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欢
摘要:“古雅说”是王国维提出的审美批评理论,是对中西审美范畴的一种创造性继承。王国维结合中国审美思想和文艺作品阐释了西方美学中的优美和崇高,从而提出“第二形式”,为“古雅说”的独特审美价值奠定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古雅说;王国维;审美范畴;第二形式
1907年,王国维在罗振玉创办的《教育世界》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古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的文章,王国维结合中西美学领域中的理论素养和艺术感悟,不仅提出了“第二形式”的概念,还赋予了“古雅”新的美学内涵,创新性地将“古雅”作为一个独立的美学范畴进行讨论。
在西方美学的范畴中,从未出现过与“美”和“崇高”并置的“古雅”美学范畴。在中国古代艺术的美学中,“雅”首先出现在“诗经”中,“雅”的意思是“正”,指的是宫廷的正乐。孔颖达在“毛泽东正义”中说:“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这里的“雅”被认为是一种文学风格。魏晋南北朝时期,“古雅”逐渐积累成一种审美形态。王昌龄在《诗格》一书中将“古雅”视为诗歌的审美风格。司空图的《二十四诗品》可以看作是对“古雅”范畴的审美解读。在现实意义上,“古典优雅”的定义构成了王国维的一句话:“一切美都是形式的美”,任何形式的美都离不开其他形式的美。……而一切形式之美,又不可无他形式以表之,惟经过此第二之形式,斯美者愈增其美,而吾人之所谓古雅,即此种第二之形式。即形式之无优美与宏壮之属性者,亦因此第二形式故,而得一种独立之价值,故古雅者,可谓之形式之美之形式之美也。”(1)一切的美都是形式美,优美、宏壮为“第一形式”,古雅为“形式之美之形式之美”,即“第二形式”。
西方美学将美分为两大类:美和崇高,两个基本的美学范畴。优美是古希腊文化培养的文化形式。它具有完整性,简洁性和绝对和谐的特点。这是一种“高贵的单纯与静穆的伟大”。优美是永恒的快乐。崇高是希伯来文化和西方基督教文化的美学形式。在欧洲18世纪至19世纪初的浪漫时期,“崇高”的文化内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超越自我的人的精神过程成为了崇高的核心。康德说:“美是一种可以直接把握的有限形式,而崇高是一种无限的形式。只有通过想象才能把握整体。美和崇高都是‘美在形式。不同之处在于主体在审美中不同的影响。王国维认为:“就美之自身言之,则一切优美皆存于形式之对称变化及调和。至宏壮之对象,汗德(康德)虽谓之无形式,然以此种无形式之形式能唤起宏壮之情,故谓之形式之一种,无不可也。(2)
此外,康德将所有真正的艺术作品归功于天才的创作,即艺术美的创造是超越性的。这与历史现实并不完全一致。一些不是由天才创造的东西也具有“可爱和不可利用”的美学效果,但不一定达到美或崇高的程度。王国维以古代文物和古籍为例,这些古老的书籍当时并不是作为艺术而创作的。它们主要是实用的。一旦实用程序消失,它们就变得“可爱而有趣”。人们就像他们的“形式”一样。而且,大多数文学作品不是天才作品,其“形式之美”又未达到康德所说的有天才创造的优美或崇高,这样的作品该如何界定?
王国维赞同康德的观点,即美丽和高尚的发现取决于天才的智慧和勇气。普通人无法通过获得的经验和技能达到如此高的水平但要概括非天才之作品和天才的非优美与宏壮之作品的特点与规律,只能是“古雅”!正如他所说,“以文学论,则虽最优美最宏壮之文学中,往往书有陪衬之篇,篇有陪衬之章,章有陪衬之句,句有陪衬之字,一切艺术,莫不如是。此等神兴枯涸之作,非以古雅弥缝不可。而此等古雅之部分,又非借修养之力不可。”(3)因此,大多数二流和三流作家依靠获得的艺术和技巧来完成“能雅而不能美且壮”的创作,是有一定鉴赏价值的,后天习得是创作美的艺术不可缺少的才能。可以说,王国维的“古雅说”弥补了康德的天才论及其范畴论的缺陷。
在中国的美学范畴中,有一对类似于崇高和优雅的类别,即男性和女性的美,或者庄严和优雅的美。这两种审美形式产生的不同审美情感,最早的讨论可能是明末清初的魏熙。根据魏禧的分析,当人们欣赏美丽时,他们的心理状态就是“乐而玩之,几忘其身”。欣赏者凝神关照,获得审美愉悦,并立即忘记它们的存在。当人们欣赏这种辉煌时,他们的精神状态就是“警觉,敏捷,自豪”。宏伟的风景与审美主体之间存在着对立,使审美主体感到恐惧。与此同时,它也唤起了审美主体思想中的英雄精神,想摆脱琐碎和平庸的境界,走向更广阔,更活跃的境界。从魏禧对壮美和优美的审美特征来看,它与西方美学的崇高美感非常相似。壮美和优美
通过中西方审美范畴的对比,王国维结合自己的理解作了解释:“美学上区别美也,大率分为两种:曰优美,曰宏壮……要而言之,则前者由一对象之形式不关于吾人之利害,遂使吾人忘利害之念,而以精神之全力沉浸于此对象之形式中。……后者则由一对象之形式,越乎吾人知力所能驭之范围,或其形式大不利于吾人,而又觉其形式非人力所能抗,于是吾人保存自己之本能,遂超越乎利害之观念外,而达观其对象之形式……”;“古雅者,形式美之形式美也。”;“一切之美,皆形式之美也。”(4)王国维将优美、崇高归为“第一形式”,古雅为“第二形式”;“第一形式”需通过“第二形式”来表现,以此形成艺术美,“而一切形式之美,又不可无他形式以表之,唯经过此第二之形式,斯美者愈增其美,而吾人之所谓古雅,即此第二种之形式。”(5)古雅与优美、崇高则体现出表现与被表现的关系,“古雅”就是“低度”的优美或崇高,古雅与优美、宏壮都是“形式之美”,但古雅是形式美中的“第二种形式”,属于艺术范畴,而不存于自然。而“第二种之形式”是相对于“第一种形式”即优美与宏壮而言的,“第一种之形式”属于自然,“第二种之形式”属于人化或人为,自然之形式需要人造之形式表现之,才能成为艺术美。
“古雅说”是王国维批评理论中富于创造性的部分,它的提出不仅强化了王国维超利害的审美批评意识,也扩展了批评的视野,把形式技巧的批评提升到美学批评的高度。按照康德的天才论的美学理论,一部分比较大众化的古代小说戏剧作品就会排除在批評视野之外,而“古雅说”审美范畴的运用则弥补了这种遗漏和不足。可以说,在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上,王国维是清醒而理智的,借鉴外来批评理论方法,不是对传统的简单化解,而是促使传统批评的现代转型。
注释:
王国维:《王国维遗书·静安文集续编》(第五册),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版,第24页。
王国维:《王国维遗书·静安文集续编》(第五册),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版,第23页。
王国维:《王国维遗书·静安文集续编》(第五册),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版,第23页。
王国维:《王国维遗书·静安文集续编》(第五册),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版,第24页。
王国维:《王国维遗书·静安文集续编》(第五册),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版,第24页。
参考文献:
[1]国维.王国维遗书·静安文集续编(第五册)[M].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
[2]温儒敏.中国现代文学批评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3]王国维.人间词话·人间词注评[M].陈鸿翔编著.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