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记者 宋韬
“如果你们再不解决,我们就抽自己的血,去人多的地方强行给别人注射。我们临死也要抓个垫背的!”这一幕发生在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法院门口。说这话的,是二三十名艾滋病患者。
2003年的一天,修保在去船营区法院办事的时候,撞上了这一幕。询问后得知,这是一群艾滋病患者。这也是修保第一次知道,在吉林市,有这样一群艾滋病感染者。修保当场决定代理这个案子。
第二天,修保走进了二道沟村——这个被称为“艾滋病村”的村子。
沙土垫成的村路非常泥泞,路两边的杂草肆意地生长着,生活垃圾和牲畜的粪便混杂着散发出难闻的气味;随意散落的茅草房大都年久失修,黑色或灰色的瓦楞上长着草;或许是因为下雨,村路上没有人,连鸡鸭猫狗都躲了起来。小村显得格外沉寂,更或许是知道这村子公开的“秘密”,这雨中的沉寂,竟让人感觉到一种压抑。修保清楚,这其实只是一种表面现象,这个村子正被死亡的阴影笼罩着,濒死的村民在与死神对抗。而那些随时都担心厄运将至的村民和他们的亲人,正被愤恨怨怒充溢着心胸,每时每刻都有可能被引爆。此时的静默,只是暂时。
村民们知道修保要来,他们聚集在姚某家里,在猜测和疑惑中等候着。此时,炕上、地上、屋里、屋外,差不多有四五十人;炕上桌上摆满了茶水、瓜子,是真诚待客的礼数,也是试探诚意的小伎俩。
此前,因为“艾滋病村”的名声,那些感染者甚至没有感染的村民在人前都矮了一头,没有人愿意与他们来往,更不愿意有任何的接触。他们生产的粮食销售不出去,种植的蔬菜烂在了地里;村里的年轻人找不到对象,没有人愿意与他们结亲;孩子在学校里,没有人愿意与他们同桌、玩耍;一起去参加婚宴,只要他们一坐下,同桌的人立即都四散而去。
为了打消大家的疑虑,修保首先伸出了手,与身边能够到的每个人握手。之后盘腿坐在了炕上,端起茶杯就喝水,抓起一把瓜子,边津津有味地嗑着,边与村民聊了起来。村民们发现修保没有歧视他们,没有防备他们,便开始七嘴八舌地向修保倾诉起来。
原来,1985年,经吉林省卫生厅批准,长春某生物制品研究所和搜登站镇卫生院联合成立了采血站。该血站为镇卫生院第三产业,隶属于永吉县卫生局劳动服务公司,集体所有制,独立核算。血站采集的血浆主要用做长春某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血浆蛋白以及相关血液制品。该研究所之所以将采血站设在此地,是基于前期的考察。在了解了周围村庄生产水平及人均生活水平和人口数量之后,他们认定,该镇附近村民普遍生活收入低,处于贫困线下。因而,这里适合开采血站。
不得不说当时的决策者是有“远见”的。采血站成立后,很快就吸引了附近的村民前来献血。所谓献血,其实就是卖血,一次卖血能得52元钱,除去挂号费3元,剩49元,每月只能卖两次,那么一个月仅卖血就能赚98元。这对于处于贫困中的村民们来说,可谓一笔不小的收入。于是,附近村屯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卖血的行列,上至六十多岁的老人,下至二十岁左右的年轻人,甚至还有女人。据2003年12月2日由吉林市卫生局出具的一份《关于搜登站镇农民HIV感染及防治情况》报告中披露:“搜登站镇一带约有两千人卖血浆(该采血站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经日常疫情搜索和四次组织疾病控制中心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专项协调,现已找到卖血浆人员1211人。”
1994年3月8日,吉林省卫生厅根据原卫生部颁布的《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和原卫生部关于加强血液管理的通知精神作出决定,取缔了永吉县搜登站镇卫生院采血站。
此时,血站已经运行了十年。
>>2015年4月30日,吉林市光明社区模拟法庭进行中。 受访者供图
艾滋病毒的潜伏期正好是两年至十年。
有的村民想起了当时献血的场景:血站用过的针头,就放在锅里蒸一下,甚至只放在一个大槽里消一下毒,然后再给别人使用。每次抽400cc,提取200cc血浆后,剩余的就对上盐水再回输给卖血者。
找到被感染艾滋病的原因后,村民们群情激愤地开始了上访,他们陆续到市里、省里、北京上访,希望为自己的生命、为亲人的生命讨一个说法。
激烈的群访事件,无疑会惊动从地方到中央的各级政府,何况还是有关艾滋病这种极其敏感的问题,这恐怕也是全国绝无仅有的一起群访事件了。
2003年7月18日,原卫生部办公厅信访处将《吉林市12名H IV阳性患者集体赴京上访》的信息通报吉林省政府,并同时告知上访村民:追究长春某生物制品研究所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问题,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了上级政府的重视,船营区法院很快受理了此案。然而,法院却迟迟没有开庭。因此,就有了文章开头的场景。
与68名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签订了授权协议后,修保开始了艰难的调查、取证工作。毕竟时间过去太久了,有的机构撤销了,原始资料早已消失;有的事件亲历者也早已不在本地,需要四处寻找;更有部门和单位设置重重障碍,阻挠调查取证工作。
修保和李长安律师去搜登站镇卫生院取证,当听说他们是替那些艾滋病感染者代理官司的律师时,那位副院长竟拒绝接待,不肯提供相关病历。更有甚者,修保和所党支部书记孟宪贵律师拿着介绍信去被告单位长春某生物制品研究所时,负责接待的办公室主任一听说是为艾滋病患者打官司的律师,立刻变了脸,开始驱赶他们。修保义正词严地申明律师的权利,竟招致七八个凶悍男人的围攻。他和孟律师几乎是被架着撵出来的,公文包也被扔了出来。
那是一次非常狼狈的经历,修保当律师以来,还是第一次遭遇这样的尴尬。从长春市回吉林市的路上,修保和孟宪贵律师黯然无语,偶尔交谈几句,却是在互相诘问:“我们到底图个啥?”
>>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获得的荣誉 宋韬摄
牢骚也好,难堪也罢,调查取证的工作还得做下去。可这真的是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这期间,不断有感染艾滋病的村民病情发作,不断有人去世。村民们的愤怒再次爆发了,又开始了上访,再一次扬言要用自己的血去报复社会……修保闻讯,赶忙与孟宪贵律师组织所里的党员律师三番五次地去二道沟村村民家做安抚工作。有的村民不理解,竟然指着修保鼻子骂他是“内奸”。修保没动气,仍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说。最长的一次,他们和那些村民谈了三个多小时,苦口婆心地相劝,终于说服了想要抽血报复社会的村民放弃极端的念头。
一番艰苦的调查取证后,修保终于拿到了几份关键的证据、证词。同时,他还要随时与这些委托人谈心沟通,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安抚他们。案件的审理在艰难中推进,“艾滋病村”的村民们在关注,各大媒体也在关注,全社会都在等候着法院的审理结果。
针对此案的影响和特殊性,最终,政府决定给这些艾滋病感染者进行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并以社会定向救助的方式,发给68名艾滋病感染者抚慰金。2004年9月7日,在搜登站镇一所中学的会议室,68名艾滋病感染者签署了撤诉协议。至此,这桩惊动中央、历时多年的艾滋病感染者群访事件告一段落。
此案的成功化解告诉我们,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法律的背后有情有义。面对社会复杂群访案件,只有坚持法理、事理、情理相融合,让群众信服、社会认可,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当事人的朴素认知融合起来,才能最终实现法律公正和社会公正的统一。
走进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干净整洁的走廊,两壁悬挂着已故著名书法家刘中先生的隶书墨宝,小的斗方、大的横幅,大大小小有五六幅,书写的都是修保的格言。有的是他在各种场合讲过的话,比如:“保护平民百姓的合法权益是律师提高社会地位的基础,只有人民群众说你好,你才是一位称职的大律师。”再比如:“保护公平与正义是保民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常言道,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保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管是大律师还是小律师,都有一个特点:热心公益。这自然有修保影响和引导的因素;另一方面,也是意气相投。修保在决定招聘新人的时候,往往都会征求一下“老人”的意见,他把新人能否被大家接受、能否融入这个群体作为一个重要的考量条件,而能被大家接受,最重要的就是人品和德行了。修保倡导的原则,就是组织认同、事业认同、感情认同、环境认同。
修保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也自有一套办法。他建立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如日常行政管理、律师执业要求、团队协作能力、人员录用标准、违规违纪的处罚等等,都有章有法。更为独特的,是修保制定的所主任同合伙人及律师之间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在2017年1月1日刚刚修改制定的《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服务管理制度改革和长远发展规划》中,对于该项条款是这样规定的:“本所永远坚持律师事务所创建投资人与全所律师之间相互无剩余价值的公平互利原则,创始合伙人、合伙人和律师相互之间在承担所内公摊费用上一律平等,主任不占有剩余价值。除公共行政支出和管理费用逐步实现全所律师人均平等承担外,创始合伙人不提留收取其他律师任何费用,继续实行提留不足由主任承担制度,全体律师的提留如有剩余归律师提留人个人所有并决定其用途。”
这条规定,沿袭了修保一贯的办所思路:公平互利。细究起来,这其中仍然是他毫不做作的自我牺牲和奉献。他打破了一般律师事务所的收益分配模式,建立起良好的激励机制,为本所律师们营造了一个更加宽松、自在的执业空间,让他们心无旁骛、尽职尽责地服务于当事人。用路永红律师的话来说:“保民所里,没有剥削,人人平等。”修保对保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出的唯一一项特殊要求,就是热心公益、主动投入到化解涉法信访案件中来。
修保以他的个人影响力和榜样的力量,创建了一支甘于奉献、敢于担当的律师团队。
有的时候,为了一桩复杂案子或者法律咨询活动,修保会带领他的律师团集体出征。律师们各有专业所长,民事、刑事、行诉、劳动争议、婚姻、经济纠纷等等,问题涉及哪个方面,哪个有专长的律师就出面解答,条分缕析,句句在行,彰显了一个团队的风貌。
在这样的一个律师事务所从业,自然有着事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修保语录 宋韬摄
女律师路永红就是这样一位坚定的追随者。
2008年,路永红来到保民律师事务所的时候,已经是一位执业七年的律师。她认为自己需要这样一个有良好声誉的平台、需要一个自由度大的空间,选择保民律师事务所似乎顺理成章。她敬佩而且理解修保律师的所作所为。她认为他们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有着极大的相通之处,于是,很自然地便融入了这个集体。
执业以来,路永红一直致力于走平民化律师道路,她把为职工维权作为自己的业务方向和执业使命。她尤其擅长处理群体性、敏感性、疑难复杂职工维权案件,多年来,共为职工提供咨询、培训、代书近万人次;代理劳动仲裁、诉讼案件上千件,服务职工达3000多人次,为职工挽回损失几千万元。
工作中,路永红努力践行“使每一名职工都能享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的奋斗目标。她曾组织15名律师成立了志愿团队,并被推选为团长,承担了全市职工的维权援助任务。近三年,团队义务代理案件达500件以上。
路永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不懈进行公益普法宣传活动,将法律服务送进社区,设立律师栏,发放律师联系卡,公布QQ号、邮箱、博客,建立公众群,使居民与律师沟通交流无障碍,营造出人人有私人律师、家家有法律顾问的良好氛围。她还自费购买奖品,在社区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讲座等,将法律阳光播洒到千家万户。她创作编排的“模拟法庭”情景剧,在街道、社区、村屯、企业义务巡演二十多场,旁听群众达上万人次,开创了法律宣传的新模式,取得了极佳的社会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在夹皮沟镇模拟法庭开庭前,曾有村民上前阻拦,声称不把他的问题解决了,就不准开庭。询问后才得知,原来这位村民误把庭上模拟的演职人员当成了法院的法官。认真解释后,村民才恍然大悟。可见,保民所的模拟法庭之规范,已经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
鉴于路永红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她陆续被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被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第二届江城十佳律师;被省司法厅及党委评为全省优秀律师、最美党员律师;被省律师协会聘为全省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专业律师;荣立司法部个人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一次。路永红成为吉林地区维护职工权益的知名人物、司法界劳动争议专家、同行眼中的平民大律师、劳动者心目中的维权斗士。
如今,路永红已经有了自己的律师团队,她带领这个团队追随着修保主任的足迹,自觉自愿地做着公益活动、为当事人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她说:“修主任就是那个扛旗的,这面旗的后面永远有一批追随者,跟着他的脚步往前跑。”
修保无疑打造了一块品牌,保民律师事务所独具的文化意义,有着强大的向心力、凝聚力,在普通民众中的影响力也日渐增加。2015年2月,保民律师事务所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选为“全国精神文明单位”,在全国近三万家律师所中,这是唯一的一家,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律师行业唯一的一家。而所有的荣誉,对于保民律师事务所来说,都实至名归。
《民主与法制》周刊总编辑刘桂明曾概括过一个人成功的“三层境界”:一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付出,实现了自己的梦想,达到了自己的目标,这只能算是成功的第一层境界;要走上成功的第二层境界,那就必须想方设法帮助别人取得成功;接下来,如果你能以自己的能力和实力,影响、号召、组织、发动更多的人去帮助别人取得成功,这就是成功的第三层境界。
多年来,修保律师影响、号召、组织、带动了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吉林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以及其他法律同仁热心公益,帮助了无数陷于苦难中的个体、家庭、企业走出困境。
毫无疑问,他已经到达了成功的第三层境界,成为当之无愧的大律师。而保民律师事务所,也无疑成为了“百姓利益”的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