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质量,直接关系一个地区的颜值高低、肌体健康,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的民生福祉和永续发展。为了守护好“东方水城”“人间天堂”的金字招牌,苏州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加快补齐水环境突出短板。今年5月,一场全面深入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迅速开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5月5日至9日的五个日夜里,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赴各地全面系统地检查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现状并查摆问题。从水源地到河湖码头,从化工企业到老旧社区,检查组对149个检查点进行了实地查看。有人不禁感叹:这不仅是一次人大依法履职活动,更像是一场心系民生、造福子孙的“碧水保卫战”。
5月5日一大早天气晴朗,这是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下区检查的第一天。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大门前,由研究室、农经工委、市人大代表和生态环境、水务相关专家组成的执法检查第一组人员围在一起讨论研究检查的路线和内容。上午9点整,在检查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的率领下,工作车向此次检查的第一站——位于吴江区的江苏大象东亚制漆有限公司方向疾驶而去。这意味着,这场水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环保之战”正式启动。
与此同时,其他四个执法检查组也分别赴各地进行了实地检查。就这样,此次执法检査综合运用听取情况汇报、开展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约谈交流、调阅相关资料、进行法律知识问卷调查、组织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检査方式,全面掌握水污染防治法在我市实施情况;共召开座谈会20次,实地查看了149个单位和项目,个别谈话72人次,收集意见建议115条,17名环保、水利专家参加检查,进行了70组水质抽样监测,问卷调査覆盖各市、区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以及企业负责人208人次,针对突出水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清单100余项。
让我们将视线回到一个月前。为保证检查能够真正推动我市水环境治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做了精心策划和周全的准备。4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门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4月21日,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并强调“必须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各项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4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安排。4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建议40余条,多渠道收集水环境突出问题。
检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水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建设情况、水污染防治标准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突出水环境问题清单梳理情况、重点区域和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建设和水质状况、城镇水系整治情况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工业集聚区、化工园区、农业面源、船舶港口等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等7个方面和影响我市水环境质量的122个突出问题清单,进行实地和随机查看,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改进工作,同时将执法检査与地方立法修法工作相结合,加快我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配套法规的立法进程。
不难看出,从筹备到落实,推动法之必行、法之严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一以贯之。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上一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严格实施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在内的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政策,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还围绕苏州水环境保护重点,有针对性地依法开展监督。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针对“263”专项行动治理太湖水环境工作开展督查。督查组重点指出流域内污染排放总量较大、入湖部分河流和支浜常年黑臭、环境基础设施重建设轻管理等问题。督查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湖体及沿岸区域内水污染项目开发建设管控,强化控源截污,加强工业污染源治污减排和小流域综合整治,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全面实施太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确保太湖水色更清更美、水质更好更优。
农业面源污染是造成农业农村水污染的一个重要方面,2016年以来,重点开展“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议案实施情况监督。在专项视察中建议各地各部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把循环农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市区要对现有农田资源在空间上进行优化,抓紧编制循环农业建设专项规划;加大农业科技投入、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
苏州是水网地区,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7%。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人口的急剧增长,排污总量的增加,水环境面临严峻考验。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法制统一、体现地方特色、突出可操作性的原则,及时制定与水污染防治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苏州的涉水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先后制定了《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苏州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条例》《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等7个关于水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此外,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是市人大常委会更好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的另一有力举措。我市重新制定《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实现城市与农村全覆盖,规范和加强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细化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措施,充实了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明确了住宅小区排水管网养护要求;及时修正《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充实完善了节水规划评估制度、新增用水单位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落实制度、水平衡测试制度等节水制度,并对新建项目景观用水作了严格规定;启动修订《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融入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增加河长制工作内容、明晰河道分类及规划编制主体、明确水域面积总量只增不减、细化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完善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的全过程管理、建立水域公告制度、实行名录管理等更加严格的制度。
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经济发展方式问题。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推动实施生态补偿代表议案,2014年在全国率先制定颁布了《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将全市165个湿地村、64个水源地村纳入了生态补偿范围,包含对103.88万亩水稻田、29.24万亩生态公益林、8.97万亩风景名胜区的补偿。到2017年底,8年来全市累计投入生态补偿资金超过80亿元。运用这种经济调节与法律规范相结合的办法,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得到了落实。
近年来,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全市水环境质量不断巩固提升。在去年全市GDP增长6.8%、总量达1.85万亿元的情况下,16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优良比例达到68.8%(今年一季度为87.5%);50个省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76.0%,较省考目标高出28个百分点,全面消除Ⅴ类、劣Ⅴ类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主要水污染物分别较2015年削减10.24%、10.93%、9.65%、9.41%,总量减排等约束性指标均超额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