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办案质效 流程监控 质量评查
作者简介:潘晓清,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166
一、新形势下提升检察办案质效的必要性
伴随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重塑性、重构性改革,检察业务已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的格局,检察办案的内涵更加丰富。质效评价理应及于一切办案活动,在强调“四大检察”一个都不能少的同时,也必须做到一个都不能差。
(一)新形势下的检察“办案质效”的内涵
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的检察“办案质效”的内涵,我们需要理清与办案质效有关的两组概念。
1.办案质效与案件质量。办案质效是指司法人员办理或处理案件的活动、行为过程以及结果状态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主要强调动态过程。案件质量一般是指案件的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文书有无差错等等,主要强调静态结果。因此,办案质效相较传统意义上的案件质量,具有更加宽泛的内涵。长期以来,我们评价办案工作,从静态角度讲案件质量的多,从动态角度评判办案质效的少,但这已明显无法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新要求,也无法满足检察机关自身发展需要。我们急需理念的转型升级,在关注案件质量的同时,更应关注办案过程的质效。
2.办案质量与效率、效果。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是评价检察办案工作的三个重要维度,三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一方面,办案质量是效率、效果的基础,没有质量,效率、效果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另一方面,注重办案效率就是要求检察官更加合理地分配办案精力,把握办案进度和节奏,也是司法公正的价值之所在。而对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追求就是要求检察官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监督智慧,把好法律适用的尺度,通过规范执法,真正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
(二)提升检察办案质效的重要性
1.提升检察办案质效是提升检察公信力的迫切要求。只有不断提升办案质效,依法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办案质量与效率、效果并重,才能确保检察公信力提升。
2.提升检察办案质效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目标。责任追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最终的目的在于倒逼检察官提升质效意识,切实承担起确保办案质效的重要责任。办案质效的提升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和根本体现,是实实在在落在每一位检察官身上的个体责任。
二 、强化案件集中管理与提升检察办案质效的关系
检察办案质效的提升离不开有效的内外监管。案件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以其客观性、综合性特点,在整个检察业务管理中处于中枢地位,通过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一系列职能作用的发挥,助推检察办案质效的提升。
(一) 强化案件集中管理是对办案质效的“动态体检”
案件集中管理主要強调以问题为导向,一方面通过事中监督,有效发挥“提示、预警、防控”的职能作用,实时纠正办案中的程序不规范问题,确保办案程序规范、有序推进;另一方面,通过事后评查,发挥“纠错、问责、规范”的职能作用,及时反馈、督促整改,防止问题反复发生,从而避免相关问题对办案质效产生冲击。
(二)强化案件集中管理是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抓手
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等内部监管措施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对问题的梳理、归纳、总结,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而找到实践中制约办案质效提升的难点、痛点,以便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此外,通过有效利用监管结果,并与绩效考核、等级晋升等挂钩,有利于对检察官形成内在约束力,倒逼检察官强化提升办案质效的责任意识。
(三)强化案件集中管理为检察官精准画像提供依据
办案质效能直观反映一个检察官的业务素能,是检察官画像的重要维度。通过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业务监管活动,能实现对检察官在办案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采信、文书制作、释法说理等多方面业务素能的综合考察,为检察官画像提供数据支撑。通过检察官画像,可客观评价检察官工作的质效、优势和不足,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三、当前检察办案质效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办案规范性意识仍有待加强
业务监管中发现,有的检察官就案办案,对三个效果的统一考虑不够全面,释法说理不到位;有的检察官仅以诉判一致作为衡量办案质量的标准;有的检察官甚至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办案倾向。办案中发生的真正涉及案件定性、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可能影响案件最终处理结论的严重问题并不多,恰恰是办案程序类问题、法律文书制作类问题占了绝大多数,这类问题多发且屡纠屡犯,主要还是源于办案检察官执法理念没有与时俱进,思想上对办案规范性不够重视,办案作风不够严谨细致。
(二)改革后新办案模式面临适应期问题
“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带来了办案模式的变化,在前期实践中,大家反映效果不明显,提升效率方面不理想;办案节凑不适应,工作重点把握不准;检察官办案压力大等问题,这都是源于检察官对全新的办案模式还不适应,专业结构优化等配套机制尚待跟进,只有平稳过渡适应期,才能有效发挥“捕诉一体”对提升检察办案质效的作用。
(三)部门壁垒导致问题整改推动力不足
当前,案件管理部门对办案部门的检察办案活动进行集中监管,由于部门之间相互独立,容易让办案部门产生双方是博弈关系的错觉,误认为监管就是“找茬”,导致办案部门对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管活动产生抵触心理,对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整改意见认同度不高、整改积极性不足,一方面需要监管人员反复提示整改,另一方面一些问题屡纠屡错,监管效果不甚理想,大大制约了集中管理对提升检察办案质效的作用发挥。
四、强化案件集中管理,提升检察办案质效的具体措施
在当前检察办案活动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的新形势、新任务下,案件集中管理工作更要坚持以提升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为出发点。
(一)进一步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無论是案件管理部门的集中管理活动,还是办案部门的检察办案活动,两者的目标和价值追求是高度一致的,只是分工不同、职能不同。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一方面,案管部门要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坚持发现问题是手段,规范司法才是目的,在工作中积极主动与办案部门沟通协调,互通意见,建立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关系。另一方面,办案部门也要认识到“严管就是厚爱”,司法责任制一方面强调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又强化了检察官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我们强调集中管理,正是为了提升检察机关内部监管效能,加大对检察官办案的保护力度,避免检察官被司法责任制这把悬在头上的利剑击中。
(二)进一步深化业务监管
一是全面优化流程监控。及时转变监督理念,由传统的“找茬”思维转变为“服务”思维,切实发挥好流程监控在预警提示、防范风险方面的职能作用,同时帮助办案部门及时梳理、归纳办案程序方面的风险点、易错点,形成更加全面、实用的办案程序指引,让办案部门免去后顾之忧,平稳过渡“捕诉一体”适应期。
二是全面深化质量评查。不断提升评查工作权威性,以完善评查标准和配齐配强评查力量为抓手,围绕集中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有的放矢,适时转变评查重点。
(三)加快推进业务数据分析研判
业务监管侧重于通过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进行个案监督,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侧重于通过问题综合和参谋意见进行类案监督,这两项职能都是案件集中管理的重要方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检察机关掌握了海量的、有效的检察业务数据,数据是检察业务实际的客观反映,加强对数据的分析研判,有利于我们更加宏观的掌握当前检察办案的整体质效情况,发现办案实践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是当前服务办案部门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更是服务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案管部门作为数据的管理者,具有数据分析研判的天然优势。围绕核心业务、重点领域、高发罪名、类型化问题,形成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的高质量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报告,为检察工作科学决策和健康发展提供参谋服务。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集中管理效能
信息化是案件集中管理的重要支撑,也是确保监管效能的重要保障。但当前受信息化水平制约,集中监管的效能尚未充分发挥,如大量的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还需要依靠人工,难免造成问题发现少、发现晚,监控效果不佳的局面。案件管理部门要抓住当前智慧检务建设的历史机遇,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