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柳容
产妇分娩期间受到各种因素影响, 有较高的风险可能发生产后出血, 严重影响产妇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产妇在胎儿娩出后, 在24 h内阴道分娩者出血量≥500 ml, 或者剖宫产者出血量≥1000 ml, 可诊断为产后出血。产后出血若错过最佳治疗时机或者治疗方法选择不当, 会导致产妇死亡事件的发生, 因此产科医生应对分娩产妇的产后出血量进行评估,并熟练掌握产后出血量标准及判断手段, 以便及早发现并及时制定可行性较高的治疗方案, 给予产妇有效的产后出血干预, 确保产妇可减少出血量, 降低产后出血带给产妇的身心压力及痛苦, 促使产妇尽快康复出院。本次研究将探讨米索前列醇、卡前列素氨丁三醇以及缩宫素联用对于产后出血的治疗效果。现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6年1月~2019年1月本院产科86例发生产后出血的产妇作为研究对象, 所有产妇产后2 h内出血量均>200 ml。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联合组, 每组43例。联合组产妇年龄22~34岁, 平均年龄(27.2±2.3)岁;孕周38~42周, 平均孕周(40.2±0.6)周。对照组产妇年龄21~36岁 , 平均年龄 (28.1±2.7)岁 ;孕周 37~42周 , 平均孕周(40.3±1.1)周。两组产妇一般资料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两组产妇在明确诊断后均立即应用缩宫素治疗,对于阴道自然分娩产妇行缩宫素肌内注射, 20 U/次;剖宫产产妇行缩宫素子宫壁内注射, 20 U/次;在此基础上产妇均采取缩宫素静滴治疗, 20 U/次。联合组产妇在缩宫素治疗基础上联用米索前列醇和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治疗, 其中卡前列素氨丁三醇行宫体注射, 250 μg/次;米索前列醇:阴道自然分娩产妇口服400 μg/次, 而剖宫产者应用米索前列醇肛塞进行治疗, 药物剂量为400 μg/次。所有产妇均采用持续用药治疗,直到产妇出血量<100 ml/d。
1.3 观察指标及判定标准 ①在经过治疗后, 对两组产妇的产后总出血量、产后2 h出血量、产后24 h出血量、持续出血时间以及住院治疗时间等围术期指标进行比较分析。②比较两组产妇临床治疗效果。疗效判定标准:显效:产妇在首次给药20 min内, 自身的宫缩反应明显增强, 阴道出血量得到了显著减少;有效:产妇在经过二次给药后, 自身在30 min内宫缩反应优化, 阴道出血情况也得到了良好的控制;无效:治疗后产妇宫缩仍未改变, 且阴道出血量未减少。总有效率=显效率+有效率。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2.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产妇临床治疗效果比较 经过治疗后, 联合组产妇治疗总有效率为97.67%, 显著高于对照组的86.05%,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两组产妇围术期指标比较 联合组产妇产后总出血量以及产后2 h、24 h出血量均明显少于对照组, 持续出血时间和住院治疗时间均明显短于对照组, 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见表 2。
表1 两组产妇临床治疗效果比较[n(%)]
表2 两组产妇围术期指标比较(±s)
表2 两组产妇围术期指标比较(±s)
注:与对照组比较, aP<0.05
组别 例数 产后总出血量(ml) 产后2 h出血量(ml)产后24 h出血量(ml) 持续出血时间(h) 住院治疗时间(d)联合组 43 336.26±19.16a 259.62±14.23a 295.43±16.24a 28.14±1.02a 6.12±1.04a对照组 43 576.24±24.62 313.72±18.67 537.16±26.14 35.42±4.17 9.24±2.17 t 50.443 15.112 51.509 11.120 8.502 P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产妇产后出血的诱发因素较多, 最为常见的因素为产后子宫宫缩乏力, 所以常采取针对宫缩乏力的预防性治疗, 以此保证产妇子宫肌层受到缩宫素影响, 能够尽快收缩, 减少出血量[1]。分析产后出血的引发因素可归纳为软产道损伤、凝血功能障碍、宫缩乏力以及胎盘因素4类, 研究各项因素与出现产后出血发生的相关性, 得知产妇产后出血的主要因素为宫缩乏力所导致的, 因产妇产后出血发生率高, 所以宫缩乏力因素需要引起产科医师的重视, 从而在后续产妇产后出血预防与控制中, 着重针对该因素给予产妇针对性的子宫收缩干预, 以此降低产妇娩出胎儿后的产后出血发生率, 维护产妇生命健康[2]。现阶段临床中多采取缩宫素来预防产后出血, 但是分析诸多产妇的分娩结果发现, 一些产妇由于身体本身原因对缩宫素的敏感度不高, 导致应用缩宫素后效果不理想, 因此缩宫素在产后出血治疗中存在局限性[3]。分析目前临床产科应用于产妇产后宫缩乏力干预的常用宫缩药物, 可知主要有前列腺素类、缩宫素等多种, 这两种药物在产妇子宫处发生作用后的疗效较好, 但是通过单次肌内注射给药的药效持续时间相对较短, 远期应用疗效不显著, 因而使得缩宫素在临床中预防和治疗产妇宫缩乏力性、产后出血过程中效果受到影响[4]。
本次研究中, 在缩宫素治疗基础上, 联合应用卡前列素氨丁三醇以及米索前列醇进行治疗, 结果提示, 经过治疗后, 联合组产妇治疗总有效率为97.67%, 显著高于对照组的86.05%,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联合组产妇产后总出血量以及产后2 h、24 h出血量均明显少于对照组, 持续出血时间和住院治疗时间均明显短于对照组, 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这提示通过联合应用缩宫素、卡前列素氨丁三醇以及米索前列醇治疗, 临床疗效显著。分析原因,主要在于卡前列素氨丁三醇属于钙离子载体, 可对腺苷酸环化酶形成抑制性作用, 有助于促使子宫平滑肌收缩, 可对产妇妊娠子宫肌层的收缩形成刺激性作用, 因此能够提升产后出血的治疗效果。米索前列醇一方面具有良好的促宫缩作用,另一方面还可促进产妇宫颈软化, 促使其宫颈直管扩张以及宫颈成熟, 因此在胎儿娩出之后, 通过联合应用宫缩素、米索前列醇以及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有助于避免单独应用缩宫素其半衰期相对较短的弊端, 能够更好地发挥三者的协同作用,起效更为迅速, 其作用时间相对更长, 有利于提升止血治疗效果[5]。
综上所述, 在产后出血产妇治疗中, 通过联合应用宫缩素、米索前列醇以及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治疗, 可以有效减少产妇出血量, 并提升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