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沭丹 张青媛
摘 要: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随后制定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也成为宏观指导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政策依据。就治理资源的利用而言,传统农业大国的现实决定了乡村传统治理资源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但目前乡村文化、乡贤、民间组织等传统治理资源的发挥遇到困难和挑战,亟待进一步挖掘、复兴、保护和利用,充分将传统治理资源与现代治理理念和手段相结合,提高乡村治理绩效,更快更好实现乡村现代化。
关键词:乡村传统 治理资源 挖掘 应用
2014年2月,近平總书记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1]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也依然要遵循这样的原则和基础。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加强了宏观指导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随着新的乡村治理主体出现,乡村传统治理方式也需要重新扬弃,要善于从传统治理资源中挖掘有价值的成分,契合现代乡村治理需要的精神和原则,并与现代治理理念和治理手段一起提高乡村治理绩效,更快更好实现现代化。
一、乡村传统与乡村治理
(一)乡村传统的基本概念
一提到传统,从时间跨度上来讲,基本上指的是自古传承下来并被批判过,且仍然被大众普遍接受的东西,其本质是人类社会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长期积淀而形成的社会方式。由此可以看出乡村传统是指在乡村地区人们为规范社会秩序创造和谐共同体而表现出来的习以为常的制度规则、思维方式、礼仪风俗、道德观念、行为习惯等,并体现和投射在人们日常行为的各个方面。在相当长的古今乡村治理脉络中,乡村传统的痕迹依稀可见,形成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不同程度上影响着社会基础的巩固和稳定。
(二)乡村传统治理资源结构
中国是文明古国也是农业大国,乡村承载着维持和推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基础,这也是为什么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对乡村社会的治理。由于治理成本等多方面考虑,逐渐构建起“胥吏阶层代表官治,乡绅阶层代表宗法势力,民众是以家庭(家族或宗族)为单位的皇权治下的编户齐民”[2]的社会形态,正所谓“皇权不下县”,县以下由乡村社会主体自治。
从治理主体上看,乡村传统治理资源有文化资源、组织资源、社会资源。文化资源主要是村庄风貌、风土人情、乡规民约、道德伦理等一系列规范和影响民众的文化因素。同时文化资源也使得宗族观念得到关注和复兴,如祭祀、建祠堂、修家谱等。组织资源主要指为治理主体、乡村各类行为主体提供活动平台和整合服务的机构,如村民靠血缘、地缘、业缘等自发行动起来形成经济类、教化类、宗教类及文化类等民间组织。他们多为同一村庄的人,以共同的信仰、宗族、利益结为共同体,大家互帮互助形成凝聚力。社会资源指长期处于乡村生活共同体之内如家庭、家族、邻里等形成的特定网络及维持这些关系的价值理念、行为规范,这就是所体现出的中国乡土气息的熟人社会网络关系。[2]
二、乡村传统在当代治理中面临的挑战
(一)市场文化冲击乡村社会,乡村传统文化治理资源式微
长期以来,中国乡村社会的秩序运行一直由农耕文化进行指导,并逐渐形成道德规范、血缘关系、宗族权威的社会共同体。随着现代化国家的建立和城镇化的步伐加快,大量的城市就业机会吸引着农村大量劳动力,形成浩浩荡荡的农民工打工潮。同时,市场经济的渗透力使得乡村社会关系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人们所依赖的血缘和地缘等所组成的熟人社会关系逐渐被半熟悉人社会所取代。传统的社会信任关系已经不能保证和调节各方利益,传统文化权威丧失,乡村社会信任危机日趋明显。再加上现代治理体系和制度并没有及时有效深入乡村并形成治理权威,“真空”的状态使乡村传统文化治理资源失去治理意义和价值,乡村秩序失范成为不可避免的现状。
(二)以乡贤为首的宗族根基破坏,乡村精英外出或被闲置
在很长的乡村治理历史中,基本上以乡贤为首的宗族来管理和处理乡村事务,公共权威来源于乡绅的威望、族系传统和地方习俗。但由于城镇化的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原来的乡村宗族根基被破坏,部分乡村精英离开家乡,到沿海等发达城市打工、求学、做生意等,而继续留守乡村的精英也因为学历、条件等诸多问题被闲置下来,这就造成乡村精英治理资源逐步弱化的问题。同时由于思想观念、文化传统、制度衔接、手段方法等未能及时跟上治理发展需要,政府的维稳压力逐渐加大,干群矛盾、利益分配不适等问题涌现。
(三)传统民间组织衰落,社会治理主体不健全
在传统的乡村社会,各种民间组织是基于血缘、地缘、业缘而结成,主要起到强化凝聚力、宣扬教化、惩恶扬善、规范礼仪等作用。随着乡村现代化的发展,乡村的组织形式也遭到破坏,村民在发展过程中逐渐从组织化向个体化转变,在获得个人自由意志的同时,也丧失了乡规民约的规范和自我管理,原子化的乡村失去凝聚力和目标,降低了应对外来事务冲击的应变力量和创新发展动力。由于单一治理主体介入,出现“处处可见政府主导,难寻社会主体”的现象,村委会行政化的倾向越来越普遍,导致基层治理现代化与传统乡村社会之间出现严重错位。
三、乡村传统治理资源的挖掘应用对策
(一)激活传统文化资源,重构多层次乡村文化治理资源
1.挖掘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传统文化不应该认为都是腐朽的、落后的和保守的。在乡村治理中,应该秉持当下的治理需要,结合地方的文化基础,在优秀的传统文化中打开治理路径,发挥文化的治理功能,构建乡村治理新理念。这需要对当地的传统文化资源进行系统整理,为充分发挥道德教化的作用促进乡村礼仪秩序的重建提供前提和基础。孝道是很重要的切入点,可以牵引出整个儒家思想在乡村所倡导的礼序,特别是家庭团结、邻里和睦、诚信为本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品格和情怀。同时要强调道德自律和法治他律的有效融合,保障村民活动和村级事务管理的法治运行,将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治理理念有机结合,内外相互作用,共同促进乡村善治。
2.完善乡村非正式制度建设
乡村非正式制度也是传统文化的一种载体,同样起到规范乡村秩序、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效果,主要体现在宗族制度和乡规民约上。宗族制度要克服宗族制度的负面作用,积极发扬引导宗族制度治理有效性。目前,一些乡村地区兴起修缮祠堂和宗庙等,每逢传統节日、宗族重要公共事务、宗族成员婚丧嫁娶等都会在这些地方举办活动,这不仅有利于增强乡村的凝聚力,也发挥了文化的教育作用。而乡规民约作为一种约束村民行为的制度,同样也承载着乡土的契约和自律精神,这对乡村治理权威的建立和认同有很好支撑作用。
四、多措施发挥乡贤作用,强化治理精英聚集效应
(一)加强乡贤文化复兴建设
乡村是熟人社会,除了法律的硬约束之外,社会治理更多的靠情感、教化等,而担负起这个重任的就是乡贤。乡贤大多数都是有才学、有见识、有德行、有公信力的人,他们对故土有着很深厚的情感,了解所在乡村的历史发展,知晓邻里之间的关系,对村庄秩序的维护、农村政策的实施都有很大的帮助。目前,中国乡村社会主要是两类乡贤群体,一部分是离开故土到沿海等发达城市发展打工、求学、做生意的外出乡贤,另一部分是扎根乡村的致富能人、退休的老干部、老教师等内生乡贤。要发挥这些人的力量,就必须复兴乡贤文化。这主要是通过整理本地区乡贤文史资料,保护和传承乡贤历史文化遗产,传播乡贤品德和事迹,号召和吸引本村民众从思想到行动上都积极参与家乡治理和发展。
(二)营造尊重、鼓励、引导乡贤的环境氛围
当地政府应该通过建立乡贤研究会、乡贤参事会、乡贤传承基地等机构搭建乡贤反哺家乡的资源平台。同时在招商引资、人才政策、激励机制等方面加大对乡贤的倾斜力度,让乡贤各尽其才发挥余热,推动村民素质提高、调解村民矛盾、解决乡村发展困难等问题,并从中获得被尊重感和荣誉感,让乡村成为乡贤施展人生抱负的地方。同时强化乡贤榜样的引领作用,启动新乡贤评选,加大那些对家乡做出重大贡献的乡贤宣传力度,借此影响和培育村民的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关注乡村整体利益,推动乡村和谐发展。
五、增强乡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乡村治理多元化发展
(一)保护传统有价值的民间组织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乡村社会组织,从根本上来说都是基于共同的利益或价值需求而结成,这也是乡村治理现代化重要主体和依托。在一些乡村地区,今天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诸如青苗会等民间组织的身影,针对这些传统民间组织就应该积极采取保护吸收的态度,用新理念和方法鼓励支持该类型组织继续发挥作用。
(二)积极培育新的乡村民间组织
政府应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和法律保障,降级准入门槛,提高组织化程度,鼓励村民共同发展致富和抵抗风险。同时从政策层面大力扶持,如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强化乡村社会组织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在此过程中村民也依托社会组织参与村庄治理过程,不仅提高生活水平,也体悟到现代治理精神的价值和追求,有利于推进形成乡村多元主体协商共治的局面。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EB/OL].http://www.rmlt.com.cn/2014/0218/231641.shtml,2014—02—18/2019—04—06.
[2]周庆智.中国基层社会秩序变迁及其建构涵义[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