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敬水 吴娉娉
(浙江工商大学 经济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收入显著增加,但与此同时,社会不平等问题也日益凸显,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愈发严重[1-2]。如何评价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尤其是对现阶段收入分配公平状况的判断与评价,不仅影响到社会成员对政府各项改革措施及其成效的认可度,也关系到具体的公共政策设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落脚点,中共十九大强调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因此,在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深入探讨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问题,对制定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减少收入分配不平等、提高分配公平满意度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初次分配是基础。初次分配是否公平是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历来受到学界和政界的高度重视。初次分配公平反映的是经济主体在参与经济活动中权利与义务、作用与地位、付出与所得、贡献与收益之间的平等关系。初次分配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3]。初次分配是否公平,总是基于某一尺度而言的。衡量分配公平的尺度有科学尺度、经验尺度等。科学尺度主要是基尼系数,这一尺度有较大的实用性和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也有明显的缺陷。经验尺度即通过民意测验、民意调查来判断分配公平与否及分配公平的程度,民众满意度越高越公平,满意度越低越不公平[4]。事实上,一个国家的收入分配政策并非完全基于收入分配的客观状况,更多的是基于经济活动中个体所感知的收入分配的主观评价[5],即分配公平满意度(或分配公平感)。分配公平满意度是人们对收入分配状况或社会资源分配状况是否公平的主观判断与评价[6]。
起点公平是指社会成员在参与经济活动时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享有平等的参与机会、发展机会与共享机会,即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在社会现实状况下,由于人们的禀赋不同,所依存的社会条件不同,所处地区的自然条件不同,起点存在差异是社会的常态。起点公平排除了先天差异,意味着大家都在同一个起跑线上。比如,每一个公民都可以平等地依法享有受教育、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和机会,不因性别、年龄、民族、地区、文化、经济能力及家庭背景的不同而受歧视。收入分配状况是否公平的判断标准并不在于结果均等,而在于机会均等[7]。当人们在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上面临机会不公平时,人们的分配公平感就会降低[8]。教育对机会公平有独特影响,因为教育为人们提供了社会经济地位向上流动的基本动力[9-10]。研究发现,个体受教育程度越高,收入满意度也越高[11]63-64。Golley等研究发现,户籍因素对教育不平等中的机会不平等的影响最大[12]。个体对分配不平等的归因认知也是影响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的重要因素。如果个体的收入主要取决于关系、家境、环境、条件等外在因素,则个体认可收入分配是不公平的;如果个体的收入主要取决于学识、能力、业绩、努力程度等内在因素,则个体认可收入分配是公平的[13-17]。研究表明,基础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公共基础设施评价满意程度对收入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18]139。一般而言,如果人们在参与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参与机会、发展机会、共享机会,享有平等的权利(即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则初次分配状况是公平的,否则是不公平的。考虑到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性别歧视、户籍歧视,而现有研究在探讨起点公平与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的关系时,没有涉及起点公平与性别、户籍、地区的交互作用,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起点公平(即权利公平与机会公平)及其与性别、户籍、地区的交互项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影响。
人们在判断资源分配是否公平时,不仅要考虑分配结果,而且要考虑分配过程[19]。过程公平是指所有社会成员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规则、过程必须公平[20]38,即规则公平或程序公平。过程公平会影响人们的分配公平感。Holcombe认为,公平的结果是由公平的程序产生的,没有任何理论可以在不检验程序公平性的基础上得出结果公平[21]。阿马蒂亚·森认为,农民贫困的根源并不在于贫困本身,而在于权利贫困[22]。研究发现,利用手中的权利(或权力)对收入分配进行干预、权钱交易、官员腐败等现象是影响人们分配不公平感的主要原因[23]。我国在改革进程中因部分领导干部权利(或权力)利用不当导致的分配不公,增加了居民的分配不公平感[24]。公正启发理论认为,过程公平会影响人们对结果公平的判断[25]。过程公平对收入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并且通过影响结果公平来间接影响收入满意度[26]。个体在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过程中受到的不公平对待会引发其负面情绪,进而影响对结果公正的满意度[27]。研究表明,人们对取缔非法非正常收入、市场竞争环境、公职人员廉洁的满意程度,对其收入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18]139-140。一般而言,在参与经济活动过程中,如果各个经济主体能够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规则进行平等竞争,则初次分配状况是公平合理的,否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现有相关研究很少涉及腐败现象可容忍程度、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满意度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的影响,没有涉及过程公平与性别、地区的交互作用,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过程公平(即规则公平或程序公平)及其与性别、地区的交互项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影响。
结果公平是指生产成果在分配上的均等,收入差距合理,强调社会成员之间所拥有的收入份额的相对关系[20]38。收入是人们生活的物质基础,也是个人地位、身份的象征,关系个人的自尊。个体从初次分配中获益越多,就越认为初次分配状况是公平的,反之则是不公平的[28-30]。研究表明,收入分配公平感会随着个体收入等级的变化而变化[31]。当然,收入满意度不仅取决于自己的收入水平,还取决于相对于他人收入的水平。个人收入的增长能够提高个体的满意度[32-33],但随着收入的增加,人们的边际收入满意度会不断降低[34]。Bishop等研究结果表明,个人的实际收入、对前景的预期对分配公平满意度有重要影响[35]。孙敬水等研究发现,居民的绝对收入与相对收入越高,其分配公平满意度越高[18]140。一般而言,人们在生产成果分配上如果获得了正当的利益,付出与所得相符、贡献与收益相称,则认为初次分配状况是公平的,否则是不公平的。现有研究很少涉及收入与付出相比满意度、物价上涨的可承受程度、对同工不同酬的认可程度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的影响,没有涉及结果公平与收入等级、性别、户籍的交互作用,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结果公平及其与收入等级、性别、户籍的交互项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影响。
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的主要贡献如下:第一,学界很少涉及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研究,而对分配公平满意度影响因素的探讨往往局限于结果公平及其对公平的认知。考虑到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在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本文构建了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评价指标体系,较为系统地探讨了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的影响,得出了具有启发意义的研究结论,这是对现有相关研究的补充与完善。第二,学界在探讨起点公平与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的关系时,没有涉及起点公平与性别、户籍、地区的交互作用。本文从受到过歧视、外在因素对个人收入的重要性、内在因素对个人收入的重要性、基础教育公平满意度、就业公平满意度、公共医疗卫生公平满意度、公共基础设施公平满意度七个方面设计起点公平的评价指标,探讨起点公平及其交互项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的影响。第三,学界在探讨过程公平与分配公平满意度关系时,主要分析受到工作单位(或政府)不公正对待、政府信息公开满意度、公职人员廉洁满意度对分配公平满意度的影响,没有涉及过程公平与性别、地区的交互作用。本文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对腐败现象可容忍程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满意度、劳动者权益保护满意度等评价指标,探讨了过程公平及其交互项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的影响。第四,本文在探讨结果公平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的影响时,除了考虑绝对收入与相对收入等指标外,还增加了收入与付出相比满意度、物价上涨的可承受程度、对同工不同酬的认可程度、对拉开收入差距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的认可度等评价指标,探讨了结果公平及其交互项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的影响。
为了获得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主观评价指标,笔者采用学界常用的方法获得个体微观数据[11]46-4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组于2017年7月至12月进行了“收入分配公平满意度状况调查”。本次问卷调查对象为城镇家庭与农村家庭的主要成员,调查范围为除新疆、西藏、青海、港澳台地区以外的28个省区市。此次调查抽样采用分层分阶段法实施,即将全国分成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地区,以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为初级抽样单位,以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所辖区、县为二级抽样单位,以街道和乡镇为三级抽样单位,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四级抽样单位。课题组共发放问卷6 000份,回收5 056份,去掉信息不全或异常的样本,得到有效样本3 109份(其中东部、中部、西部有效样本依次为1 891、983、235)。虽然西部地区样本占比较小,但其样本容量属于大样本,一般不会影响到统计研究结果。经过整理后的样本数据满足抽样分布条件,具有一定的可靠性。
本文模型中的被解释变量为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satis),涉及主观判断与评价问题,用1—5来表示满意程度,数值越大,满意度越高。解释变量主要有两类:一是影响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的核心变量;二是个体基本特征变量。
1.起点公平的评价指标。起点公平即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机会公平意味着一切能使个体自主活动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并由此取得成就与回报的机会;权利公平意味着公民可以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生存权、受教育权、就业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即大家都在同一个起跑线上。本文对机会公平设计两个评价指标:(1)外在因素对个人收入的重要性;(2)内在因素对个人收入的重要性。如果一个人的收入更多是由出生地点、父母的社会经济地位、社会关系等个体无法控制的外在因素所决定的,而不是个体努力奋斗的结果,则人们认为初次分配是不公平的,分配公平满意较低。在个体努力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其分配结果与外在因素无关,这就是机会公平。本文对权利公平设计如下评价指标:(1)受到过歧视。如果在日常生活中,个体在性别、年龄、民族、地区、家庭背景等方面受到过歧视,不能与他人享受同等待遇,就是权利不公平。如果个体受到过歧视,显然不会认可当前的收入分配公平状况。(2)基础教育公平满意度、就业公平满意度、公共医疗卫生公平满意度、公共基础设施公平满意度四个与社会公共资源分配是否公平有关的评价指标。社会公共资源是收入分配中最基本的分配对象,只有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公平合理,才能保证社会成员具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共享机会。一个权利公平、机会公平的社会应当是权利和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优先于竞争的社会。因此,本文将基础教育、就业、公共医疗卫生和公共基础设施公平纳入起点公平的范围。如果受访者没有受到过歧视,认为内在因素对个体收入比较重要,对基础教育、就业、公共医疗卫生、公共基础设施公平满意度较高,其收入分配公平满意度较高,则表明起点公平是影响居民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2.过程公平的评价指标。过程公平即规则公平或程序公平,指社会成员在参与经济活动的过程中能够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规则平等竞争,经济主体不论是个体、企业还是政府,在规则面前一律平等,不存在任何潜规则和特权。本文对过程公平设计如下九个评价指标,即受到过工作单位不公正对待(1)“受到过工作单位不公正对待”主要指意见建议在工作单位不受重视、个人权益受到过侵害等。、受到过地方政府不公正对待(2)“受到过地方政府不公正对待”主要指居民在房产纠纷、土地征用、拆迁、国企改制等方面没有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其权益受到过不公正对待。、对腐败现象可容忍程度、自己的参政议政能力、市场竞争环境满意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满意度、公职人员廉洁满意度、政府公共信息公开满意度、劳动者权益保护满意度。如果没有受到过工作单位或地方政府的不公正对待,对腐败现象可容忍程度较高,自己的参政议政能力较强,对市场竞争环境、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公职人员廉洁、政府公共信息公开、劳动者权益保护满意度较高,其收入分配公平满意度也较高,说明过程公平是影响居民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3.结果公平的评价指标。结果公平是指社会成员在生产成果分配上付出与所得相符、贡献与收益相称。对微观个体的收入分配而言,分配结果的公平包括自我公平、内部公平与外部公平。其中,自我公平指个人对自己的付出与所得是否公平所进行的评判;内部公平是指个人收入与工作单位内部同职业人员收入相比较是否符合多劳多得、高风险高收益;外部公平强调个人与其他从事同样工作的人相比,是否得到了与其相近的薪酬[20]39。本文对结果公平设计如下八个评价指标,即个人每月税后收入、收入等级、收入与付出相比满意度、收入与过去五年相比满意度、收入与同职业人员收入相比满意度、物价上涨的可承受程度、对同工不同酬的认可程度、对拉开收入差距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的认可度。如果受访者认为拉开收入差距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对物价上涨的可承受程度、同工不同酬的认可程度较高,收入与付出相比满意度、收入与过去五年相比满意度、收入与同职业人员收入相比满意度较高,其收入分配公平满意度上升,则表明结果公平也是影响居民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个体基本特征等其他非核心变量选取性别、民族、年龄、健康状况、受教育年限、户籍、地区等指标。模型中各变量的符号、含义及样本均值如表1所示。
表1 模型中的变量、符号及含义
续表1
续表1
参照基准:a中等收入水平;b女性;c少数民族;d西部地区。
本文讨论的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是有序离散选择变量,因此可以采用多元有序选择模型[36]对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与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进行实证研究。本文构建如下Ordered Logit模型[37]:
satis*=x′B+ε
(1)
其中,x为列向量(x′为x的转置),B为参数,ε为服从标准正态分布的随机变量,设其概率分布函数为F(·)。satis*为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satis)的潜在变量,satis与satis*满足下列关系:
(2)
其中,c1,c2,…,cm-1为m-1个未知的临界值分界点,满足c1 如果ε~N(0,1),其概率分布函数为F(·),则可以得到如下概率: (3) 定义c0=-,cm=+,则上式可以统一表示为: P(satis=j)=F(cj-x′B)-F(cj-1-x′B)(j=1,2,…,m) (4) 定义zij:当satis=j时,则zij=1,否则zij=0,i=1,2,…,N,N为样本容量,则式(4)可以表示为: (5) 上述Ordered Logit模型即式(5)的对数似然函数为: (6) 为了得到Ordered Logit模型的参数估计值,令对数似然函数的一阶导数为0,即: (7) (8) 利用迭代法可以得到式(7)、式(8)中参数B和cj的估计值。 根据研究假设和变量描述,x′B有如下形式: x′B=β0+∑βistartingpointi+∑βjrulej+∑βkoutcomek+∑βlinteractionl+∑βmindividualm (9) 其中,β为回归参数,startingpoint、rule和outcome依次表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变量,interaction为变量间交互项,individual为个体基本特征变量,各变量含义如表1所示。 对于Ordered Logit模型,应用极大似然估计法,得到表2至表5的回归结果。模型1为基本模型,模型2为起点公平及其交互项与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的回归结果,模型3为过程公平及其交互项与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的回归结果,模型4为结果公平及其交互项与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的回归结果。 表2中的模型1为基本模型,其回归结果显示:男性居民的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显著低于女性居民,家庭劳动力越多、工作经验越丰富、健康状况越好、绝对收入水平越高,居民的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越高。 表2中的模型2-1、模型2-2的回归结果显示:受到过歧视、外在因素对个人收入的重要性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说明受到过歧视的居民的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显著低于没有受到过歧视的居民;外在因素对个人收入的重要性越大,居民的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越低。模型2-3的回归结果显示,内在因素对个人收入的重要性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说明内在因素对个人收入的重要性越大,居民的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越高。模型2-4、模型2-5的回归结果显示:基础教育越公平,居民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越高;基础教育公平满意度与户籍、地区的交互项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正向影响但不显著。表2中的模型2-6、模型2-7及表3中的模型2-8的回归结果显示:就业公平满意度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表明个体认为就业机会越公平,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越高;就业公平满意度与户籍、地区的交互项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正向影响但不显著;就业公平满意度与性别的交互项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表明与女性相比,就业公平满意度越高,男性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越高。这可能与劳动力市场存在性别歧视有关。 表2 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模型估计结果之一 续表2 注:***、**、*分别表示回归系数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下同。 表3中的模型2-9、模型2-10的回归结果显示:公共医疗卫生公平满意度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表明公共医疗卫生越公平,居民的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越高;公共医疗卫生公平满意度与户籍、东部地区交互项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正向影响但不显著;公共医疗卫生公平满意度与中部地区的交互项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正向影响。表3中的模型2-11、模型2-12的回归结果显示:公共基础设施公平满意度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公共基础设施越公平,居民的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越高;公共基础设施公平满意度与户籍、地区的交互项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正向影响但不显著。 以上研究结果表明,受到过歧视、外在因素对个人收入的重要性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内在因素对个人收入的重要性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个体认为基础教育越公平、就业越公平、公共医疗卫生越公平、公共基础设施越公平,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越高。这一研究结论与假设1基本相符。 表3 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模型估计结果之二 续表3 表3中的模型3-1、模型3-2的回归结果显示:受到过工作单位或地方政府不公正对待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说明个体受到过工作单位或地方政府不公正对待的程度越高,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就越低。表3中的模型3-3及表4中的模型3-4至模型3-6的回归结果依次显示:对腐败现象可容忍程度、参政议政能力、市场竞争环境满意度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居民对腐败现象可容忍程度越高、参政议政能力越强、市场竞争环境满意度越高,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也越高;市场竞争环境满意度与地区交互项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正向影响但不显著。表4中的模型3-7、模型3-8的回归结果显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个体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满意度越高,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也越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户籍、东部地区的交互项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正向影响但不显著;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中部地区的交互项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正向影响。表4中的模型3-9、模型3-10的回归结果显示:公职人员廉洁满意度、政府公共信息公开满意度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个体对公职人员廉洁满意度、政府公共信息公开满意度越高,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也越高。表4中的模型3-11的回归结果显示:劳动者权益保护满意度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个体对所从事行业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满意程度越高,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也越高;劳动者权益保护满意度与户籍交互项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正向影响但不显著。 以上研究结果表明,受到过工作单位或地方政府不公正对待,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居民对腐败现象可容忍程度越高、参政议政能力越强、市场竞争环境满意度越高,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也越高;居民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满意度、公职人员廉洁满意度、政府公共信息公开满意度、劳动者权益保护满意度越高,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也越高。上述研究结论与假设2基本一致。 表4 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模型估计结果之三 表5中的模型4-1的回归结果显示:收入与付出相比满意度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个体对收入与付出相比满意度越高,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也越高;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的绝对收入水平越高,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也越高。模型4-2的回归结果显示,低收入等级、高收入等级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依次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和正向影响。模型4-3的回归结果显示:收入与过去五年相比满意度、收入与同职业人员相比满意度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居民的相对收入水平越高,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越高;与农村居民相比,城镇居民的纵向相对收入水平越高,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越高;横向相对收入与户籍的交互项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正向影响但不显著。这表明农村居民看重的是绝对收入水平,而城镇居民更关心相对收入水平,基本符合局部比较理论的观点。表5中的模型4-4的回归结果显示:物价上涨的可承受程度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个体对物价上涨的可承受能力越高,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越高;物价上涨的可承受程度与高收入等级、低收入等级的交互项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依次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和负向影响,这说明对高收入等级的居民而言,对物价上涨的承受能力较高,对初次分配状况的认可程度也较高,而对低收入等级的居民而言则相反。表5中的模型4-5、模型4-6的回归结果显示:对同工不同酬的认可程度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表明个体对同工不同酬的认可程度越高,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越高;对同工不同酬的认可程度与户籍、性别的交互项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正向影响但不显著。表5中的模型4-7的回归结果显示:对拉开收入差距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的认可度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个体对拉开收入差距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的认可程度越高,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越高;对拉开收入差距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的认可度与高收入等级、低收入等级的交互项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依次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和负向影响,这说明对高收入等级的居民而言,对拉开收入差距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的认可程度较高,对初次分配公平状况的认可程度也较高,但对低收入等级的居民而言则相反。这说明不同收入阶层在初次分配公平认知问题上存在差异。 表5 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模型估计结果之四 续表5 以上研究结果表明,居民的收入与付出相比满意度越高、相对收入水平(纵向与横向)越高,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也越高。与农村居民相比,城镇居民的相对收入水平越高,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越高;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的绝对收入水平越高,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越高。居民对物价上涨的可承受能力越高、对同工不同酬的认可程度越高、对拉开收入差距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的认可程度越高,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也越高;但对于收入等级不同的居民而言,由于对物价上涨的可承受能力不同、对拉开收入差距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的认可程度不同,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存在较大差异。上述研究结论与假设3基本相符。 本文提出理论假设,构建Ordered Logit模型,基于3 109份问卷调查数据,对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与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到以下研究结论: 第一,起点公平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受到过歧视、外在因素对个人收入的重要性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内在因素对个人收入的重要性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基础教育、就业、公共医疗卫生、公共基础设施、公共自然资源越公平,则居民的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也越高。研究结果还显示,就业公平满意度与性别的交互项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可能与劳动力市场存在性别歧视有关。 第二,过程公平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受到过工作单位或地方政府不公正对待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居民对腐败现象可容忍程度越高、参政议政能力越强,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也越高;居民对市场竞争环境、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公职人员廉洁、政府公共信息公开、劳动者权益保护满意度越高,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也越高。研究结果还显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中部地区的交互项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正向影响。 第三,结果公平对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有显著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居民的收入与付出相比满意度越高、纵向相对收入与横向相对收入水平越高,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也越高。农村居民的绝对收入水平越高,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也越高;城镇居民的相对收入水平越高,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也越高。居民对物价上涨的可承受能力越高、对同工不同酬的认可程度越高、对拉开收入差距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的认可程度越高,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也越高;但对于收入等级不同的居民而言,其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存在较大差异。研究结果还表明,男性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显著低于女性;家庭劳动力越多、居民的健康状况越好、工作经验越丰富,则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越高。 以上研究结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启示:第一,实现起点公平(如基础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等社会公共资源公平)是提升居民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的重要途径。第二,确保过程公平(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规则平等竞争)是提升居民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的有力举措。第三,促进结果公平(如付出与所得相符、贡献与收益相称,使弱势群体能够共享发展成果)是提升居民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的有效手段。三、计量结果
(一)起点公平与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
(二)过程公平与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
(三)结果公平与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
四、结论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