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伟
改革開放40年来,我国城市发展的主要特征是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利用城市功能转型期和居民消费升级,则可以进一步拉动经济增长。
“夜经济”是居民现代化都市生活习惯与城市经济新业态的集中体现之一。2019年以来,北京、上海、成都、西安等地关于推动“夜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这对注入城市发展新动力、激发城市活力、解决新增劳动人口就业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这一举措也能更好地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发展“夜经济”是世界各大城市拉动经济的通用经验。但由于目前我国部分城市还缺乏详细规划和配套法规,加之治理能力和监管力度不够等原因,这些城市还处于“夜经济”发展的低水平阶段,也由此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真正让“夜经济”成为拉动城市消费的新引擎,需要政府加强顶层设计、提升配套服务、创造便利的产业发展环境,并对可能存在的基础设施和服务“短板”、食品安全、环境污染、治安管理等问题予以解决,要在培育新业态的同时,重视加强监管与引导,为产业良性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
“夜经济”不仅仅是夜生活,更是整个城市公共服务品质和治理水平的另一种体现,为进一步促进城市“夜经济”高质量发展,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予以重视。
一是要重视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以消费和经营习惯来看,不论是消费者,还是服务提供者,在夜间很大程度都仰赖便利的公共交通。这就需要政府部门根据消费热门区域的交通运力状况进行分析,从而进行动态化调整。此外,电力供应与保障、夜间治安维护和停车便利程度等,也都是提升“夜经济”服务水平的必需品,需要城市公共服务管理部门进行有效供给。特别重要的是,政府部门要做好调查研究与分析,不要夸大实际需求量,避免造成公共服务的“过剩”与公共资源的浪费。
二是要重视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和环境污染治理的力度。地方政府在规划明确“夜经济”发展目标和要点、区域空间布局情况等之外,相关监管部门还有必要对发展规划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拟定相关环保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扰民事件的发生,把对城市环境的污染降至最低。对于“夜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要认真调查,依法严格进行处罚。可依法探索环境自治制度,创新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城市商圈环保自治组织,调动发挥各个商家的主观能动性。
三是要重视对新增岗位培训和就业补贴标准的调整。需求倒逼服务供给,消费升级的同时也促进了就业。“夜经济”使城市在餐饮、快递、文化消费、旅游、娱乐、影视等业态有更大发展和探索空间,同时也需要大量的从业人员。对此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培养新增就业群体的技术技能,加大对夜间摊位租金的补贴以及税费减免力度,提高小经营业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利于经营者同时才能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
四是要重视对产品多元化和服务多样化的引导,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推动“夜经济”发展,精细化管理更为其提供了发展的新动力。近年来,伴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我国积极推进政府对市场的“放管服”改革,通过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过度干预来向市场释放活力,收到了良好效果。只有通过不断发掘城市文化内核,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品位,平衡城市安全与多元化、多样化的需求,城市“夜经济”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人们对于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求。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