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公葳 徐海东
【摘要】在先秦倡乐观中“和”的观点,有“和”至“平和”至“中和”等等不同的变体,但不管“和”的形式有什么变化,其内涵并没有脱离“和”字源的含义,即有用性。因此,在先秦倡乐观中,“和”实质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观点。
【关键词】“和”;先秦乐论;音乐美学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先秦时期是百家争鸣时期,是中国社会动荡不安的年代,也是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型的时期。中国最重要的哲学思想都在这个时期形成,并影响至今。“和”的思想渗透在各家学说之中是一个普遍现象,要研究中国音乐美学中“和”的思想就必须对中国“和”的思想进行分析。
一、“和”的字源的考证
(一)“和”的字源
修海林考证甲骨文的“和”后,认为甲骨文的“和”分为三部分。甲骨文的“和”的左上部表示屋顶;左下部初意是表示围栏,后引申为简册,实际表示的是有条理,有秩序。“禾”的意思是指农作物。在和的甲骨文字形中,“禾”在屋顶之外,所以表示的是房屋周围种的庄稼。因此“和”的含义是“一个家庭所具有的有序的,和谐的以及安居乐业的,与自然融为一体的生存状态”。(刘承华语)。
(二)“和”的思想实质
“和”字从“禾”从“口”就表示“和”与农作物和人的嘴巴分不开。在古人看来人有饭吃才能有“和”,这是根本。“民以食为天”就是这个意思。中国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民生”,简而言之就是人民要有饭吃,这才是“和”的最基本的要求。据此,笔者认为“和”的思想实质有二:其一,它是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物质第一。人民没有饭吃就没有和,就没有安定的生活,就无法生存下去。其二,它包含了一种功利论、实用主义的观点。即把物质利益摆在首位,首先要满足口,而后才有其它。中国的儒家、道家、墨家、法家等重要思想大都受这种思想左右。音乐思想当然也不例外。
二、孔子前的三种“和”
在孔子之前,认为音乐对社会,对人是有用的思想比较多。其中涉及到“和”的思想很多,主要代表有以下三种。
(一)史伯的“和同”说
《国语郑语》记载,周太史伯在回答郑恒公关于“周其弊乎”的问题时,曾有如下议论:“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也。”[1]史伯提出的“和”的概念是“以他平他”。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史伯的“和”的思想是一种物物相生的客观自然规律,不同物有规律的相杂谓之“和”。万事万物因为“和”而生,没有“和”就没有万事万物,遵循客观自然规律就是“和”。而音乐的“和”只是“和”的规律的例举。史伯提出“和六律以聪耳”,“声一无听”就是对音乐中“和”的解释。他的“和”的思想是为了周王朝不至衰败而提出的。他的“声一无听”中所指的是音乐中的唱名的多样;“和六律以聪耳”则是从音乐的功能上去说的,以此来说明音乐的作用。
(二)晏子的“和同”说
《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晏子对齐景公论“和同”之异,有以下议论。“和如羹也,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2]晏子所论之“和”是在史伯“和”的思想上的进一步开拓,晏子和史伯一样认为“和”是不同物的相杂,寓杂多与统一。主张“和”否定“同”。但晏子所论的“和”在史伯的基础上更为具体化,他把“和”比作“羹”,形象具体的说明了“和”的功用,典型的实用主义思想。他在“和”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平”,开拓了“和”内涵,把“和”的思想同“平”结合,形成了“平和”的观点。晏子和史伯思想基础相同,都是建立在“有用”的基础之上,都是把音乐作为例子来阐明“和”的思想的。
(三)伶州鸠的“和同”说
伶州鸠的“声以和乐,律以平声”“乐从和,和从平”思想,认为乐音的和谐要通过“平”实现。何为“平”呢?伶周鸠认为“细大不逾曰平”。从他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他的“平”是指适度,不走极端。有“平”才能“和”,才能有和谐的音乐。怎样才能有平和之乐呢?“人民和利,物备而乐成,上下不罢”,如果没有节制,放纵淫心,则人心不和,即使乐和,人心不平,也就没有和谐的音乐。从音乐的接受者出发,说明了人的情绪对音乐感受的能动作用。但片面的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否定了音乐客观存在的美。伶州鸠论述音乐的目的是为了劝谏周景王不要为了铸大钟而匮财用,罢民力,以逞淫心,而引起民愤,从而动摇周王朝的统治。与史伯、晏子一样,伶州鸠也是为了说服当政者采纳他的谏言而用音乐来作为例证而已,因此他所提出的“乐从和,和从平”的思想终极目的是“成政也”。
根据以上三人对“和”的分析,可以得出他们所说的“和”的三层含义。一是“杂和”,即物物相杂;二是“和平”,有“和”才有“平。即乐和则心平,心平则德和,德和则政和,政和则民和民和则乐和。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三是“平和”,有“平”才有“和”。 即“乐从和,和从平”,没有平就没有和,就没有好的音乐。“平”比“和”越来越重要,位置颠倒其内涵并没有大的改变,实用主义充斥“和”中。
三、孔子与荀子的“和”
孔子思想精髓是“礼”“仁”及“中庸之道”。蔡仲德认为“孔子的‘仁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以礼为本,人的视、听、言、行乃至思想都必须受制于礼。……反对‘同而不和,主张‘和而不同,否定过与不及,认为‘过犹不及,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中庸这一范畴。”。[3]而修海林也认为“孔子在艺术审美和人生实践中讲的‘和,是一种符合其‘中庸哲学思想的观念意识,具有‘中和的性质,这一思想在音乐审美上的主张,就是要求音乐的表现,应当‘乐而不淫,哀而不伤”。[4]蔡仲德认为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是礼乐思想,以礼为规范,以中庸为准则的思想。为儒家礼乐思想奠定了基础。“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的核心不是仁,而是礼,其实质不是人本主义而是礼本主义。……既抑制情的自由抒发,又限制声的自由发展,是古非今,崇雅斥郑,重视教化作用,轻娱乐作用,必然束缚音乐,使之远离人民,异化为统治的手段、政治的工具。”[5]蔡仲德這样的分析入木三分,很有见地。笔者认为孔子“和”也可以这样理解。首先,孔子认为尽善尽美的音乐才是“和”的音乐,是最好的音乐,但并没有一味排斥美的音乐,在这一点上比较宽容,并非走向了极端;其次,孔子所提出“和”的思想是为其“中庸”思想服务的,音乐只是达成“中庸”的手段;最后,孔子所提出的“中和”的音乐也是一种音乐的风格。
荀子的《乐论》提出“故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比物以饰节者也,合奏以成文者也”。[6]根据荀子的性恶理论以及他的《乐论》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音乐有导乐的作用,放纵会给统治带来危险,所以要以正乐(即雅乐)引导人民向善,以便统治。其所谓“审一定和”的“一”应该是一种音乐的规范,即以宫音为主音,其它音围绕主音运转。这样的音乐才能有“和”,才值得提倡。“一”是“和”的基础,没有“一”就不存在“和”的音乐。那样的音乐只能是淫声,是应当禁止的。所谓“中和”之乐就是符合儒家礼乐规范的音乐,即重内容轻形式,乐器少,节奏缓慢之乐。而其它的音乐就是“邪音”,必须禁止。荀子的“中和之乐”的思想对中国音乐的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使音乐的发展裹足不前,影响了中华民族的审美心理,认为只有淡和之乐,中和之乐才是好的音乐;音乐的形式技巧不重要,音乐的内容和个人修养才是最重要的。导致中国音乐不重技巧和形式创新,逐渐远离人民。
四、结语
综上所述,先秦倡乐观中“和”的观点,有“和”至“平和”至“中和”等等不同的变体,不管“和”的外形变化多少,其内涵并没有脱离“和”字源的含义,实质是典型的实用主义观点。音乐既可以为人心平和服务,也可以为社会的长治久安服务。
参考文献
[1]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M].北京: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35.
[2]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M].北京: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47.
[3]蔡仲德著.中国音乐美学史[M].北京: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84-85.
[4]修海林,罗小平.音乐美学通论[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99:59.
[5]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M].北京: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109.
[6]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M].北京: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182.
作者简介:叶符公葳(1996—),男,汉族,江苏盐城人,南通大学艺术学院,15级在读本科生,音乐学专业(师范),研究方向:音乐教育;徐海东(1973—),男,汉族,江苏如东人,南通大学艺术学院,讲师,博士学位,音乐学专业,研究方向:中国传统音乐美学。