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承慧 杨维松
家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的陈达强为人爽朗善好客,为减轻家庭负担,他会在工作之余做代驾来增加点收入。
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平日做代驾的陈达强,最后却因朋友叫的代驾不完全履行代驾义务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2018年5月,好久没联系的朋友相约小聚。
陈达强得知消息后甚是开心,约好餐厅,定下时间,准备大家抽一晚空闲把酒言欢。“我儿子下个月要高考了,时间过得可真快啊,还不知道臭小子能考得怎么样呢。”“我女儿国庆结婚,你们可得过来啊。”“你说说这时间都去哪了呢?”……席间,大家谈笑风生,不知不觉已至深夜时分。虽有不舍,但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好了,老陈,今天我们先聚到这里,明天还都得上班,来日方长,下次再聚。”老王话毕,大家一起举杯干了各自杯里的酒。
看到有些醉醺醺的陈达强,杨友鹏嘱咐道:“陈哥,回去自己别开车了啊,我给你叫了代驾,一会儿师傅就到,让他把你送回家,你可别碰车了啊。”杨友鹏用自己的手机为陈达强叫了代驾服务,并将目的地设置为陈达强所住的锦绣小区。
大概凌晨一点左右,杨友鹏为陈达强叫的代驾司机吉戴佳赶到酒店门口。杨友鹏把陈达强的车钥匙给了代驾司机,陈达强搭着杨友鹏的肩问:“兄弟,你们怎么回啊?”杨友鹏答:“我们也都叫了代驾,别担心,你先回吧,注意安全。”陈达强笑着说道:“我这个做代驾的也用起了代驾。”陈达强上了车,系好安全带,吉戴佳插上车钥匙,发动汽车,送陈达强回家。
从陈达强他们聚会的酒店到他所住的锦绣小区全程总共不到6公里。吉戴佳开了十几分钟后,在距离目的地锦绣小区还有六七百米的时候,吉戴佳将车钥匙拔下来交还给陈达强,并在手机上进行操作确认了结束行程。吉戴佳看着陈达强自己开车向其所住的小区方向驶去,以为没什么问题就离开了。
凌晨一点半左右,杨友鹏算着这个时间陈达强应该到家了,就打了陈达强的电话关心询问:“老陈,你到家了吧?”陈达强答:“已经到家了。”
令杨友鹏没想到的是,这个电话竟成了他和陈达强的最后一次通话,当晚的聚会也成了他们最后一次聚会。
凌晨两点半左右,陈达强被发现在离小区两公里外的马路上发生单向事故,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陈达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22mg/100ml,是醉酒标准的十倍之多。
在事发两个多月后,陈达强的家人将代驾司机吉戴佳、吉戴佳所在的吉祥代驾公司列为被告起诉至鄞州区人民法院。
原告陈达强家人起诉称:吉戴佳未按代驾软件的指令将陈达强送至指定地点,最终导致其严重醉酒后在无意识情况下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死亡。吉戴佳存在过错,应对死者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吉祥代驾公司接收代驾服务费用,应与吉戴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求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总费用的40%,即人民币50余万元。
被告吉祥代驾公司辩称:发生单向交通事故时,已经距离代驾行为结束间隔一个多小时了,且事故的地点距离代驾起点、终点及代驾行驶路线相距甚远,在朋友致电询问时,陈达强回答已到家。故被告认为,陈达强是在代驾结束后先回到了家,再自行驾车外出时发生的事故,系死者自身的醉驾行为导致,吉戴佳的代驾行为无明显不当,并不存在导致死亡结果的违法加害行为。
吉戴佳则解释说,在距离小区还有六七百米的时候之所以停下了车,是因为当时陈达强说想上厕所,他就靠边停下了。陈达强小解回来之后就向他提出要结束代驾订单,说他可以下车回去了。他看陈达强当时状态还可以,并且两人聊了一路,陈达强讲话的思路尚算清晰,也就没再坚持,把车钥匙还给了陈达强。下车后,看到陈达强确实是往小区方向行驶的,他就放心离开了。
因距离事故发生已过去了两个多月,相关的监控录像资料已无法调取,关于吉戴佳的说法以及陈达强当晚到底有没有先行回家,这成了未解之谜。
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达强的朋友杨友鹏通过手机软件呼叫代驾,被告公司指派吉戴佳接单,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在该合同中,被告吉祥代驾公司负有将客人安全送达目的地的合同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吉戴佳在尚未到达目的地时,提前终止服务,并放任已经醉酒的陈达强驾驶车辆离开,轻信其能够自行驾车回家,最终导致其发生单向事故死亡。对此,吉戴佳存在过错。吉戴佳的代驾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相应的责任应由被告公司承担。
死者陈达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本身亦系代驾司机,对于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这一禁止性规范应有清醒的认识,对事故的发生,死者本人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结合发生事故与结束代驾的间隔时间、地点,被告的过错行为对死亡后果原因力较小。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30余万元,根据过错责任,法院酌情确定被告吉祥代驾公司赔偿人民币10万元。
综上,鄞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吉祥代驾公司赔偿原告陈达强家人损失人民币1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陈达强家人、吉祥代驾公司均不服,分别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前,宁波中院作出判决,维持了原判决。
律师提醒大家,一定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驶不仅有造成自己及他人财产损失、身体受伤或死亡的危险,发生事故更会影响自己的前途,并对家人造成不可磨灭的创伤。
本案中,陈达强的朋友杨友鹏为其向吉祥代驾公司要求代驾服务,吉祥代驾公司派出代驾员吉戴佳为陈达强提供代驾服务,他们双方已形成了代驾服务关系。代驾员吉戴佳应遵守相关规定安全驾驶车辆,送乘客至目的地,但因其提前结束行程,未按约定将乘客送至目的地,致使陈达强需自行开车,最终陈达强发生单向事故死亡。因代驾员吉戴佳作为吉祥代驾公司的员工,他们之间是用工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应由吉祥代驾公司对陈达强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陈达强明知自己大量饮酒,对酒后驾驶会产生的危险应当具有预见性,但其仍放任自己及道路上不特定他人的安全于不顾,依然选择酒后驾驶,理应对该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律师提醒大家,一定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驶不仅有造成自己及他人财产损失、身体受伤或死亡的危险,发生事故更会影响自己的前途,并对家人造成不可磨灭的创伤。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将醉驾入刑。一旦驾驶者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就会构成危险驾驶罪,面临刑事审判,受到刑罚处罚。这也体现了我国加大对醉酒驾驶的惩罚力度。
对于代驾公司及代驾司机而言,更应认清自己的职责,应按照订单约定,遵守相关规定,安全驾驶车辆,将饮酒乘客送至目的地,即使饮酒乘客提出自己可以开车行驶,让代驾司机坐于副驾驶位置或提前结束行程,也应予以拒绝。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代驾公司也难逃其咎。
生命不可儿戏,愿岁月静好,来日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