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保服务外包背景下学生意外事故的妥善处置分析

2019-08-29 02:57余磊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3期
关键词:意外事故学生

关键词 校园安保服务外包 学生 意外事故 妥善处置

作者简介:余磊,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级律师,党委纪检委员。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148

学校对学生的安保义务相当特殊,分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在界定其安保义务范围时应兼顾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及学校教育管理职能的正常履行。然而,当前社会普遍公认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学校理应承担相应责任。更有过激者将学生意外事故、学校以及教师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作为当前校园安全保卫管理的一种全新模式,校园安保服务外包已经在许多学校中得到实践应用。本文通过探究基于校园安保服务外包下的学生意外事故妥善处置,旨在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理论参考的同时,也能够为学校妥善处理学生意外事故,保障学生校园安全给予相应实践指导。

一、校园安保服务外包的基本内涵

在校园安保服务外包当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分别为学校和校外企业,双方通过依法签订服务合同,由作为发包方的学校将校园安全保卫服务工作,承包给第三方企业负责完成。而学校在将除核心业务以外的后勤服务、安全保卫服务以及其他工作,承包给专业的校外企业如安保服务公司等,通过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可以在有效减轻学校安保工作壓力、解决校方安保人员数量相对有限等问题的同时,也可以使其优化整合其现有各项优势资源,专心致志地从事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以此有效控制学校管理成本,使得学校核心竞争优势可以得到进一步扩大。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校园安保服务外包的方式,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落实校园安保服务工作,保障学生在校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有助于降低学校管理成本,但由于受到承包方自身专业能力、综合素养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加之当前我国整体安保行业的自律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学校仍然面临许多校园与学生安全隐患。完全依赖第三方安保服务公司等承包方,无法获得理想的校园安全保卫服务成效。

二、案例概况

为有效说明校园安保服务外包背景下的学生意外事故妥善处理,本文以浙江省某中学发生的真实学生意外事故为例。在该案例当中,原该校学生陈某(已毕业)案发前几个月曾多次向该中学在校学生钱某索要财物,期间陈某曾经多次殴打或指使他人殴打钱某。案发当日下午,陈某与其他几名案外人员在该中学对面奶茶店聊天,待学校放学后,陈某授意认识的人进校叫钱某,在将其带至校门口右侧约15米的位置后,陈某与钱某发生争执并先踢了钱某几脚,随后用拳头击打钱某头部。钱某在挨打还手的过程中,掏出其事先放置在书包侧袋管制刀具,捅伤了陈某的大腿后离开现场,最终陈某因失血过多于案发当日死亡。

三、学生意外事故处置现存问题分析

(一) 学校对舆情敏感度较低

当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时,无论是事故受害人、侵害人还是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均为在校师生,而此类群体思想较为活跃,对舆论舆情的敏感度较高。如该案例中学生发生的意外事故事发突然、影响较大,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便有学生通过利用QQ、微信、微博等立刻将事件相关信息上传至网络中,迅速将意外事故事件涉及人员推至舆论高潮。而作为主要受众群体的师生特别是中学生,易冲动化,且上传至网络中的舆情信息真假掺杂,这也使得学校在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时会突然承担巨大舆论舆情压力。但由于部分学校以及教师缺乏对舆论舆情的较高敏感度和舆论舆情控制能力,未能针对学生突发意外事故事前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机制,因此导致学校在处理学生意外事故时困难重重。

(二) 学校教师处境较为被动

由于该案件中学校采用了校园安保服务外包的模式,因此在发生学生意外事故时,学校虽努力与家长进行沟通交流,协调相关理赔事宜,但其认定自身不应在该起意外事故中承担失职责任。一方面,学校在处置学生意外事故,和家长进行协商沟通、与承包方确定其所需承担责任等方面均需要花费校方、教师等大量时间与精力。另一方面,一旦遇到情绪过激、大吵大闹的家长,学校为维护声誉同时保障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通常被迫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与方式,以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这也使得学校与教师在处置学生意外事故的过程中,通常需要承担经济、精神等多方面的巨大压力。

(三)学生及监护人较情绪化

从法律角度来看,学生与学校之间属于一种的监护关系,学校有义务、有责任对在校学校充分发挥其监护职责。但在校园安保服务外包下,学校部分监护职责由第三方安保服务企业或其他相关承包方负责承担,使得在学生意外事故发生时,学校需要依法承担的责任较少甚至完全免责。而这也使得部分在意外事故中受到伤害的学生的监护人,容易出现情绪激动甚至各种过激行为,在不理智的情况下,鲜少有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能够主动选择申请调查取证、医疗鉴定等各种正当程序处理学生意外事故。而学校、教师在与监护人进行协商、沟通交流的过程中,部分情绪激动的监护人也会因其需求得不到满足而情绪爆发,出现大吵大闹、在校门口拉横幅等行为,甚至引发其他不良事件,由此也使得学校在校园安保服务外包下处置学生意外事故难度大大增加。

(四) 安保服务公司态度消极

在该案例当中,之所以会发生学生意外事故,与安保服务公司向校方提供的安保服务不完善、专业性低等有一定关联,受害方学生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安保服务公司、学校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然而安保服务公司与学校所需要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象,主要为正常教学活动期间的在校学生,在该事故中,事故发生时间为学校按正常时间放学后,地点为校门口右侧人行道,被告钱某系在校学生,而死者陈某系校外人员,因此学校对陈某的人身安全并没有法律上的保障义务。但如果在事故中学校也需承担一定责任,为了不影响当下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一般会待事态平息之后,再根据与承包方签订的合约内容追究安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受此影响,在对学生意外事故进行处置过程中,部分安保服务公司会出现态度消极、畏首畏尾的情况。

四、 校园安保服务外包背景下的学生意外事故妥善处置措施

(一) 对舆情舆论快速反应

在校园安保服务外包背景下,学校妥善处置学生意外事故中,需要提高对舆论舆情的敏感度,学会正确把控舆论舆情。一方面,当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时,学校应当秉持实事求是的理念,以真诚、坦诚的态度主动公布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事故处理进展,从而在有效获得社会公众认可,避免虚假信息混入其中的同时,也可以为后续与学生监护人进行协商沟通奠定良好基础。与此同时,一旦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学校需要立即将其上报给有关部门,并申请公安机关等官方机构第一时间介入其中,通过充分发挥官方威信力、公信力,以此有效把控舆情舆论走向,使得事态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学校也需要主动建立专门的舆情舆论监控体系与学生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培训校方人员、教师等学会熟练使用各种新兴媒体监测舆论舆情,从而有效借助舆论舆情的力量妥善处置学生意外事故。

(二) 需合理运用法律手段

考虑到部分学生意外事故案情和影响较大、事发突然,加之受害人学生及其监护人因情绪过激或是提出不合理要求,而阻碍事故的正常处置。学校需要主动运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有效化解矛盾。例如在该案件中,死者陈某的监护人认定学校因未尽安全教育职责,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但校方坚持辩称自身无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在与陈某的监护人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最终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案件审理中,根据危险控制理论和过错的经济分析理论,以及现有证据证明学校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已经对学生进行了相应安全教育与管理,钱某携带的管制刀具平常放置于隐蔽位置,学校要发现存在较大难度,且尚无证据证明学校已经发现钱某携带刀具而未予以制止,因此综合考虑,学校的监管行为与陈某死亡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且无保障陈某人身安全的义务,因此无需对陈某死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该事故中,正是通过充分展示了法治力度,在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適时介入下,有效维护了学校的声誉与正常秩序,为妥善处置学生意外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 向多方转移事故风险

本文认为,学校在校园安保服务外包下,对学生意外事故进行处理时,可以立足学校实际情况,引入社会保险管理模式,将学生伤亡责任事故归至社会保险中,使得学生购买的学生意外伤害险具有更强的公益性与福利性,一旦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可由相关保险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以此有效减轻学校赔偿压力。另外,学校还需要主动联合学生家长、安保服务公司以及其他各方主体,针对学生意外事故,专门成立相应赔偿基金会,将学生意外事故风险风险及时分散给多方主体,从而有效扭转目前学校在处置学生意外事故中的被动局面。在与安保服务公司签订校园安保服务外包合同时,学校也需要将学生意外事故发生时责任划分、赔偿范围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此有效解决处置学生意外事故时安保服务公司态度消极的问题。

(四) 落实好后续处理工作

即便在完成学生意外事故责任主体以及赔偿资金的落实后,学校也需要主动联合教师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等,处理好各项后续工作。包括及时为受害学生提供身体康复治疗和心理疏导服务,进一步在学校内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实时监督管理受害学生及其监护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相应赔偿资金,在主动与受害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其存在的实际问题与现实困难下,集中学校力量主动为其提供相应帮助,由此促进学生意外事故真正实现妥善处置。

五、结语

综上所述,校园安保服务外包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学校共同保障在校学生安全,但学校仍然在校园安全与学生安全等方面存在诸多隐患。而在处置学生意外事故中,由于学校对舆论舆情的敏感度较低、安保服务公司态度消极、学校与教师较为被动等,导致学生意外事故处置难度较大且容易与事故受害学生及其监护人产生扯皮的情况。因此,在校园安保服务外包的背景下,学校还需要从理念、制度与策略等方面研究如何在今后更好地规避安全责任风险,创建安全校园,助力学生健康成长,在发生事故时,主动运用法律手段,妥善进行处置,维护学校声誉,积极培养人才,为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奉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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