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国媛 王璟
笔者4月25日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对今年1月、2月嚴重超标且排名后10位的废气、废水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通报。今后,山西省将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司法移送等行政强制手段,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
根据《关于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超标名单及监管制度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山西省建立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超标名单及监管制度,每月向社会公布上月严重超标且排名后10位的废气、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由生态环境执法局牵头对重点排污单位超标行政处罚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对严重超标排污后10家单位将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