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2019-08-27 02:33胥越詹孟于杨姗姗张程程
青年与社会 2019年21期
关键词:罗尔斯现实意义

胥越 詹孟于 杨姗姗 张程程

摘 要:罗尔斯为了建构“组织良好的社会”,而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在理论建构上,罗尔斯将“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作为两个正义原则的理论假设。他试图通过这两个假设来使基本契约的达成尽可能是公正的。在这个基础上,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平等的自由原则;机会公平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在罗尔斯看来,正义既不是纯粹的自由,也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平等,而是自由与平等的结合。对于转型期的中国,两个正义原则可以为当今现实问题提供借鉴和启示,促进社会自由、平等、公正地发展。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论;两个正义原则;现实意义

一、理论背景

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合理的社会选择必须是正义的,正义是合理的社会选择的理论组成部分。他为了寻找出一种最合理的,同时又被大家所接受的正义原则,概括了以霍布斯、卢梭、康德为主要代表的古典契约论,在更高的抽象水平构建出了他的新契约论,即作为公平正义的新的原初契约理论体系。因此在人们看来,罗尔斯对两个正义原则的证明是一种契约论证明,“罗尔斯对正义原则的论证采取的是契约论的模式,这种论证模式使得他的整个正义理论体系建立在契约论的逻辑之上。”这种契约论证明方法不仅是对古典契约论的概括和继承,更是对它的大胆创新和现代复兴。在此,罗尔斯与古典契约论者一样,把它作为一种分析的框架,并且契约的目标也只是为了选择出一种正义的原则,一种应用于设计和调整社会基本结构的原则,他的社会契约论与社会历史毫无关联,是完全分开的。

在理论建构上,罗尔斯将“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作为两个正义原则的理论假设。“原初状态”是罗尔斯假定的恰当的最初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所达成的基本契约可以被保证是公平的;“无知之幕”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除了知道自己的信息和他们所受的正义环境的制约及其任何含义,对他人的信息以及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等一无所知。罗尔斯试图通过这两个假设来使基本契约的达成尽可能是公正的。在这个基础上,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平等的自由原则;机会公平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

二、两个正义原则的基本内涵

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它具体落实到了社会中的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要么会对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经济的分配都产生影响,要么会对它们做出评价。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正义原则对它的基本制度和社会安排起到很重要的支配作用,罗尔斯提出他的两个正义原则,就是试图通过它们的影响来调节公民的平等自由和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保障它们能够全面平等的发展,从而调整社会的基本结构。两个正义原则分工也有所不同,它们暗示着社会基本结构的两大部分,第一个原则是有关公民的政治权利部分,用来分派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二个原则是有关于社会和经济利益的部分,用来对社会财富和收入的分配进行调节。

(一)平等的自由原则

罗尔斯关注的并不是所有的自由,而是基本自由。自由是各种各样的,有些自由是非常重要的,有些自由则不是很重要,公民的平等自由原则仅仅适用于部分非常重要的自由,并不是适用于所有自由,他把这部分非常重要的自由称之为基本自由。在罗尔斯的第一个原则中,他所强调的都是公民的基本自由,即政治、思想和人身等方面的自由,同时,他要求必须平等地分配公民的基本自由,并且必须毫无差别地处理公民的这些基本权利和义务。但是,这种无差别并非只是抽象的、超历史的。第一原则作为一个公式,其基本特点就是平等分配自由和权利,而“平等”作为一个关键限制,就弱化了不同社会体系的发展程度在权利分配中的重要性——关键不在于一定要在某个时刻实现某种发展程度和权利享有程度,而在于平等分配权利。

罗尔斯认为,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享有基本自由,而且这种基本自由必须是最广泛、平等的。他的第一个正义原则强调的正是这一点,他要求对基本自由的制度规范的确定必须平等地考虑、照顾到社会中的每一个公民。但是这种完全平等的自由根本不可能实现,因为这些由法律保障的基本自由只是形式的,而且贫困和社会地位这些因素也会对它们产生影响。

最后,平等的自由原则强调了基本自由不是一些分离的权利,而是一个体系。他认为每种自由的内涵和价值都有所不同,并且都不是绝对的,因此需要通过一定的规则来将它们区分开来。综上所述,罗尔斯把基本自由称为“自由体系”,他强调第一个正义原则不仅仅只需要保护公民的基本自由,还要使这些基本自由的平等得到保障,除了捍卫公民自由的权利,还要保障公民的自由价值。

(二)差别原则

罗尔斯将这一原则分为两个部分:“差别原则”和“机会公平平等原则”,两者相结合,来调节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分配,机会公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是一个整体,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罗尔斯认为,第一正义原则优先于第二正义原则,而在第二原则中,机会公平平等原則又优先于差别原则。

罗尔斯提出差别原则,他试图在各种社会的偶然因素对分配的影响已经被排除后,通过它来解决自然的偶然因素导致的公民收入和财富的不公平分配。他认为,差别原则与社会、经济的不平等息息相关。差别原则没有把关注点放在社会所有人的利益上,追求的不是所有人的利益最大化,而是关心较不利的阶层,它允许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可以是不平等的,但是这种不平等的分配必须是对最不利者有利的,并将最不利者所获得的最大利益作为标准,判定社会经济运行和分配过程中的各种行为是否公平平等。

其次,差别原则是效率和公平的结合。罗尔斯在差别原则中强调公平必须是注重效率的公平,效率也必须是公平的效率,不能因为效率就侵犯某个阶层或某个人的利益,也不能因为存在不同的阶层就进行不平等的利益分配。罗尔斯认为,有些人占有先天的优势,那么不论他们是在哪些方面先天有利,想要得到利益,都只能通过帮助和改善那些不利者的状况。

再次,差别原则把社会当作是一个互惠体系,在这种体系中人们的行为都是自愿的,它表达的是一种互惠的观念。罗尔斯认为,人们为了生存就必须进行合作,否则就不会生产出各种产品,在这样的体系下,每一个合作者在参与合作的过程中都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因此在对这些产品进行分配的时候,他们理所应当得应该获得相应的回报。

三、罗尔斯两个正义原则对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指导意义

为了更好地掌握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除了理论研究,还应当对其价值等进行理性反思。两个正义原则是时代的产物,它改变了西方政治哲学发展的轨迹,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当然也不可避免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从现实价值考虑,结合中国转型期国情,两个正义原则能够给予当代中国社会建设一定的启示。

(一)促进分配制度改革

当代中国社会建设归根到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义的分配是其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一个经济繁荣、政治文明、社会稳定、人们安居乐业的公平正义的社会,也是一个分配正义的社会。”我国正在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因此市场经济下的很多制度还不完善,其中也包括分配制度。在市场经济下,分配是按照效率的原则来进行的,但是市场经济本身对财富分配的作用并不是单向的,我国的贫富差距日趋扩大的原因并不是市场经济发展,反而是市场经济不够深化、市场经济分配制度不够完善。因此,加强社会的和谐,首先必须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的分配制度,推进分配的市场化进程。

笔者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给予我们启示。首先,继续坚持在初次分配中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每个公民按照自己的劳动付出量获得相应的收入,付出的多,收入就越多,并且同工同酬。这个原则将效率和公平合理的统一起来,因为每个参与分配的人拥有的权利和机会都是公平的。其次,必须加强再分配过程中的公平,政府通过制定或改革相应的制度,来对国民收入进行再次分配,是实现分配正义的关键。通过对我国以往经验事实的分析,公平并没有在再分配中得以完全实现,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并没有带动其他人变得富裕,反而使贫富差距扩大。因此,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政府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平的再分配制度,制定相关措施来杜绝任何生产要素的提供者侵占其它生产要素提供者合法利益的。但是,政府也不是万无一失的,也有可能会犯错误,因此要保障政府再分配的公平,还必须加强对政府的监督,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约束政府的行为,减少政府方面的失误。调整税收是再分配的主要手段,我国当前在这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缺陷,因此调整税收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再分配制度,才能使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得到提高,使人们生活得更加幸福,从而使社会更加稳定、和谐。

(二)促进教育公平

所谓的教育公平,是指每个人在享有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维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教育占有重要的位置。按照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若无法避免各种偶然因素造成的不平等,那么只有保证在分配的时候考虑哪些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才能算是正义的。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发展前景,一个人受教育的程度越高,智力等个人条件就越好,获得财富与收入的能力越强,获得财富公平分配的机会也越大。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对教育问题的重视,这是也是正义的社会所要求的。

首先,要加大对教育的资金投入,这也是最基础的,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撑,教育公平就不可能实现。从这点来看,我国实行的义务教育就是加大教育资金投入的一个重要举措,国家为了使每个学生能够在教育的初期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免收学杂费,这样就排除了家庭条件和智力等因素对学生的影响,使他们都享有同样的教育。其次,加强教师之间的流动性。鼓励教师之间相互流动可以满足教师资源的共享,一方面,那些在师资力量较弱区域的学生可以接收到更好的教育,另一方,面那些落后地区的教师可以到更好的环境提高自身的水平。再次,学校应该对待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应该以成绩的好坏来进行分班,重点班的设置实际上是对成绩较差学生的不公平,他们受到的教育和重视程度会因此不如重点班的学生,因为学校和老师都会对重点班的学生提出更高的标准和更高要求。值得一体的是,不管采取哪一种手段来促进教育的公平,我们都应该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山区的关注和投入,因为他们无论是从哪方面都容易落后于起跑线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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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胥越(1989.03- ),女,汉族,四川射洪人,成都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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