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家梅
在人们传统观念里,男人要求亲子鉴定,往往都是想证明自己是不是孩子他爹。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却审理了一桩离奇的离婚案:丈夫在离婚时,为了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却拼命想证明孩子他妈不是亲妈。他甚至搬出婚外女人,声称当初是“借”她的腹生下了自己的儿子。而妻子则坚称孩子是她亲生的,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坚决拒绝做丈夫一再提出的亲子鉴定。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面对这一场离奇的离婚官司,法院将会如何判决?随着此案庭审的进展,这起离奇官司的幕后故事,终于逐渐明朗——
38岁的何琳,家住厦门市思明区。2005年初,经人介绍,她认识了比自己年长4岁的刘健平。当年6月下旬,两人结婚。
婚后,两人过得十分幸福。唯一遗憾的是,何琳一直没有怀孕迹象。2006年初,夫妻俩决定去医院。结果查出何琳患有输卵管堵塞,加上患有附件炎和盆腔炎症,所以造成何琳无法怀孕。
2008年初,经过近两年的治疗,何琳的病情终于有了好转。3月中旬,何琳发现自己怀孕了,她迫不及待地将这喜讯告诉了丈夫。果然,刘健平高兴得跳了起来,对着何琳又是抱又是亲:“我太高兴了,我要做爸爸了!”
谁料,正当夫妇二人沉浸在即将为人父母的喜悦中时,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却让两人从幸福的云端跌落在地。
4月初,何琳肚子一阵绞痛,刘健平带妻子进行孕检,结果诊断何琳属于宫外孕,必须尽早进行手术拿掉孩子,而且手术必须对一边的输卵管进行切除。否则,大人有生命之虞。
无奈之下,何琳只好做了手术。术后不久,想到自己一边的输卵管被切除,何琳禁不住问医生自己还能不能再怀孩子?医生回答:“比较困难!因为一边的输卵管切除,怀孕的几率比较小。”何琳当即大哭。刘健平抱着她说:“你别把这事放在心上,医生只是说你比较难怀上孩子,又没有说你一定不能怀上,何况现在医学发达,我们再想办法。”
此后,尽管夫妻俩也去做过人工受精,但都没能怀上。转眼到2013年,眼看自己到了高龄产妇的行列,一直没怀上孩子的何琳也有了放弃的念头。
2013年10月初一天晚上,两口子突然看到电视台在播放一则新闻,说一个打工妹怀孕生下小孩后,男朋友失踪,那位打工妹无力抚养,把小孩托给一位摆摊的中年妇女后,一去不复返……
何琳突然产生抱养小孩的念头,不禁对丈夫说:“要不我们抱养个孩子吧。”刘健平并不同意:“不是亲生的,长大了如果不认我们,我们岂不白忙活?”
结婚十年,何琳越来越觉得怀孕无望。她心里知道,虽然刘健平嘴里也说不要孩子没事,但内心里却盼着有个自己的小孩。
2014年初的一天,何琳從网上看到一个故事:一个富翁,妻子不能生育,为了能有人继承遗产,特意找人代孕。何琳灵机一动,产生了让丈夫借腹生子的念头。
晚上,何琳对丈夫说自己想法。“你疯了!我跟别的女人你不吃醋吗?”刘健平不悦。“我只是想让你有个亲生骨肉,你只要不对她产生感情就可以。”在妻子的软磨硬泡下,刘健平虽觉得有点荒唐,但还是挡不住拥有亲生骨肉的诱惑,最后同意了妻子的想法。
有了这想法后,夫妇俩开始商议“借腹生子”的计划。最后,他们决定找个结过婚的外来妹,自己给她几万元钱,等对方怀孕后,再由何琳假装怀孕。最后让对方以自己的名义生孩子,到时孩子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落户到自己的名下,瞒过别人,香火就得以延续了。
2014年4月初,两人终于物色到了一个来自四川宜宾市的30岁女子黎翠花,她清秀高挑,二年前刚离婚,女儿被判给丈夫抚养。离婚后,她独自来厦门打工,在一家建筑工地帮人做饭。
听说有这么挣钱的“工作”,想到自己结过婚,又生过小孩,特别是对方愿意出几万元,而自己打工几年也挣不到的钱时,黎翠花心动了。
经过商议,刘健平夫妇和黎翠花签订了协议:由刘健平夫妇支付黎翠花10万元作为代孕报酬。只要黎翠花怀孕,就先付3万元。生下来后,余款全部付清。怀孕期的所有费用都由刘健平夫妇支付,黎翠花不得过问其他任何情况。小孩生下后交与刘健平夫妇,黎翠花不再和孩子有任何联系。
一切商量妥当后,2014年5月初,刘健平特意租了套房,黎翠花住了进去。
两个月后,黎翠花怀孕了。得知这消息,刘健平夫妇非常高兴,当即就带黎翠花去检查。确认怀孕后,他们付给了黎翠花3万。为了照顾好黎翠花,刘健平还请了个保姆照顾黎翠花。为了把戏演真,何琳也对外谎称怀孕了,并去居委会和计生部门办理了准生证。此后,黎翠花每次去医院孕检,都以“何琳”的名字进行。
为了掩人耳目,何琳住到了娘家,平时用个枕芯系在肚子上,假装自己怀孕。
转眼到了2015年5月,黎翠花用何琳的名字生下儿子刘宇亭,刘健平如约支付了黎翠花7万元。此后,孩子交给了刘健平夫妻。
尽管事先有约定,但看到“亲骨肉”突然被人抱走,黎翠花的心像掏空了一般,忍不住失声痛哭。前来抱孩子的刘健平和黎翠花毕竟有“夫妻”之事,看到年轻漂亮的黎翠花伤心,便趁妻子不注意说:“孩子跟着我们不会受苦,以后我打电话告诉你情况。”
2016年底的一天,孩子发烧,何琳带着去医院看病。刚走进医院,便见刘健平和黎翠花有说有笑地往外走。一见何琳,两人都特尴尬。刘健平只好对黎翠花说:“你先走。”
黎翠花走后,何琳不高兴地问:“你怎么会和她在一起?”
“她来医院看个生病的朋友,我们刚好遇见。”刘健平赶紧解释。“不是说好不再来往吗?你们还谈得那么起劲!”何琳很不悦。“她打招呼我不好不理啊,下次不会了。”刘健平向妻子保证。
虽然借腹生子是自己提出的,但想到丈夫跟别人发生关系,何琳的心里还是不舒服。见丈夫如此巧遇黎翠花,心里不放心,“你来医院干吗?为什么那么巧遇见她?”“我也是来看朋友,这么巧我也没有办法的事,就像在这里遇见你一样,也那么巧。”“看什么朋友,你带我去看看。”何琳紧追不放。“你干嘛非要让我难堪,我保证不再跟她来往就行了。”
其实刘健平并非真看朋友。自从与黎翠花发生关系后,他常想念到黎翠花的身体。分开半年后,他主动打电话找她。而独身的黎翠花,因之前的关系,自然接受了刘健平。
何琳见刘健平话说到这个份上了,只好说:“这可是你说的,我要是再知道你和她交往,我可和你没完!”
2017年9月,刘健平因有事外出,忘记了带上手机。而在家陪孩子的何琳,听到短信的声音,随手打开,“我想你!你能过来吗?”
何琳按着显示的手机号拨过去,还没等何琳开口,就传来黎翠花的声音:“你在干吗?”“你,你怎么这样啊!”何琳很生气。黎翠花自知惹祸,赶紧挂了电话。
何琳没想到口口声声保证不再跟黎翠花来往的刘健平,竟和黎翠花发展到情人关系。当晚,刘健平刚回家,何琳便说:“你当初是怎么给我保证的?”“她要发给我,我有什么办法。儿子是她生的,想知道儿子的情况,跟我来往也是很正常的事,谁叫你当初要出这主意?谁叫你不会生孩子?”刘健平根本没愧疚。“你,你!”被噎得答不上话的何琳,冲上前去就抓刘健平的脸……
自那次争吵后,夫妻俩的关系剑拔弩张。只要刘健平稍晚回来,何琳就会大骂刘健平,两人常吵架。而刘健平更不爱回家,不但常去找黎翠花,还染上赌博,常赌至凌晨三四时才回家。
随着两人关系的恶化,加上刘健平依然与黎翠花来往,伤心欲绝的何琳产生了离婚的念头。
2017年11月初,何琳提出离婚时,刘健平满口答应。想到自己以后怀孕困难,要生小孩的希望渺茫,何琳要求孩子归自己。可刘健平坚决不同意。
11月底,几次协商无果后,何琳无奈向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请求,要求跟刘健平离婚,并提出儿子归自己抚养,刘健平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孩子的教育费和医疗费两人各承担一半。可刘健平只同意离婚,3岁儿子的抚养权上,他寸步不让。
当法庭第一次开庭时,针对妻子申请其儿子刘宇亭的抚养要求,刘健平称何琳并非刘宇亭的亲生母亲,而自己却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他在法庭上答辩说,何琳因做过输卵管切除手术,根本没生育能力。自己是在妻子的安排下,向四川女子黎翠花“借腹”生下儿子刘宇亭,同时向法院提交了2007年何琳在医院做输卵管切除手术的病历。为了证明“事实”真相,他还向法院提出让自己、儿子和何琳三人做亲子鉴定,以排除儿子和何琳的亲子关系。
在这一问题上,何琳坚持说自己产下的儿子,并抨击“黎翠花”就是“第三者”。法庭上,何琳为证明自己就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出具了出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及独生子女证等,上面均写明自己就是孩子母亲。
对于这些生育程序必须材料的来源,劉健平这样描述:自己在奉命“借腹”后,他们就为孩子将来出生可能碰到的“名分”问题做了精心准备,何琳先是以假怀孕住在其母住处,且以此申办了相关出生手续;而所说的“出生证”是在翠花生产时,以何琳之名住院生下孩子,故母亲一栏写的是“何琳”。
同时他认为,夫妇结婚10年间不能生子,再找第三人“借腹生子”是可信的。为了证明所说的真实性,刘健平还向法庭提出亲子鉴定申请,但遭到何琳拒绝。她认为,一切证据都足已证明,孩子就是自己亲生的,无需再做鉴定;加上亲子鉴定会破坏母子感情,对孩子成长不利。
何琳还找出相关案件和法律条文,表明要当事人双方都同意情况下,才能做亲子鉴定;如果一方坚决不配合,法院不应启动亲子鉴定程序。
针对何琳的说法,刘健平也提出自己坚决要求鉴定的理由:提出亲子鉴定,是儿子基于血缘而与生母之间的母子关系。在未通过鉴定确定何琳和儿子之间亲子关系情况下,如果儿子判归何琳抚养,就剥夺了亲生父母的抚养权,对儿子成长极为不利,因此要先查明儿子身份。
2018年4月10日,刘健平又向法院递交《补充鉴定申请》,称已说服“借腹生子”的黎翠花,如果何琳再次拒绝鉴定,申请法庭批准儿子、自己和黎翠花三人进行亲子鉴定,以排除儿子与何琳之间的血缘关系。
对于刘健平提出的补充鉴定申请,何琳仍不同意,提出刘健平的鉴定申请已超过法庭提定的一个月举证期限,法院不应该支持。
2018年10月上旬,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法院准许离婚。
针对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认为被告虽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由原、被告及小孩一起做亲子鉴定的申请,但原告不同意,由于基因样本的提供涉及人权问题,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不能采取强制性的手段获取样本,故对被告申请做亲子鉴定的申请不予支持。
被告又在举证期限过后,提出由被告和黎翠花及小孩一起做亲子鉴定的要求,以排除原告与小孩的血缘关系,由于超过举证期限,原告不同意鉴定,故对被告该申请不予支持。
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不是小孩的亲生母亲,而根据原告所提供的刘宇亭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女子证及户口本能够证明其就是刘宇亭的亲生母亲。原告生育较困难,且年纪也大,故对其请求抚养婚生子刘宇亭,被告支付生活费,并承担孩子教育费用及医疗费用的一半,应予支持。最后一审法院判决小孩归何琳抚养。
一审判决下达后,刘建平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最后结果如何,将试目以待。
资深律师方晓东对此评点说,如果孩子确实是借腹所生,刘健平与何琳是孩子出生后结婚的,那么孩子与何琳之间形成继母子关系;但本案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虽然何琳长期抚养孩子,与孩子之间形成了一种事实的抚养关系,但这种抚养关系由于缺乏合法的收养手续,它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而今,刘健平不服一审判决,正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不管最终结果如何,曾经恩爱的夫妻二人,早已形同路人,这是他们始料不及的。
编辑杨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