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光,朱美玲
(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乌鲁木齐 830052)
2017年五部门联合印发《“十三五”新增1亿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方案》,其中为新疆分配80 万hm2的建设任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发展节水发展纲要》规划2020年农业高效节水建设面积达到286.7 万hm2[1]。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农业节水灌溉服务是在农业高效节水建设基础上发展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是农业社会化服务迅速发展的结果,更是农业、工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本身的高度融合。
农业节水灌溉服务商品是具有节水特征的农业生产劳动,不具有空间形态,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具有同时发生的特点,且服务商品不能进行贮存,其使用价值不能脱离服务提供者或消费者而长期独立存在,农业节水灌溉服务价格受到劳动价值与效用价值双重因素的共同影响[2]。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3]、萨伊的效用价值理论[4]以及马歇尔均衡价值理论[5]等传统经济学理论基本可以阐释农业节水灌溉服务成本构成及价格形成机制,但在实践过程中,农业节水灌溉服务如何定价存在争议,尤其是农业节水技术与管理服务发展初期,节水服务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价格并非市场均衡价格。在节水技术推广成熟的地区,节水服务主体开展业务较为容易,往往存在卖方定价情形,服务提供者根据经营成本和利润目标制定价格,农户在议价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同时不利于激励农业节水灌溉服务主体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在节水技术推广初期的区域,节水服务主体往往只能采取渗透定价策略,农户作为理性经济人会根据节水服务效果及自身收益情况选择是否接受节水灌溉服务,并往往选择支付低于成本的价格,对节水服务主体具有不利影响。不同的农业节水灌溉服务情形、不同农业节水灌溉服务推广时期,农业节水灌溉服务价格如何制定才能既满足农业节水系统高效管理的目标,又满足农业节水灌溉服务市场化发展基本条件成为当前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结合服务商品定价理论,在案例中观察不同节水服务主体成本发生对其定价行为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农业节水灌溉服务市场化发展路径。
农业节水灌溉服务是田间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链条中的重要环节,是指节水灌溉服务主体根据农作物需水特征直接或间接协助农户完成作物灌溉,并使农户受益的一种有偿或无偿的农业生产活动,农户及其他农业经营者是委托人,节水服务提供者是农业节水灌溉作业的代理人,委托人与代理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合同约定。目前农业节水灌溉服务主体主要包括个人承包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服务公司等,服务对象包括采用节水技术的农户以及其他具有规模的农业生产组织[6]。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农业节水灌溉服务需求与服务供给的不断增加形成农业节水灌溉服务市场,即农业高效节水服务商品交易的场所,是实现服务供给主体、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参与主体之间服务商品交易关系的总和。
近年来,新疆昌吉州农业高效节水建设发展取得较大进展,2017年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0.942 万hm2。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必然面临运行与管理的问题,农业节水灌溉服务主体根据现实需求的差异性以不同的组织形式出现并不断发展。农业节水灌溉服务组织形式包括个人承包户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以及专业化节水技术服务公司等。受到农业节水灌溉工程系统的规模约束,当前提供农业节水灌溉服务的主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专业化节水技术服务公司。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新疆农业节水灌溉服务组织数量为161个,其中:昌吉州数量为32个,约占全疆农业节水灌溉服务组织数量的1/5,其中合作社形式的23个,公司形式为4个,水管单位2个,其他形式3个。由此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节水灌溉服务组织的主要形式。随着新疆昌吉州农业节水灌溉管理服务需求数量增加,农业节水灌溉作业环节开始分工、分化,农业节水灌溉服务组织不断产生,但其普遍具有发展时间短、发展速度快的特点,90%以上的节水服务组织均为2008年以后注册成立。《昌吉回族自治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显示2016年末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为3 121个。从规模角度看,从事农业节水灌溉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还很小。因此,可以看出农业节水灌溉服务组织仍处于探索发展的阶段。
根据农业节水灌溉服务实际情况,可以将农业节水灌溉服务划分为个人“承包制”农业节水灌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节水灌溉服务以及农业节水技术服务公司灌溉工程售后服务3种服务情形。
情形1:个人“承包制”节水灌溉服务。个人“承包制”农业节水灌溉服务是由农户向承包户支付费用,由承包户代替付费农户进行滴灌系统运行、维护作业,服务项目盈余或亏损由承包户自行承担的服务方式,是农业生产环节外包最基本的形式[7]。与其他农业生产服务差异主要表现在节水灌溉服务依托滴灌工程系统而非机械设备展开服务。
案例:GHZ林场位于呼图壁县大丰镇行政区域内,下辖3个林业生产单位,总户数336户,总人口993人,总耕地面积1 713.33 hm2,实际核发林权证面积1 293.33 hm2,森林蓄积量0.36 万m2,历年耕地种植作物包括棉花、打瓜、玉米等。GHZ林场区域内棉农均采用常规加压的膜下滴灌技术,滴灌系统首部由水利部门投资建设,田间滴灌使用的管阀、支管、毛管材料由农户自行购买并安装,水电费由农户自己承担,首部及田间滴灌系统承包给个人进行管理,由农户向承包户支付灌溉服务费用。样本承包户共承包灌溉服务面积约80 hm2,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首部及管阀的维护,毛管巡查,田间开关阀等,灌溉期间产生的各项直接费用由承包户自己承担。服务价格根据出水桩位置确定,出水控制阀位于田间道路旁的服务价格为225 元/hm2,部分出水控制阀距离道路较远的价格会相应上升,最高价格为270 元/hm2。
情形2:农民专业合作社节水灌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节水灌溉服务是指合作社在提供其他生产环节外包服务同时兼具节水灌溉服务的功能,向农户提供节水灌溉生产作业环节的服务。
案例:LY农业专业合作社位于新疆玛纳斯县乐土驿镇,2007年3月由乐土驿镇9户农民发起组建。合作社发展社员268户,以“股田制”入股的社员69户,以“股金制”入股的社员67户。社员入股折合股金684.82 万元,其中:社员现金入股520 万元,土地入股面积折合股金88.82 万元。LY农业专业合作社共经营土地面积966.67 hm2,其中:土地入股366.66 hm2,租赁经营600 hm2。在田间管理方面,合作社统一规划建设滴灌管理系统,并成立节水灌溉服务队对滴灌系统进行专项管理,滴灌系统主要包括加压滴灌系统、自压滴灌系统等。合作社966.67 hm2土地根据12个滴灌系统首部进行分片管理,包括农机作业、灌溉作业、病虫害防治、除草打顶等日常管理内容。节水服务队专门负责田间灌溉作业,共分配管理人员10人,人均工资4 000 元/月,每年参与灌溉管理工作时间为8个月,但在实际生产实践过程中管理人员不仅负责田间灌溉管理,其他生产管理项目也由其负责实施,根据灌溉管理强度来看,节水管理成本约占人工总成本的1/4。滴灌系统维修费30 元/hm2,管理人员日常网络及通讯费用100元/月。节水服务价格根据成本发生情况以及农户支付意愿,制定150 元/hm2的价格标准。合作社内部服务费用直接纳入经营成本,对外服务由合作社年底统一收取。
情形3:农业节水技术服务公司工程售后服务。农业节水技术服务公司灌溉工程售后服务是田间滴灌系统管理服务市场化发展的新趋势,是指农户或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向市场购买农业生产活动过程中的滴灌系统运行管理服务、设备维护服务、技术培训服务等,由接受服务的农业经营主体向农业节水技术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组织支付一定费用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方式[8]。
案例:HTBC智能灌溉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由LCSY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于2015年成立,合作社成员包括有滴灌智能化项目各村用水协会和专业人才等。各成员单位投入滴灌智能化系统产权或现金入股,智能化滴灌系统主要是当地政府部门负责购买,由HTBC智能灌溉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按照合作社规范经营灌溉服务。HTBC智能灌溉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目前负责节水灌溉服务工作人员共5人,其中:合作社经理1名,主要技术负责人1人,平台运行管理1人,设备维护人员2人。合作社拥有固有资产:皮卡车2辆、摩托车3辆,电脑2台,常用工具6套,投入约15.05万元。智能灌溉技术服务合作社主要是利用智能化运维平台按时更换轮灌组,保证田间作物的灌水需求;检修出现故障的智能化设备。灌溉季前安装智能化设备,灌溉季后拆卸并保养智能化设备。每公顷的灌溉服务费用为225 元/hm2,平台运行管理费75 元/hm2,田间滴灌系统管理150 元/hm2。
农业节水灌溉服务组织是农业节水灌溉服务的生产者,生产实体包括个体承包户、节水灌溉专业合作社、农业节水技术服务公司等,其中:个体承包户是家庭经营组织;节水灌溉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以合作社内部成员为服务对象,提供节水生产作业管理的同类农业生产经营者自愿结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业节水技术服务公司是农业节水灌溉服务市场的典型代表,是根据节水灌溉技术标准、技术方案等提供农业节水灌溉服务的企业(表1)。节水灌溉服务与其他农业生产服务的区别在于节水灌溉管理服务组织是依托节水灌溉工程系统为农户提供节水灌溉服务,而非传统的农机设备。
根据以上案例可知,不同农业节水灌溉服务模式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技术类型以及服务项目上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表2),也是导致节水灌溉服务主体成本发生差异的重要因素。
表1 农业节水灌溉服务组织基本类型
资料来源:调查整理。
表2 不同农业节水灌溉服务情形下服务项目差异
资料来源:调查整理。
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服务商品价值包括服务生产、实施中转移的旧价值C和生产者劳动创造的新价值(V+M),与服务商品价值相对应,服务生产、实施过程中所支出的物质消耗费用和活劳动报酬(C+V),是服务价格的最低经济界限[9]。在节水服务实践过程中,成本通常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员工资、设备维护直接成本、管理费用以及服务组织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10]。不同农业节水灌溉服务主体成本发生具有差异性,主要表现在服务直接人工成本差异、管理成本差异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差异等(表3)。
表3 不同农业节水灌溉服务情形下服务成本发生情况 元/hm2
资料来源:调查整理。
农业节水灌溉服务商品在不同情形下商品属性不同,若为区域内不同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且各主体间不存在利益联接关系,则滴灌系统首部及输水工程部分的运行与维护服务属于准公共服务,而田间部分为私人技术服务;若滴灌工程系统全部位于某一农业经营主体范围内,且不对外提供服务,则商品属性为私人技术服务,准公共服务商品或私人技术服务商品必然存在收费问题[11]。节水服务定价过程中受到信息不对称、市场不确定因素、服务市场供给主体与需求主体目标差异、单一定价较为普遍等因素影响[12],并不具备完全信息条件,因此衍生出价格上限定价、竞争性定价、两部制定价法等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定价方法。不同农业节水灌溉服务主体成本发生情况不同,因此不同农业节水灌溉服务情形下服务主体存在不同定价选择,不同情形下农业节水灌溉服务价格如表4所示。
表4 不同农业节水服务情形下灌溉服务价格情况
资料来源:调查整理。
个人“承包制”节水服务生产主体的经营目标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其服务利润水平较高,在定价选择时选择两部制定价方法,即根据田间管阀距离导致劳动力消耗发生情况制定基础价格225 元/hm2,其他导致劳动力消耗水平上升的地块灌溉管理服务价格相应不断上升,直至达到农户承受能力上限。根据LY农业专业合作社节水服务成本发生情况及价格水平,其提供的节水灌溉服务部分采取的是平均成本定价方法,合作社提供的节水服务价格约等于节水服务队的单位面积服务成本,其服务价格明显低于个人“承包制”节水服务价格。HTBC智能灌溉技术服务合作社是微利法定价,其经营目的是为提供智能化滴灌工程项目售后服务,而非从中获取高额利润。综上所述,不同的农业节水灌溉服务情形在定价选择上存在差异性,其差异性主要受到服务主体的服务技术特征、服务成本特征、服务实施性质等因素影响,不同农业节水灌溉服务情形内在特征及服务定价选择如表5所示。
表5 不同农业节水灌溉服务情形内在特征及定价选择
资料来源:调查整理。
当前农业节水灌溉服务仍处于试点阶段,不同区域农业生产模式的差异与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发展阶段的差异最终导致节水灌溉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项目差异明显,且由于存在售后服务情形,农业节水灌溉服务市场形成不完全竞争市场。但无论提供怎样的服务项目,其定价行为始终受到服务项目成本发生情况的影响。节水灌溉服务是劳动消耗型生产作业,因此人工成本必然导致最终成本增加。无论节水灌溉服务使用何种技术、成本如何发生,其对农户产生的效用是有限的。因此在定价选择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农户的支付意愿与经济承受能力,而当前定价方法无论是两部制定价、平均成本定价,还是微利法定价都建立在成本定价的基础上,仅对节水服务主体提供服务产品具有激励作用,无法通过竞争的机制促使节水服务主体降低经营成本,如此定价使得农户与服务供给主体在定价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在节水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建立竞争机制,从而使价格趋于市场均衡。
农业节水灌溉服务价格制定是农业节水技术服务推广与节水灌溉服务市场化发展的关键,合理的价格不仅能够缓解农业节水灌溉服务市场中的供需矛盾,还能有效提高农业节水灌溉服务发展质量。通过新疆昌吉州的典型案例分析,得出以下三点启示:第一,选择区域适应性的节水服务模式,发展高效率的节水服务主体。不同区域采用的节水服务技术具有差异性,依照不同节水技术建设的工程系统对节水服务模式具有约束性作用,因此在发展节水灌溉服务时应当选择高效率的节水服务主体,提供高质量的节水灌溉服务并降低自身的服务成本。第二,构建成本核算与分摊机制,严格执行成本核算制度。农业节水灌溉服务的前提是农业规模化经营,节水服务主体应当严格核算成本,并合理的分摊管理费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等,只有健全成本核算体系,才能进行成本控制,优化服务环节,降低服务成本,积极参与节水服务市场竞争。第三,明确节水服务定价制度,促进节水服务市场均衡价格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