力,也规定了法官应该对控辩双方针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的审查办法,特别是去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法院“三项规程”之法庭调查规程,也非常明确地规定了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出庭程序。”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沈亚川告诉《南风窗》记者。

安吉县人民法院刘方法官就提到,在司法实践中,文物鉴定、伤残程度、车速、精神疾病等的鉴定,涉及定罪的问题,要尤为慎重。“法官的独立判断很重要,不能人云亦云,不能被公安检察出具的一些鉴定意见牵着鼻子走”,尤其是公安机关自己委托内部机构进行鉴定的情况。

而在安徽芜湖谢留卿案审判过程中,法官既不同意辩护人提出的鉴定人到庭作证的要求,也不同意有专门知识的人到庭的申请,也难怪被告人的反弹如此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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